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16篇

时间:2022-11-20 15:20:08  来源:网友投稿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16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16篇,供大家参考。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16篇

篇一: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各乡镇(街道)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要认真落实县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镇)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二)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20XX年6月中旬前,组织各乡镇开展对全县39.61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乡镇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可在乡镇范围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要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县直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

  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宣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给予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县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上公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粮储局)(二)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加快制定玉米政策性保险方案。积极争取将水稻种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探索水稻种植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二)建立奖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从20XX年开始连续3年,统筹安排资金,采取当年补上年办法,对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规模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补,对粮食产量高、贡献大的乡镇予以奖励,对全县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处于前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三)强化考核监督。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接。县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粮储局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粮储局、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森林草原防火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道路与航空灭火设施水平,根据《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组长:副组长:防灭火道路等基础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由同志负总责,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能职责认真抓好镇辖区内防灭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二、问题检视对防灭火道路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林牧区防灭火道路建设较为滞后,消防池、瞭望台等基础设施无建设等现象,发生森林火灾后极易蔓延扩散。三、总体目标有力有序推进林区、国有林场专用道路建设,专用道路进一步向林下节点延伸,防灭火道路等基础设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四、具体措施编制重点林区防灭火道路的建设规划。将重点林牧区防灭火道路的建设规划纳入十四五规划,分期分批实施,逐步解决重点林区防灭火和阻隔系统建设。责任人:完成时限:20XX年底完成林牧区防火通道规划,2025年全部建设完成。五、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好防灭火道路与防火阻隔系统(隔离带)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防控水平。(二)强化要素保障。争取资金助推森林草原防灭火道路建设,充分利用涉农资金整合、生态保护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立土地、地材、建设环境等要素协调保障机制,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三)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对照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阶段目标;要依法合规简化前期工作程序,加快相关要件办理,合理安排施工组织,全力加快项目推进。(四)构建管养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原则,要进一步健全管养机构,充实队伍力量,落实专项经费,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管养工作。

  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隐患,督促学校(托幼机构)

  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体检制度和学生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改善教学、生活环境,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传染病防控日常管理情况和学校医务室、保健室情况。三、监督检查内容㈠学校传染病防控: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和应急预案,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记录及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校医培训情况等。是否建立健全学校流感防控工作制度,是否教育并督促学生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一旦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双手;学校是否出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是否督促其及时就医等。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对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及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食堂加工场所内是否圈养、宰杀禽类动物;圈养、宰杀禽类动物的场所是否距离加工场所25米以上、落实食品留样与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操作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情况,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㈢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备水防护及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消毒及设施清洗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等。㈣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卫生监督、检测情况,学生宿舍、厕所卫生情况等。㈤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校医院或卫生室、保健室及卫生技术人员;校医务室、卫生室是否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是否存在超科目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是否对流感疫情进行监测、排查和报告等。四、工作安排(一)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中心校,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本辖区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将工作内容及时通知学校。(二)监督检查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监督检查(水湖镇、双凤开发区所属小学、托幼机构由联合督查组负责检查,中心校、当地卫生部门予以配合);各乡镇中心校和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水湖镇中心校和张祠卫生院负责县城以外的水湖镇各小学及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先期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结果和自改情况留存备查。从20XX年3月28日-4月5日各中心校协同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填写学校传染病防控现场检查表(附表1)、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现场检查表、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附表2)、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现场检查表(附表3)、学校食堂现场检查表(附表4)。对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责令学校(托幼机构)限期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报告。所有检查资料备份,由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学校分别存档。(三)组织督查20XX年4月7日-11日,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卫生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督查,督查方法是:查阅学校卫生监管档案资料、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卫生监管档案建立情况。同时抽查部分小学及托幼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本年度年终考评。五、工作要求(一)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实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重点开展学校食堂、学校生活饮用水、校医务室等监督检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应当重点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教学卫生及生活设施的技术指导及日常监测工作。学校要切实强化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风

  险隐患,落实管理制度,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二)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组

  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巩固监管成效。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的学校,提请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针对一些无餐饮服务卫生许可的餐饮店、无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应当及时书面向相关部门通报,必要时向县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严重违法、屡次违法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充分调动学生及家长的社会监督力量,建立投诉举报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各项责任追究制度。

  (四)进一步集中整顿全县学校食堂,力争今年我县学校食堂A级单位达标率较去年有所提升。对在上一年度量化评分中获得B级及B级以下的学校食堂进行公示,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实施强化监督,力促其尽快达到A级标准。对今年量化评分仍然为C级的学校食堂,要严格管理,督促其尽快达到B级标准。

  (五)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中心校于20XX年4月14日前将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检查表(附表1.2.3.4.)、检查汇总表(附表5)等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由体育科负责对全县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及上报。

  街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XX-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XX-20XX年)》,切实加强全街道污染防治,提升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建筑工地、道路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地等作业现场,渣土车运输,物流运输停车场,堆场料场,裸露土地,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等。二、整治要求(一)施工工程扬尘污染整治。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高层建筑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清运施工垃圾,严禁高空抛撒。(二)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开展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县道等重点道路两侧路域综合整治,对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破损路面、汽修厂、临时停车场等进行绿化或硬化。煤炭经营场所物料堆场全部采取苫盖、喷淋、遮挡。(三)物流运输企业扬尘整治。彻底排查辖区内物流运输企业,建立扬尘整治管控清单。配合县交通运输对场区地面进行硬化、配备车辆进出喷洗设备、密闭运输车辆、增植绿化带、场区定期洒水。(四)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的标准建设扬尘防控措施,易起尘物料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与喷淋相结合的措施。(五)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对辖区内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并全部纳入无组织排放全口径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一经发现责令停产整治。环境保护部门要指导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重点环节实施深度治理。其余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排放的一并纳入。三、整治时限(一)排查梳理阶段。各社区、各部门按照整治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并分类梳理形成整治清单,明确整治完成时限。(二)综合整治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所有涉扬尘污染源同步开展综合整治,7月底前,列入清单的所有涉扬尘污染源全部按成整治任务,对未按期完成的责令停产(停工)整治。(三)验收销号阶段。7月下旬,各牵头部门组织验收组对涉扬尘污染源整治情况开展验收,对达到要求的进行销号,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停工)整治。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对本区域内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负总责,具体组织、推动实施。工作落实中心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督查,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动作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二)强化监督执法,严格惩处曝光。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对扬尘污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扬尘污染源组织巡查,对经常被举报的单位,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加大曝光力度。自8月1日起,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三)加大宣传引导,形成全民共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健全举报制度,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宣传、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政办字〔20XX〕100号)、《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字〔20XX〕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省、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及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二、整治内容(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1.坚决遏制“增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文件要求,明确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而上的,一律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2.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县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摸排工作机制,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占用耕地建房建筑情况、占地地类面积、审批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建立书面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3.调研制定整治方案。(1)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汇报沟通,准确把握整治政策。(2)分阶段、分类别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恶意占耕地建房问题。(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二)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4.按时提交调查成果。(1)任务目标:认真复核,及时整改,精准举证,按时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2)推进措施: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各种地类的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平台;健全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和监测与更新机制。在推进过程中,先后出台实施方案、机制保障办法、监理实施方案、质量管理办法等,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全方位保证,保证按时序按节点完成各阶段成果的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1)任务目标:对国家督察、国家级核查和省市级历次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查实整改。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镇级调查成果开展成果质量评定。(2)推进措施:一是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是三调工作的生命线,做到讲政治、守纪律、守法规,坚持依法调查,对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高度重视,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县三调办、各乡镇国土所、作业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到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做到系统改、全面改、彻底改,确保把“三调”成果数据误差降到最低,进一步完善“三调”成果数据。三是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县三调办严格履行职责,压实压紧三调的主体责任,切实肩负起监督、监管职责,掌握工作进展,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采取有效惩罚措施,同时按要求做好核查整改等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作业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全国三调技术规程和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各国土所按照县三调办的要求开展三调初始成果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核查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排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6.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1)对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清理20XX--20XX年依法已批准征收但尚未供应土地,逐批文、逐地块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是否实施征收、利用现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

