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查报告2篇

时间:2021-11-02 11:37: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查报告 1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作为推进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坚持问题导向,重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落实关爱帮扶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措施,深化未成年入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事件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 一是落实好孤儿保障、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兜底保障政策,确保区域内监护儿童得到有效救助保护,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以及肢体残疾一级、二级的残疾儿童给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截止九月,对现有的 95 名孤儿按照每人每月 900 元的标准及时兑现补贴资金,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费 93.33 万元;二是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厅办〔20**〕35 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工作宗旨,民政部决定自 20** 年起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我局结合我县实际贯彻执行,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申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今年我县符合条件共计 5 人,已累计发放资金共计 5 万元。三是做好对孤儿、弃婴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工作,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大生活上照顾和关爱帮扶,对其

 他困境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救济救助。今年我局已有 1 名孤儿申请入住康北福利院,现已入住福利院。四是加强部门协调机制,与教体、卫生健康、团委、妇联等多部门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心智健康,加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心理咨询师、幸福使者等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关爱服务,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自尊自信、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同时,对受侵害未成年人及时给给予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五是扎实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工作。对我县未满 18 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进行复核认定,经过申请、核实,基本生活费从今年 1 月 1 日计发,目前已按每人每月900 元的标准发放到位,截止 11 月,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 4.2141 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与各相关部门之间既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末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常态化制度机制,建立完善发现报告机制,畅通投诉、求助渠道,发挥基层队伍优势,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性侵、家暴、虐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建立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梳理排查危

 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下大气力开展整治,确保问题根除清