  (2)对闲置土地清查范围为截止到20XX年6月底现状涉嫌闲置土地,逐宗查明土地供应方式、时间、面积、位置、用途、价款缴纳、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在全面查清基础上,建立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1)任务目标:20XX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以上,20XX年6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2)处置方式:一是制作并利用批而未供“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供地方式。(3)分类整改: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剖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无法达到开工条件的,依法收回;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利用,无法达到限期开发利用的项目,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鼓励依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允许对标准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对于产业项目用地未供先用的,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8.扎实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1)处置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按程序清理,按规定认定,按法律法规处置。二是分类处置原则。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分析归类,根据不同用途、不同情况逐宗提出合理处置方案,分批进行处置。三是以用为先原则。一地一策,分类处置,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由政府主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利用。四是统筹协调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属地镇街、招商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推进负责制。(2)处置方式:一是对未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结合项目属地镇街,加强征迁力度,确保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对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开发动工基本条件的,尽快督促用地单位申请办理供地。二是对已完成征收未供的土地:一要划拨一批。对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主管部门;二要出让一批。对已经明确用地单位或未供先用的项目用地,相关用地单位要限期完善供地手续,集中挂牌出让一批,对拒不整改的,按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三要安置一批:对正在对接的招商项目,招商主体单位要引导其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力促项目尽快落地,集中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核销备案条件的土地,按要求及时核销备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法院)9.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动态建库。充分利用“三调”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确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界定低效用地范围。20XX年底前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启动一批再开发项目。(2)分工负责。开发区、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住建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开发进度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宗地信息等情况;财政、审计、环保、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全程介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盘活企业低效用地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10.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措施:制定“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细则,着重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多部门项目联审和多层次用地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11.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措施:对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的项目,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2.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措施:本着分清时间界限、区别对待、分类整改的原则,制定统一政策。正在建设的,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已建成的,本着“应拆尽拆、复耕复种”的原则,对已破坏耕作层及虽未破杯耕作层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保留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未用于非农化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

  种树、种草等绿化部分或现状仍为河流、坑塘水面的部分,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持续整改。(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增减挂钩项目清理。13.开展“回头看”。(1)清理范围:对20XX年以前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清理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20XX年以来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特别是20XX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对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让群众按期或尽早入住。对三年周转期内未完成的增减挂钩项目,部分已拆迁安置到位或未拆迁但已安置的,尽快制定年内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不能实施的已批复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批复程序予以撤销。(2)推进措施:一是分阶段推进。“回头看”工作分为自查、复查、整改三个阶段。对增减挂钩工作进行全面清查整改,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9月20日前完成复查,于11月底前对增减挂钩工作出现的问题全部销号。二是按规范推进。对增减挂钩项目台账进行梳理,确保台账条理清楚、数字清晰、实时更新、准确无误。对历年来所有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情况、复垦情况、指标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把握时间节点,特别是20XX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实施方案批准和项目区验收后是否完成数据备案工作,备案数据与批复文件是否一致,图、数和实地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完成与省厅的数据汇交。对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方案、调整方案、验收批复进行建档留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验收后的管护协议等资料的留存情况进行清查整理。(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14.加强拆旧复垦土地管护。(1)任务目标:对拆旧复垦土地管护不到位、撂荒的,各镇街组织复垦到位后,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并达到原复垦验收的质量等级。对复垦后土地又重新占用建设并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予以认可;无合法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到位并复耕。(2)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管。各镇街为拆旧复垦地块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具体管护责任单位。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改。15.加强补充耕地数量核实整改。(1)任务目标:在前期自查整改基础上,对储备库中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内外业核实,对补充耕地不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规定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予以核减。(2)推进措施:对全县储备库中的补充耕地进行全面核查,核查重点是竣工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核查内容包括新增耕地的面积、质量和利用等情况。补充耕地的核查形式包括内业资料审查和外业实地核查。室内查阅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实地核查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后期管护的利用情况、新增耕地的质量情况等。同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和整改落实,主要包括停止补充耕地项目的确认、停止农田整治建设项目、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暂缓建设用地审批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16.加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1)核实整改目标:以20XX年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部级下发问题图斑,利用部级下发实地核实软件,对全县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核实清理,分类处置,落实整改补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1号)要求,开展整改调整补划。(2)核实整改依据:一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XX〕1号):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构建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二是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1号):充分运用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以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全面核实,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编制整改补划方案。(3)核实整改原则:一是坚持从严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坚持底线思维。

  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凡是存在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等问题的,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落实整改、严肃问责,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四是坚持权责一致。健全管控、建设和激励多措并举的保护机制。五是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

  (4)核实整改内容:一是核实划定成果。通过部级下发实地核实软件,对部级下发的县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进行核实,并增补上传自行发现的问题图斑,现场拍照取证,找准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种植植物影响三类问题。

  二是分类处置补划。针对核实清理发现的问题,做好划定不实问题认定、违法违规处置、种植条件恢复等工作。根据种植条件破坏程度判断是否恢复原状或调整补划,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选取补划范围,并将上述内容一并纳入县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三是编制整改补划方案。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方案应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情况、核实整改情况、拟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原因分析、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查处情况、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版本)等。四是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情况,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五是逐级上报通过。按照县级自核、市级论证、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配合逐级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的相关工作,最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成果通过部复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时间安排整治工作自20XX年9月开始,到20XX年12月底前结束。(一)动员部署(9月上旬)。组建全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二)排查自纠(9月--10月)。全面查清有关问题底数,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及时自行纠正到位。各镇街排查自纠清单等资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工作专班。(三)督导总结(11月--12月)。县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镇街排查自纠成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镇街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各镇街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县工作专班。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紧盯不放,按规定时间节点持续推进。四、有关要求各镇街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司法机关要结合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查找问题,真正摸清底数,分别建立台账,挂账销号,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该处罚的处罚、该拆除的拆除、该整改的整改,分类施策、科学整治,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坚持效果导向,举一反三,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章立制,着力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篇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耕地非农化

  耕地是人们生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但我国的耕地数量并不多。在部分农村地区看到,有些农民为了相关利益,在耕地上建房,或者挖湖造景,这都属于从事非农建设的。因此国家针对这些现象,发布了最新通知,规定耕地非农化严禁这六种行为,违者必究。

  (一)什么是耕地非农化

  是指不能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比如最常见的就是建房。也就是说耕地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如果你在耕地上搞其它建设是违规的。我国本来就是人多地少,所以对耕地死格外的珍惜,但现在还出现了大量占用耕地的用来建房的现象,乱搭乱建,不仅破坏耕地还影响农村规划发展。因此这些现象要及时遏制。

  (二)耕地非农化严禁这六种行为!

  1.严禁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3.严禁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5.严禁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

  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二、什么是耕地非粮化

  耕地主要是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的,但近几年,随着农村劳动人口向城市输入,有的人在耕地上种起了树,或者用来做工厂用地。因此,在2020年11月,中央就发文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那耕地非粮化是什么概念现就解答如下:

  耕地非粮化就是指不能利用耕地做除了种植粮食之外的事情。有关耕地非粮化有以下四大严格规定:

  耕地非粮化规定一:严禁耕地建房

  前些年,一些农民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设房屋,一些企业或个人“以租代征”租用农村耕地建设厂房,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占用耕地建房对外出售等等,造成耕地严重破坏、大量减少。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对先前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今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零容忍”。

  耕地非粮化规定二:严禁种树挖塘

  近些年来,一些农民因外出打工没时间管理、在自家承包地上种树,一些地方为环保绿化动员农民群众在承包地上种树栽树等等,导致大量基本农田栽上了树木。对此,新政策明确要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下一步对这一行为的处罚有依据了。

  耕地非粮化规定三:严禁撂荒闲置

  关于耕地撂荒闲置问题,近些年来还是比较严重的。有些是农民全家外出打工,家里的耕地无人管理;有的是耕地地处偏远收成低,因耕种困难而弃耕;有的是耕地被征收后长时间没有开发利用,等等。政策提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下一步执行闲置荒芜收回的政策将严格起来了。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全文共计1517字

  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对粮食安全造成一定隐患粮食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近年来,受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影响,**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现象日趋明显,对粮食安全造成了一定隐患。

  一、基本情况

  **市**行政区域面积**公顷。其中,**市下达**2020-2020年耕地保有量任务为**公顷。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为**公顷,比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少**公顷。2020年以来**因建设占用、乱搭乱建、农业结构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41**公顷(**亩)。另外,2020年以来**耕地“非粮化”面积达**亩,其中,稻田改种甘蔗**亩,玉米地改种甘蔗**亩,玉米地改种玫瑰**亩,休耕**亩。

  二、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对粮食安全造成的隐患

  (一)粮食总产量逐年下滑,自给率不高。**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为**万亩,仅占**永久性基本农田**万亩的**%。受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直接影响,**粮食总产量逐年下降,2020年为**万吨,2020年为**万吨,2020年为**万吨。按2020常住人口**万人口计算,人均有粮**公斤,仅为联合国人均粮食400公斤标准的**%,为我国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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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共计1517字

  年人均粮食470公斤的**%,不到粮食自给率应达到95%标准的一半。从**2020年以来储备粮轮换收购情况来看,总任务自给完成率为**%,剩余部分需要从区外收购。作为人口大国,粮食自给率不高甚至下降,进口依赖增加,势必危及粮食安全。

  (二)耕地质量下降,影响粮食质量安全。非粮化的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一般会使用大量的农药、化肥、催熟剂等。用于养殖的会产生大量的粪便等固体废弃物,这些污染物会通过水循环、空气等间接传播给周围的农田,使土地肥力下降,粮食质量受到影响。从近几年收购的储备粮抽样检验表明,有部分样品检测指标不合格,如2020年抽检合格率为**%,这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非粮化持续增长,粮食生产地位下降。以**为例,由于种植粮食收益确实较低,当农民们目睹土地流转种植经济作物的高收益后,更多的农民开始转产经济作物或者直接土地流转出去后外出务工。如发展蔗糖产业作为**农业第一支柱产业,政府能获得稳定的财税收入,而蔗农也能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2020年以来**耕地改种甘蔗面积达**亩。另外,**土地流转规模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共流转耕地近**万亩,2020年共流转耕地近**万亩,2020年共流转耕地近**万亩。截至目前,**流转土地基本往“非农化”“非粮化”方向发展,基本用于种植经济作物。这还仅是**一个县的情况,倘若对广西所有市县进行汇总统计,可能会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对我国粮食安全将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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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很大的影响。

  全文共计1517字

  三、相关建议

  (一)积极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建议严格监控耕地用途,尤其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流转后也应该用于粮食生产,不能转作其他方式。尤其是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不适用土地流转。建议由村集体收回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的耕地,由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进行集中经营管理,以便真正发挥粮食功能区作用,确保粮食功能区只种粮食,种好粮食。

  (二)加大惠农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水稻、玉米种植农户的补贴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热情。重点支持水稻、玉米和马铃薯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充分发挥他们在粮食稳增长、促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三)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稳定粮价,防止粮食价格波动,给农民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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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三结束语综上所述企业要专业管理会计的应用重点鼓励管理会计的专业化全面提升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国家应为管理会计的应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指导管理会计工作建立统一的组织结构构建科学的经济体制为推动企业的经验交流搭建良好的推广平台使管理会计能更好的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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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成都市耕地“非粮化”现状与成因

  作者:程博阳江惠魏雅雯郭超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08期

  摘要:本文通过对成都市近二十年的耕地“非粮化”种植面积及造成的粮食产量下降的数据走势分析,阐释了成都耕地“非粮化”的现状;进而从种粮的比较收益过、种粮的相关补贴政策激励不足、法规不健全且监管乏力等方面论证了成都市耕地非粮化的原因。为此应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遏制成都耕地非粮化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耕地“非粮化”成都市原因【基金项目】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支持,项目编号:2014032,指导老师:李杰近几年,我国许多地区加快了耕地流转的进程,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耕地“非粮化”的现象。耕地流转“非粮化”现象长期会减少有限的耕地面积,进一步危机国家的粮食安全。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相关数据显示,从全国范围来看,1978至2012年我国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呈现持续减少的态势,总计减少9277千公顷。在1978至2012年间,我国非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其耕地“非粮化”的比例由最初的19.7%上升至31.9%,其1994年到2003这十年间耕地“非粮化”上升比例更为明显,累计上升8.58%。如此严重的耕地“非粮化”比重意味着,我国有限的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逐年减少,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我国对粮食一直持有刚性的需求,而严重的耕地“非粮化”,势必会减少我国的粮食产量,进一步造成粮食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进而引发粮食安全问题。成都市是成都平原重要的产粮区,土地资源丰富,而农业部发布一份报告显示,成都市只有不到20%的流转土地在种植粮食和油料。成都耕地“非粮化”比例高于全国耕地“非粮化”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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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在粮食产量方面,2013年成都市粮食产量则处于近20年的最低点,与2009年相比降低了12.6个百分点,与2002相比降低了18.7个百分点。随着城镇化的加剧以及经济效益的驱动,很多地方将流转土地用于发展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或用于发展畜牧业、休闲农业等,导致耕地的“非粮化”态势愈演导致耕地的“非粮化”态势愈演愈烈。

  一、成都市耕地“非粮化”的现状

  (一)粮食种植面积总体呈递减趋势

  近年来,农村用于种植粮食的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78至2013这几十年间,成都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据《四川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成都市粮食播种面积具体情况如表一。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1978到1990年,成都市的粮食种植面积均保持在700000公顷之上,从1980到1990这十年间,播种面积减少了16271公顷。1990到2000这十年间,不仅粮食作物的耕种面积大幅度减少,粮食作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例也出现大幅度下降的情况,由1990年的70.89%下降到2000年的59.97%,由此看出农业的生产结构也出现了变化。从2000到2006这七年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大幅减少,减少了将近148845公顷,减少了近24个百分点。在这七年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曲线出现大幅度的下滑现象,该期间耕地“非粮化”的态势很严峻,根据比较收益原理,农民更愿意种植收益更多的经济作物,如油料、瓜果、花卉等等,甚至占用耕地来发展休闲农业甚至将耕地改为建筑用地。从2006到2012这七年,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数据情况呈现稳定减少的态势,减少了53629公顷,下降了近12个百分点。且2006年到2012年成都市整体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几年来持续减小,近两年来减小速度更大。

  (二)粮食产量同样呈现递减走势

  随着成都市耕地“非粮化”现象的进一步加重,不仅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逐年递减,粮食的产量也逐年下跌,截止到2013年,成都市的粮食产量已经跌至历史的最低点。(如表二)

  从表二中数据可以看出,从1991年至2013年,成都市的粮食产量整他呈现下降的趋势。90年代粮食产量波动情况不大,维持在400万吨左右。进入21世纪,尤其是1999年到2003年这几年间,产量出现了大幅度下降的情况,2003年相比1999年,产量减少132万吨,减少了33.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减少33万吨。在2004年度,产量虽然得到了小幅度的增长但是仍然保持低产量的状态。更严重的是2009年至今,粮食产量逐年下降。截止2013年,成都市粮食作物的产量达到了历史最低点,接近243万吨,比2000年减少120万吨,减少33%。

  粮食产量年年下降的原因何在?关键因素在于粮食播种面积缩减。种植面积缩减可能涉及到大面积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或是将粮食作物的耕地换做种植经济效益更高的经济作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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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涉及工业园区的建设、盖房、城市扩张等方面。综上因素,也正是成都耕地“非粮化”的现象,使得成都市的粮食作物的产量逐年递减。

  二、成都市耕地“非粮化”的原因

  (一)种粮的比较收益过低

  成都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逐年大幅减少的关键原因是种植粮食作物成本高、收益低,农民才选择耕种非粮食类高收益农作物。从种植粮食与非粮食作物的成本方面分析,粮食作物种植成本逐年上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从1988年至2011年这二十几年间,粮食作物每公顷种植成本累计涨幅14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涨10.4%,其种植成本的上升速度明显高于蔬菜、油料、糖类、花卉等经济作物。

  从种植粮食与非粮食作物的比较收益方面分析,粮食作物的收益明显低于经济作物。据《成都统计年鉴》显示,粮食作物的收益不容乐观,截止2013年,成都市谷物总产值461508万元,约为1.5万元每公顷;薯类作物的收益最低,总产值34226万元,约为0.56万元每公顷;而经济作物产值极高,2013年成都市蔬菜园艺类作物总产值高达1857271万元,每公顷产值约为7万元,每公顷平均收益将近是粮食作物的5倍;药材类作物的产值总收益达到62738万元,每公顷约为6.4元万与5.4万元。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谷物、薯类等粮食作物的收益明显低于蔬菜、花卉、药材等经济作物的收益,在比较收益的驱动下,农民更愿意种植高收益的经济作物,致使成都市耕地“非粮化”的现象日趋严重。种植粮食比较收益的低下,无疑是推动农户“非粮化”种植的关键因素。

  (二)种粮的相关补贴政策激励不足

  根据2014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意见》,虽然政府对农民种粮和收购给予了一定补贴,但是这种补贴力度远远不够,而且在补贴范围设置上不尽合理。

  首先,该意见的补贴政策主要针对种植面积在50亩及以上并向市粮食局确认的粮食收购单位按照150公斤/亩交售所产稻谷的集约化、规模化的种粮者,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小规模种粮者的利益。据四川省农业部门统计,2013年四川省30亩以上规模化种粮主体13391个,流转规模152万亩,但71.3%的种粮大户规模仅在30-50亩之间,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只有135户,仅占1%。因此得到补贴的种粮者十分有限。

  其次,成都市农业政策规定,种植面积在50—100亩(不含100亩)的,每亩奖励160元;面积在100—500亩(不含500亩)的,每亩奖励180元;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该补贴方案没有与各地区实际粮食市场价格和粮食生产成本进行校准,具有不公平性和偏差性。加至近年来种粮比较收益逐年下降,成都市土地租金、化肥、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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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具、聘请劳动力的费用提高,真正能通过补贴来填补亏损甚至盈利的种粮者少之又少,难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三)法规不健全且监管乏力

  在农业发达的国家,有关农业支持和补贴奖励政策的措施通常都会以法律的形式下达,如美国的《农业法》《农业保护和农村投资法》等,通过经济立法来实现“以法保农”。而我国的粮食补贴政策则一般通过文件意见和部门章程的形式出现,缺乏长期、稳定的法律保障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另外,现行的法律政策没有约束土地流转规模、土地流转规模、土地流转责任追究等具体事项,缺少“粮田必须中粮或者保障一定比例中粮”的硬性要求。除了缺乏配套法律规范耕地用途之外,相关部门对耕地的监管也不到位。如现在一些城市人在农村占用耕地建造房屋,该现象明显违反了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但相关机构如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却没有进行干预或有效就纠正。农业法律的缺乏以及相关部门监管的不到位使得耕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问题愈演愈烈。

  农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的发展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在越来越严重的耕地“非粮化”背景下,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耕地质量下降,城镇化的进程也在吞噬着天府之国的沃土,成都地区的粮食自给率不断降低甚至需要依靠进口粮食才能满足工农业的发展,昔日的天府之国粮食安全也将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为了保证粮食安全,必须增强粮食生产补贴投入,积极推进土地合理流转等措施。

  参考文献:

  [1]何蒲明.全磊.对当前耕地“非粮化”的分析-基于粮食安全的视角[N].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1(11):73-75

  [2]成都市统计局.成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50-100

  [3]成都市统计局.成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50-187

  [4]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79-387

  [5]成都市统计局.成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58-179

  [6]中国.成都.政务公开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意见

  [7]重庆论坛.当天府之国需要进口粮食——成都种粮:逐年增加的zf补贴与逐年下降的粮食产量

  [8]无锡市粮食局.上半年农产品贸易逆差同比增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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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耕地流转中过度“非粮化”倾向产生的原因与对策

  杨瑞珍;陈印军;易小燕;方琳娜

  【摘要】Aimingattheproblemofexcessive"non-food"intheprocessoffarmlandtransfer,thispaperanalyzedthemainreasonsincludinglowcomparisonbenefitofgrainproduction,unclearlawsandpoliciesonlandtransfer,lackofsupportandencouragepoliciesforgrainproduction,lackoflandmanagementsystem,highlandtransfercostandone-sideunderstandingoflandtransfer,etc.Accordingly,thispaperputforwardthe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includingperfectingfoodsubsidysystem,determiningthefunctionofthetransferland,strengtheningtheagriculturalinfrastructureinvestment,earnestlyensuringtheinterestsoffarmers,andincreasingthesupportforfinancialcreditandagriculturalinsurance.%针对近年来我国典型地区耕地流转中出现的过度“非粮化”问题,剖析了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即:种粮比较效益低、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土地流转的用途不够明确、地方政府对种粮缺少应有的支持与鼓励、农地管理制度和监督缺乏、土地流转费用高以及对流转后耕地用途的片面理解等.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即:完善粮食补贴制度、对耕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明确的划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大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期刊名称】《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年(卷),期】2012(033)003

  【总页数】4页(P14-17)

  【关键词】"非粮化";耕地流转;原因;对策

  【作者】杨瑞珍;陈印军;易小燕;方琳娜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100081

  【正文语种】中文

  近年来,我国耕地流转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通过耕地流转促进了耕地的适度集中,有利于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实现农业机械化,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这是发展我国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然而,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是在耕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过度“非粮化”倾向,如任意发展下去,将对我国的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因此,通过分析典型地区耕地流转中“非粮化”状况,探讨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推动耕地合理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1典型地区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现状目前,在耕地流转过程中,“非粮化”现象日益显现。从流转对象来看:农户对农户流转的耕地基本还是用来种粮食,但农户对协会、农户对企业、农户对种养殖大户的流转,多数出现了耕地“非粮化”趋势,并且这一趋势还会加快。2009年该课题组曾对浙江、河北两省6个典型县24个村中的356个农户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突出。作为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省,其177个农户的调查结果表明,农户原有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非粮食作物的面

  积比重分别为86.6%和13.4%,而通过流转转入的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非粮食作物的面积比重分别为24.8%和75.2%。转入的耕地中,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的耕地面积比重比原有耕地高出61.8个百分点,转入耕地的非粮化率是原有耕地非粮化率的5.6倍。作为粮食主产省区的河北省,其179个农户的调查结果表明,农户原有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非粮食作物的面积比重分别为84.1%和15.9%,而通过流转转入的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非粮食作物的面积比重分别为21.2%和78.8%。转入的耕地中,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的耕地面积比重比原有耕地高出62.9个百分点,转入耕地的非粮化率是原有耕地非粮化率的约5.0倍[1]。再从其他省、市地区看,耕地流转后的“非粮化”现象比比皆是。以河南省为例,截至2009年底,全省59.9万hm2流转土地中,非粮食生产的达到了23.08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38.52%;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土地流转“非粮化”率达到或超过40%的有13个,达到60%以上的有6个,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70%以上;在全省7101个种植业合作社中,从事粮食生产的有2174个,占30.6%。四川省成都市只有不到1/5的流转土地在种植粮食和油料。2008年吉林省延吉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2368hm2,占总耕地面积的34.9%,其中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的942hm2,占流转总面积的39.8%[2]。山东省莱阳市、江苏省通州市和重庆市奉节县3个市(县)在参与流转的土地中,流转前种植粮食的比例为76.25%,经济作物的比例为22.6%,其他作物的比例仅为1.15%。而流转后,用于种植粮食的土地比例降至45.83%,种植经济作物的比例增至25.83%[3]。尽管目前土地流转的“非粮化”现象尚未对粮食生产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但从长远看,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让其任意发展下去,对粮食安全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2耕地流转中过度“非粮化”倾向产生的原因2.1种粮比较效益低近年来,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措施,并不断提高粮食收购保

  护价,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攀升,侵蚀了农户的种粮收益。种粮比较效益低下,无疑是推动大户“非粮化”种植的关键因素。从近年来种粮和非粮作物的比较效益分析来看,种植经济作物的效益明显高于种植粮食作物。在棉花、烤烟、西瓜、黄瓜、辣椒、莲藕6种经济作物与双季稻的对比中,种植效益最低的烤烟,亩效益是双季稻的2.36倍;种植效益最高的莲藕是种粮效益的7.97倍,平均是种粮效益的4.37倍。安徽省阜阳市农办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后每公顷平均产值在4.5万~6.0万元,是分散经营的3倍以上,但土地用途基本上改成了蔬菜经营、速生林木种植、水产养殖等。在江苏省赣榆县墩尚镇,因养泥鳅一亩产出效益大于种2hm2水稻的效益,目前,赣榆县墩尚镇9800个农户,有6000户由协会组织起来养泥鳅,流转土地1400hm2,农民人均纯收入从泥鳅产业就增收5470元,占总收入的68.6%,而种粮收益只占4.5%。浙江宁海种植花卉的经营年收益一般在6万~12万元/hm2;种植水果的经营年收益一般在6万~7.5万元/hm2/年;水产养殖的经营年收益一般在4.5万~6万元/hm2;种植苗木的经营年收益一般在1.5万~3万元/hm2;而种植粮食的经营收益则只有近1500元/hm2[4-5]。因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除少数种粮大户利用流入的土地继续生产粮食外,一般的农业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往往用流转集中而来的土地从事经济作物生产,或从事种养殖业及其他非农产业的经营活动。2.2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土地流转的用途不够明确现行法律和政策只是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缺少“粮田必须种粮或必须保障一定比例种粮”的硬性规定。另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国家没有出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配套的法规来约束土地流转的用途、土地流转的程序、土地流转的风险、土地流转的规模、土地流转的责任追究等。可见,法律、法规不配套,特别是对土地流转的用途不够明确,这是造成耕地流转后过度“非粮化”倾向产生的重要原因

  之一。2.3地方政府对种粮缺少应有的支持与鼓励当前,不少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均有利于发展高效农业,而不利于发展粮食生产。目前,全国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流转的土地用于发展蔬菜、苗木花卉、畜禽和特种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且达到一定期限和规模的,从财政上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规定;其他如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资格资质认定、发展建设项目申报,对发展高效农业及其规模,都有操作性强的政策和具体的量化要求;而对发展粮食生产、种粮大户的扶持政策却相对较少。而国家制订的粮食补贴政策滞后又不完善,下发的粮食补贴由原承包户领取,而未必补到实际种植者头上。种粮者实际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支持与鼓励。2.4农地管理制度和监督缺乏农业管理制度缺乏,目前一些地方的基本农田落实不到地块和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缺乏补偿和激励机制等,如对农民的种粮补贴不是根据种粮面积补,而是根据耕地面积补。监督不到位或者是监督缺乏,包括地方政府、土地及工商管理部门等没有监督到位。如现在一些城市人在农村建造房子的问题,就明显违反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但相关机构,如土地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却没有进行必要的干预和有效的纠正,这与监督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的,结果耕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现象越来越严重。2.5土地流转费用高、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与此同时,土地流转费用高,也成为大户“非粮化”种植的一大推手。如安徽省濉溪县两年前,每公顷土地流转费用不到0.75万元,而目前已经涨到1.2万元,预计很快将达到1.5万元,有的地方还要额外给流转农户办理社会保险。这也就意味着,国家如果不对种粮大户进行相应的补贴,种植粮食作物将无利可图。此外,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也激发大户出现“非粮化”冲动。种粮大户的融资需求迫切,

  但因无抵押物,金融机构一般不予信贷。2.6对耕地流转后用途的片面理解目前,全国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流转的土地用于发展蔬菜、苗木花卉、畜禽和特种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从财政上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规定。这对农村干部和群众有一种误导和误解作用,他们片面地认为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都是农业生产用地,这些地只要是没有变成建设用地,在农业生产用地范围内什么事都可以干,其用途可以任意改变。由于对耕地流转后用途的片面理解,从而使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概念在广大农民心中很模糊。3解决耕地流转中过度“非粮化”问题的对策建议对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过度“非粮化”问题,必须站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引起重视,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遏制“非粮化”趋势的蔓延。3.1完善粮食补贴制度现在强调粮食补贴制度,就是国家对种粮的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但在现实中,大多数地区都按照当初农民与国家签订的承包协议来操作。结果没有种粮甚至被抛荒的耕地也同样得到了补贴,种粮补贴的也落在了原承包人手中,并没有转移到实际耕种人手中。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粮食补贴制度,应按照“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即粮食补贴随田走,而不是随户走,将粮食补贴补到真正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头上。同时,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如对流转66.7hm2以上、种植粮食作物、与农民签订流转合同的,可给予“特殊”补贴。此外,建议在现有各种粮食直补政策的基础上,财政再列出一笔专项资金,对直接种粮的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种粮大户和农民给予更多的种粮补贴和奖励,比如在农机具购置、抗旱等方面,应给予相应补贴,以缩小种粮与种其他经济作物以及搞养殖业、花卉业、休闲观光农业等的效益剪刀差,从而真正调动起他们的种粮积极性。

  3.2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明确的划分有关土地流转,国家规定最基本原则是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但对农业用途的范围并没有清晰地确认,如我国目前对农业生态旅游,农家乐等项目究竟怎样才算偏离农业用途并没有规定,很多地方只要有林果种植和花卉种植就算农业用地。类似这种项目不仅占用了大量粮田,而且也严重破坏了土地的粮食生产能力。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严格坚持“三个不得”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基础上,各地方要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明确、具体的划分。同时要加强土地流转后农业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流转后用途不改变。3.3切实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是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要求。近些年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从总体来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农机装备、农业植保等设施投入明显不足。因此,应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一大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粮田,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水平。继续大力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肥力,特别是土壤有机质含量,解决地力下降问题。制定和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大对小型农用水利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设立农田节水专项资金,加大旱作节水农业建设投入[6]。3.4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根本。要坚决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确保农民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保证土地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要完善土地流转办法,即土地承包经营采取

  何种方式流转,应该由农民自己说了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流转农民的承包地,也不得阻碍农民依法流转承包地。这样就能够有效地保证农户选择土地从事粮食生产的道路,保证他们至少做到粮食消费的自给。3.5加大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种粮大户的信贷“贫血”难题。大户融资需求迫切,若得不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必将转入地下融资,除需承担高额的利息支出外,也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基层建议,金融机构可探索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推出符合大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当地政府应出台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措施,降低大户融资成本,促进农业生产。另外,为了应对规模种粮者面临的自然风险,国家应该充分利用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一强大的工具为其护航,相比小农户而言,种粮大户、种粮龙头企业更加需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同时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也变得比较容易,政策性农业保险大有可为。3.6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对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土地“非农化”和耕地“非粮化”问题会日趋严重,我国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耕地等自然资源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粮食安全的瓶颈。因此,要必须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2亿hm2红线。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严禁搞耕地跨省(区)域占补平衡、多占少补和占优补劣。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强耕地管理制度和监督,依法约束耕地流转的用途、耕地流转的规模、耕地流转的责任追究等,应用制度来规范耕地流转行为,遏制耕地流转过度“非粮化”趋势。参考文献[1]陈印军,易小燕.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突出,应引起重视.农民日报,2010-02-10[2]朱忠贵.农村土地流转非粮化与粮食安全,粮食问题研究,2010,(1)

  [3]黎霆,赵阳,辛贤.当前农地流转的基本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9,(10):4~10[4]易小燕,陈印军.农户转入耕地及其“非粮化”种植行为与规模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10(6):2~10[5]张五钢.我国土地流转中的“非粮化”倾向与对策研究.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0,12(5):54~57[6]尹成杰.全面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农民日报,2011-04-06

  

  

篇六: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全文分为几个文档,可在店铺中按标题找到)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四)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五)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地区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六)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按照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扭转粮食种植面积下滑势头。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

  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七)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尽快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督促各地区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八)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

  

  

篇七: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目前我国各省市在建设占用耕地易地补充的过程中尽管占而不补占多补少的现象较少然而占优补劣以不规范的耕地易地占补平衡人为忽视耕地面积总量耕地质量和耕地产出水平的协调一致性单纯追求面积相等出现了大量的高质量耕地转作他用用低质耕地充数的现象耕地占补平衡行为成为不少地方套取耕地的重要手段成为了数字游戏

  基层反映:土地流转“非粮化”和“非农化”趋势亟待重视

  基层反映,土地流转“非粮化”和“非农化”趋势亟待重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呈加速发展趋势。但由于对流转后土地的使用缺少有效监管手段~极少数地方土地流转存在“非粮化与非农化”倾向~违背了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业用途的规定然而~在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土地流转后呈现的“非粮化”和“非农化”趋势~流转中大量流失耕地等问题~亟待引起重视。一是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现象较为普遍。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在现实中~农民往往不能决定其所有集体土地的处臵权~而被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所取代。加上缺乏统一细致的流转程序规定~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纠葛以及地方政府借机寻租或牟利的现象。乡镇政府以及村一级组织往往借口土地归属集体所有强行收回农民土地~侵害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农民往往是只享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之名~却无所有权之实。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中占主动~其结果往往是政府获利~而农民仅获得很少的补偿。二是土地流转后“非农化”建设现象严重。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定了“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三个原则~明确了土地用途不能改变。但事实上~有些地方土地流转后~土地不是用于种植粮食作物~而是变成了非农业建设用地~租赁者在耕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有的甚至建造工厂~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而地方

  政府也往往出于发展经济的考虑~并未进行严格查处。长此以往~势必会危及我国的粮食安全。

  三是土地流转后“非粮化”趋势危害巨大。近几年来~土地流转在加速。但与此同时土地流转中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非粮化”冲动~一些本来种粮食的土地被流转为搞养殖业、花卉业、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甚至直接变为建设用地等。据调查~农户对协会、农户对企业、农户对种养殖大户的土地流转~多数为“非粮化”流转~并且这一趋势还在加快。由于依靠品种改良和技术提高粮食单产比较缓慢~那么粮食播种面积的下降必然带来粮食产量的下降。同时~“非粮化”还将会使土地肥力下降~土地流转“非粮化”后~田间的水利设施、灌溉系统随之改变~土壤层也将发生改变甚至破坏。一旦受流转方因为流转期限到期或因经营原因中途离开~将已从事设施农业的土地恢复为种植粮食的农田将非常困难~甚至根本不可恢复。

  四是“易地占补平衡”的土地流转方式流失大量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我国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建设单位必须要补充相应的耕地~以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目前我国各省市在建设占用耕地易地补充的过程中~尽管占而不补、占多补少的现象较少~然而~占

  优补劣~以不规范的耕地“易地占补平衡”~人为忽视耕地面积总量、耕地质量和耕地产出水平的协调一致性~单纯追求面积相等~出现了大量的高质量耕地转作他用~用低质耕地充数的现象~耕地占补平衡行为成为不少地方套取耕地的重要手段~成为了“数字游戏”。

  因此~目前亟需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扭转这一土地流转中的“非粮化”和“非农化”趋势。

  一、严格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红线不动摇。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我国人均土地非常稀缺~现在的耕地面积已经降到18.26亿

  亩~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8亩~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继续减少一定会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乃至社会稳定。要按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不得占用,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经济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二、严格控制土地流转的流向。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非法转让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流转后的土地也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国土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做好监督核查工作~严格控制土地的流向~以确保农地农用。“十二五”期间~国土部门要配合地方政府认真开展土地农业用途的功能区划~根据土地“适宜种粮则种粮~适宜发展经济作物则发展经济

  作物”的原则~处理好高效农业与粮食种植的关系~通过政策扶持等手段~着力解决种粮效益与其他经济作物或养殖效益剪刀差问题~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后的发展方向。

  三、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主体~并通过土地登记发证~理清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类主体的产权界限~避免产权主体虚臵与权能重叠。在土地流转中~要进一步贯彻中央强调的“必须遵循农民自愿”这一基本精神~严控出现以粗暴的行政手段强征土地、乱占耕地现象。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土地的市场化流转中~确保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享有转让土地所得的收益~同时保障其原土地享有的国家补贴等。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档案~做好监督服务工作~促进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确保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四、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力度。新一轮的农村土地政策调整~盘活了农村土地~农民以土地权利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分享土地增值的成果。然而~民以食为天~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为此~在土地大量的流转中~我国必须要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投入~加大粮食生产技术的推广~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并着重研发诸如小麦精量半精量播种、设施栽培等贴近粮农耕作的生产技术~把增产增收显著的重大实用科学技术及时推广运用到粮食生产中去。

  

  

篇八: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基层反映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对粮食安全造成一定隐患

  粮食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近年来,受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影响,**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现象日趋明显,对粮食安全造成了必定隐患。

  一、基本情况**市**行政区域面积**公顷。其中,**市下达**2016-2020年耕地保有量任务为**公顷。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2019年末**耕地保有量为**公顷,比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少**公顷。2016年以来**因建设占用、乱搭乱建、农业结构的调整等缘由减少耕地面积41**公顷(**亩)。此外,2018年以来**耕地“非粮化”面积达**亩,其中,稻田改种甘蔗**亩,玉米地改种甘蔗**亩,玉米地改种玫瑰**亩,休耕**亩。二、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对粮食安全造成的隐患(一)粮食总产量逐年下滑,自给率不高。**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为**万亩,仅占**永久性基本农田**万亩的**%。受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直接影响,**粮食总产量逐年下降,2017年为**万吨,2018年为**万吨,2019年为**万吨。按2019常住人口**万人口计算,人均有粮**公斤,仅为联合国人均粮食400公斤标准的**%,为我国2019年人均粮食470公斤的**%,不到粮食自给率应到达95%标准的一半。从**2014年以来储备粮轮换收购情况来看,总任务自给完成率为**%,剩余部份需要从区外收购。作为人口大国,粮食自给率不高乃至下降,进口依赖增添,势必危及粮食安全。(二)耕地质量下降,影响粮食质量安全。非粮化的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一般会使用大量的农药、化肥、催熟剂等。用于养殖的

  会发生大量的粪便等固体废弃物,这些污染物会通过水循环、空气等间接传播给周围的农田,使土地肥力下降,粮食质量遭到影响。从近几年收购的储备粮抽样检验表明,有部份样品检测指标不合格,如2019年抽检合格率为**%,这应引发高度重视。

  (三)非粮化持续增长,粮食生产地位下降。以**为例,因为种植粮食收益确实较低,当农民们目睹土地流转种植经济作物的高收益后,更多的农民开始转产经济作物或直接土地流转出去后外出务工。如发展蔗糖产业作为**农业第一支柱产业,政府能取得稳定的财税收入,而蔗农也能取得稳定的经济收入。2018年以来**耕地改种甘蔗面积达**亩。此外,**土地流转规模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共流转耕地近**万亩,2018年共流转耕地近**万亩,2019年共流转耕地近**万亩。截至目前,**流转土地基本往“非农化”“非粮化”方向发展,基本用于种植经济作物。这还仅是**一个县的情况,倘若对广西所有市县进行汇总统计,可能会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对我国粮食安全将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相关建议(一)踊跃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建议严格监控耕地用途,特别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流转后也应当用于粮食生产,不能转作其他方式。特别是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不适用土地流转。建议由村集体收回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的耕地,由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进行集中经营管理,以便真正发挥粮食功能区作用,确保粮食功能区只种粮食,种好粮食。(二)加大惠农政策支撑力度。加大对耕地地力维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水稻、玉米种植农户的补贴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热情。重点支撑水稻、玉米和马铃薯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充分发挥他们在粮食稳增长、促稳定中的踊跃作用。

  (三)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完善粮食储备轨制,稳定粮价,防止粮食价格波动,给农民带来损失。

  

  

篇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总结汇报

  XX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遏制耕地“非农化”、防

  止耕地“非粮化”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重点工作在哪里,

  党的作用发挥就在哪里,采取“党建引领、支部发力、党员带头、干群

  联动、抓点促面、整体提升”的方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推进、

  综合治理,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摞荒地治理高治高效。

  党组织领导农机服务“种”,**种地务工两难顾问题。充分利用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入户讲解等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以村

  党组织为核心,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合作金融“三位一

  体”农村综合改革,构建起以耕种收服务、农机人员技术培训I、农机具

  维护为主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农机服务队队长,

  在18个乡镇组建成立52支农机服务队,采取“支部主导、机械入股、

  统一派工、单机核算、定点维修”的方式,为群众提供耕种收全覆盖农

  业机械化服务,复耕摞荒耕地H75亩。

  党组织引导合作社“转”,**单打独斗低效益问题。通过村党组织负责逐户排摸,实地勘察,建立摞荒地工作台账,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积极引进有意愿、实力强的合作社,组织群众和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依法自愿将摞荒土地流转到合作社,明确土地承包权、使用权和利益分配方式,按照“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将摞荒地交由合作社统一复耕代种,开展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连儿湾乡党委积极引进建福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富田农机专业合作社,与40多户群众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平整深松摞荒耕地1500亩;辛店镇白李袁村党支部引进德阳果蔬专业合作社,流转59户群众土地1200亩,开展中药材、玉米等农作物规模化种植。

  党组织引进企业“营”,**营销滞后出路窄问题。突出把引进现代化农业企业解决农村空壳化无人种地以及小农经济营销滞后、市场错位制约农业效益等问题,作为“书记党建工程”重点内容之一,鼓励支持全县党组织书记领办推进。通过现代化农业公司出资规范流转群众耕地,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借助企业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优势,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八里铺镇沿川子村党支部书记积极引进XX狄道康元循环农业公司,流转群众耕地2000多亩,先后完成深松旋耕1716亩,利用村民废弃院落、空闲宅基地和农作物秸秆,打造肉羊、蕨麻猪、肉兔等繁育养殖基地,开展颗粒饲草料加工销售产业,多方式打造“环境节约型”经营模式。

  党组织抓实工程“治”,**低效耕作转型难问题。村党组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红利”,发动党员群众为实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综合体、土壤改良治理、蔬菜种植基地建设补助等工程创造条件,着力解决水利设施老化、田间渠系毁损、土地盐碱严重、田间道路不畅等造成群众自行治理难、生产转型难的瓶颈。新添镇潘家庄村党总支针对720多亩河滩地多年积水、土地盐碱化严重导致无法耕种、大面积摞荒的实际,发动408户群众将1884块零碎土地统一规划,配套修建田间道路7.7公里、灌溉支斗渠渠系12.3公里、排碱渠1.5公里,搭建双层钢架大棚454座,有效提高了土地集约化、宜机化水平和农业基础设施保障服务能力。

  党组织清退苗木“复”,**变相摞荒非粮化问题。制定《XX县进一步加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乡镇党委

  为主体,以村党组织为单元,明确工作责任、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通过党员带头复垦、组建党员服务队、签订目标承诺书等方式,分类逐块有序引导群众清理腾退、恢复耕种。将清退苗木工作作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重点任务,通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入户宣传、组织党员群众、监督清退质量等方式,凝聚清退苗木的工作合力,积极依托林业生态工程、春秋季植树、秸秆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加大苗木清理使用力度,尽量减少农户经济损失,提升群众清理积极性。目前,全县已清退苗木恢复耕地2230亩。

  党组织统管联营“托”,**劳力缺乏无人种问题。按照“党组织+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的模式,对农村失能家庭无人种地、因病因残无力种地、举家外迁无法种地等原因造成的搭荒地,在成认群众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的全程托管服务模式,累计治理摞荒地480亩。按照“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金、村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思路,将群众土地资源和村集体托管本钱折股量化,经营土地所得收益按股权向村集体和群众分红,采取能人引领、强村带动、弱村组团、城乡结对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托管,推动摞荒地治理与提高农民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积累的有效结合。

  

  

篇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对粮食安全造成一定隐患

  一、基本情况

  __市__行政区域面积__公顷。其中,__市下达__2022年-2022年耕地保有量任务为__公顷。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2022年末__耕地保有量为__公顷,比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少__公顷。2022年以来__因建设占用、乱搭乱建、农业结构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41__公顷(__亩)。另外,2022年以来__耕地“非粮化”面积达__亩,其中,稻田改种甘蔗__亩,玉米地改种甘蔗__亩,玉米地改种玫瑰__亩,休耕__亩。

  二、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对粮食安全造成的隐患

  (一)粮食总产量逐年下滑,自给率不高。__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为__万亩,仅占__永久性基本农田__万亩的__%。受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直接影响,__粮食总产量逐年下降,2022年为__万吨,2022年为__万吨,2022年为__万吨。按2022年常住人口__万人口计算,人均有粮__公斤,仅为联合国人均粮食400公斤标准的__%,为我国2022年人均粮食470公斤的__%,不到粮食自给率应达到95%标准的一半。从__2022年以来储备粮轮换收购情况来看,总任务自给完成率为__%,剩余部分需要从区外收购。作为人口大国,粮食自给率不高甚至下降,进口依赖增加,势必危及粮食安全。

  (二)耕地质量下降,影响粮食质量安全。非粮化的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一般会使用大量的农药、化肥、催熟剂等。用于养殖的会产生大量的粪便等固体废弃物,这些污染物会通过水循环、空气等间接传播给周围的农田,使土地肥力下降,粮食质量受到影响。从近几年收购的储备粮抽样检验表明,有部分样品检测指标不合格,如2022年抽检合格率为__%,这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非粮化持续增长,粮食生产地位下降。以__为例,由于种植粮食收益确实较低,当农民们目睹土地流转种植经济作物的高收益后,更多的农民开始转产经济作物或者直接土地流转出去后外出务工。如发展蔗糖产业作为__农业第一支柱产业,政府能获得稳定的财税收入,而蔗农也能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2022年以来__耕地改种甘蔗面积达__亩。另外,__土地流转规模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22年__共流转耕地近__万亩,2022年共流转耕地近__万亩,2022年共流转耕地近__万亩。截至目前,__流转土地基本往“非农化”“非粮化”方向发展,基本用于种植经济作物。这还仅是__一个县的情况,倘若对广西所有市县进行汇总统计,可能会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对我国粮食安全将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相关建议

  (一)积极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建议严格监控耕地用途,尤其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流转后也应该用于粮食生产,不能转作其他方式。尤其是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不适用土地流转。建议由村集体收回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的耕地,由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进行集中经营管理,以便真正发挥粮食功能区作用,确保粮食功能区只种粮食,种好粮食。

  (二)加大惠农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水稻、玉米种植农户的补贴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热情。重点支持水稻、玉米和马铃薯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充分发挥他们在粮食稳增长、促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三)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稳定粮价,防止粮食价格波动,给农民带来损失。

  

篇十一: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当前土地流转“非粮化”问题及意见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实施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对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均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用途“非粮化”趋势,虽尚未对粮食安全构成实质性影响,但这个苗头应给予重视。

  一、存在问题:

  一是种粮比较效益低下。种粮效益与其他经济作物或养殖效益剪刀差直接导致农户种粮意愿降低。另外多项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和不断提高粮食收购保护价等措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持续攀升,侵蚀了农户的种粮收益。

  二是粮食补贴政策的滞后和不完善。下发的粮食补贴由原承包户领取,而未补到实际种植者头上,造成了土地原承包者受益、流转承包者不受益。

  三是土地流转费用高,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种粮大户的融资需求迫切,但因无抵押物,金融机构一般不予信贷。

  二、对策建议:

  一是及早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和调整种植结构。严格划定粮食主产区,对各区域设立高产区作物带,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等方面给予引导和保障。流转土地后,鼓励集约经营的同时,培育产业化经营,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缩小种植粮食作物与非粮作物效益的差距。

  二是在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应按照“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即粮食补贴随田走,而不是随户走,将粮食补贴补到真正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头上。同时,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在农机具购置、抗旱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

  三是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力度,探索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推出符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出台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措施,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农业生产。

  

篇十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对粮食平安造成一定隐患

  粮食平安是国家经济平安的根底。近年来,受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影响,**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现象日趋明显,对粮食平安造成了一定隐患。一、根本情况**市**行政区域面积**公顷。其中,**市下达****2021年耕地保有量任务为**公顷。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XX年末**耕地保有量为**公顷,比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少**公顷。**年以来**因建立占用、乱搭乱建、农业结构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41**公顷(**亩)。另外,20XX年以来**耕地“非粮化”面积达**亩,其中,稻田改种甘蔗**亩,玉米地改种甘蔗**亩,玉米地改种玫瑰**亩,休耕**亩。二、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对粮食平安造成的隐患(二)耕地质量下降,影响粮食质量平安。非粮化的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一般会使用大量的农药、化肥、催熟剂等。用于养殖的会产生大量的粪便等固体废弃物,这些污染物会通过水循环、空气等间接传播给周围的农田,使土地肥力下降,粮食质量受到影响。从近几年收购的储藏粮抽样检验说明,有局部样品检测指标不合格,如XX年抽检合格率为**%,这应引起高度重视。(三)非粮化持续增长,粮食生产地位下降。以**为例,由于种植粮食收益确实较低,当农民们目睹土地流转种植经济作物的高收益后,更多的农民开始转产经济作物或者直接土地流转出去后外出务工。如开展蔗糖产业作为**农业第一支柱产业,政府能获得稳定的财税收入,而蔗农也能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20XX年以来**耕地改种甘蔗面积达**亩。另外,**土地流转规模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共流转耕地近**万亩,20XX年共流转耕地近**万亩,XX年共流

  转耕地近**万亩。截至目前,**流转土地根本往“非农化”“非粮化”方向开展,根本用于种植经济作物。这还仅是**一个县的情况,倘假设对广西所有市县进行汇总统计,可能会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对我国粮食平安将造成很大的影响。三、相关建议(一)积极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建议严格监控耕地用途,尤其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流转后也应该用于粮食生产,不能转作其他方式。尤其是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不适用土地流转。建议由村集体收回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的耕地,由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进行集中经营管理,以便真正发挥粮食功能区作用,确保粮食功能区只种粮食,种好粮食。(二)加大惠农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立工程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水稻、玉米种植农户的补贴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热情。重点支持水稻、玉米和马铃薯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充分发挥他们在粮食稳增长、促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三)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完善粮食储藏制度,稳定粮价,防止粮食价格波动,给农民带来损失。

  

  

篇十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关于我镇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x市国土资源局**x区分局:

  按照**x市国土资源局**x区分局(x区国土资发〔20**〕661号《关于对**x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对辖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土地总面积49529.5亩,其中耕地40015亩。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涉及我镇12个行政村,90个合作社,16个农场,3734户,图斑1412个,划定面积为29980.99亩(村集体耕地21143.39亩,国有耕地8837.60亩),占辖区总面积的60.53%,占耕地保有量的74.92%。其中,城市规划区涉及3个行政村,12个合作社,图斑133个,划定面积1523.95亩。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1.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卡签订情况。

  将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到各村委会责任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要求,镇政府与各村、各农场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与农户签《基本农田保护卡》,范文写作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奖励与处罚等,全镇共签订区级责任书2份,与各村签订责任书24份,与各农场签订责任书32份,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卡》7468份。

  2.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动态巡查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目标责任书要求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国土所积极开展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定巡查计划,定期进行巡查。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三级保护区不定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有破坏、侵占耕地及基本农田行为,保护碑是否保持完整、整洁。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巡查台帐、记录。

  3、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保护基本农田是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镇严格遵循这一基本国策,同时,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要求,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知识

  宣传,严禁个人或单位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发生,较好的保障了基本农田质量、数量不减,杜绝了辖区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发生。

  4.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摞荒情况。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的规定,我镇对各村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督促各村对农户进行宣传,培肥地力,保证基本农田质量不减,等级不降,严禁触犯18亿耕地红线。

  三、工作总结下一步的保护措施

  (一)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中央、省、市、区文件精神,此次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二)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六不批、七有措施等管护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全部纳入年度考核评价,镇、村、社及农户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在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将耕地保护及基本农田保护列为重点考核项目进行检查评比。同时通过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严厉查处、重点问责。从而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质量不降低。

  (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结合我镇实际,紧抓已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机遇,在永久性基本农田相对集中的村社,大力推进高产农田建设,优先争取土地整理项目,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力求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效益。

  **x镇人民政府

  20**年**月**日

  以上是《关于我镇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范文参考详细内容,涉及到农田、基本、保护、永久、耕地、情况、签订、责任书等范文相关内容,希望网友能有所收获。

  

  

篇十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附件2:

  全市耕地“非粮化”现状调查摸底明细表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是否是否

  经营面积经营内GPS位属于新出联系

  村、组

  主体(亩)容

  置

  基本现问电话

  农田题

  调查人员签字:注:1.经营主体分为村集体、确权农户、流转承包户、其他四种类型;

  2.经营内容分为设施园艺、设施水产、设施畜禽、硬质道路、建筑物、林果业、经济作物、其他等;

  3.新出现问题,指1月20日后新产生的耕地“非粮化”问题。

  4.调查人员是指乡镇(园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农业农村部门(含

  农经部门)、生产小组组长。

  

  

篇十五: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基层反映耕地面积减少利非粮化对粮贷安

  粮食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近年来,受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影响,**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现象日趋明显,对粮食安全造成了一定隐患。

  一、基本情况**市**行政区域面积**公顷。其中,**市下达**2016-2020年耕地保有量任务为**公顷。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2019年末**耕地保有量为経公顷,比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少**公顷。2016年以来**因建设占用、乱搭乱建、农业结构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41**公顷(経亩)。另外,2018年以来**耕地“非粮化”面积达**亩,其中,稻田改种甘蔗**亩,玉米地改种甘蔗**亩,玉米地改种玫瑰**亩,休耕**亩。二、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对粮食安全造成的隐患

  (一)粮食总产量逐年下滑,自给率不高。**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为**万亩,仅占**永久性基本农田**万亩的**%。受耕地面积减少和非粮化直接影响,**粮食总产量逐年下降,2017年为**万吨,2018年为**万吨,2019年为**万吨。按2019常住人口**万人口计算,人均有粮**公斤,仅为联合国人均粮食400公斤标准的**%,为我国2019年人均粮食470公斤的**%,不到粮食自给率应达到95%标准的一半。从**2014年以来储备粮轮换收购情况来看,总任务自给完成率为*槪,剩余部分需要从区外收购。作为人口大国,粮食自给率不高其至下降,进口依赖增加,势必危及粮食安全。

  (二)耕地质量下降,影响粮食质量安全。非粮化的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一般会使用大量的农药、化肥、催熟剂等。用于养殖的会产生大量的粪便等固体废弃物,这些污染物会通过水循环、空气等间接传播给周围的农田,使土地肥力下降,粮食质量受到影响。从近儿年收购的储备粮抽样检验表明,有部分样品检测指标不合格,如2019年抽检合格率为**%,这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非粮化持续增长,粮食生产地位下降。以**为例,由于种植粮食收益确实较低,当农民们目睹土地流转种植经济作物的高收益后,更多的农民开始转产经济作物或者直接土地流转出去后外出务工。如发展蔗糖产业作为**农业第一支柱产业,政府能获得稳定的财税收入,而蔗农也能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2018年以来**耕地改种甘蔗面积达**亩。另外,**土地流转规模也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共流转耕地近**万亩,2018年共流转耕地近**万亩,2019年共流转耕地近材万亩。截至目前,**流转土地基本往“非农化”“非粮化”方向发展,基本用于种植经济作物。这还仅是**一个县的情况,倘若对广西所有市县进行汇总统计,可能会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对我国粮食安全将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相关建议(一)积极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建议严格监控耕地用途,尤其用于粮食生产

  的耕地,流转后也应该用于粮食生产,不能转作其他方式。尤其是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不适用土地流转。建议由村集体收回粮食功能区划定面积的耕地,由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进行集中经营管理,以便真正发挥粮食功能区作用,确保粮食功能区只种粮食,种好粮食。

  (二)加大惠农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水稻、玉米种植农户的补贴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热情。重点支持水稻、玉米和马铃菖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充分发挥他们在粮食稳增长、促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三)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稳定粮价,防止粮食价格波动,给农民带来损失。

  

  

篇十六: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自查报告

 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1清流县人民政府:我镇地处清流县南部,是典型的农业大乡镇,辖区土地幅员面积131平方公里,下辖14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土地后备资十分丰富。近年来,我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保护耕地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现按照年初我镇与县政府签订的耕地目标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现将20__年我镇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1.20__年清流县人民政府下达我镇的耕地保有量为151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81.27公顷,我镇年初的耕地总量为1556.47公顷,其中划定基本农田为1381.27公顷,20__年新增耕地1.71公顷,年终通过对各村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考核汇总,我镇现有耕地保有量1558.18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1381.27公顷。切实保证了县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红线”,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件大事。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国土、村建及农业的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并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召开了耕地保护专题会议,确定各村村主任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高镇村和村民的耕地保护意识,我镇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制度。年初,乡镇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耕地保护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主要抓了以下几项:

  1.镇政府成立了耕地保护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出台了考核办法和措施。2.严厉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并结合土地流转的政策,将无力管理和种植的农户耕地向耕种大户转包,从而杜绝耕地闲置,荒芜现象。3.严格规范用地管理,无论是农房建设或城乡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等,前提都必须符合《灵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__6-2021年)》方可按照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定期报告巡查结果,镇政府组建了国土、村建、农业相关部门的耕地保护巡查队伍,按照巡查内容和范围,公路沿线及村庄周边坚持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其他区域坚持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并建立了“动态巡查登记台帐和动态巡查情况表”,对巡查的情况做好记录,并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破坏耕地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加以处理。四、完善标识、加强监督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核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接受群众监督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有效措施。我镇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五不准”政策,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按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一点不少,质量一点不降和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做非农业用地这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了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1.对基本农田使用进行了定位、定量、定人的管理模式,每村每户都落实了责任人。2.确定了基本农田责任区,保护地块,并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将基本农田地块登记造册。3.镇政府制订了完整的基本农田保护方案,坚持了一副图纸、一本册子、三块牌子、五项制度。4.镇政府下发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文件,做到责任明确,分级管理,有效加强耕地及其基本农田保护的力度。

  

  五、切实加强耕地执法监察力度我镇组建了以国土、村建、农业联合执法监察队伍,全面清理清查农村“未批先用”、“一户多宅”、“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的行为;在灵地国土资所内设立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举报电话,一经举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制止处理,并建立完善对耕地执法监察网络体系和监察管理机制,强化动态巡查,有效遏止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的频发势头,切实保障我镇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耕地保护投入的专项资金不足,建议上级落实并提高耕地专项资金预算,更好地开展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2.加强各级干部对国土资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对耕地保护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识。总之,在20__年我镇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镇将在新的一年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指示精神,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关系,使我镇的耕地及基本农田得到更好的保护。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20__年4月16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2三明市人民政府:20__年我县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切实强化特殊保护制度,保障耕地保有量,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的基础。现就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增强意识,不断压实耕保目标责任我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耕地保护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强化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奖惩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结合日常执法

  

  巡查和保护专题宣传,利用“6.25土地日”、“4.22地球日”及乡镇圩日等时间节点,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开展现场解答等,多形式开展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宣传,切实增强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业务培训等,多渠道普及《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耕地保护政策与知识,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能力水平,开创耕地保护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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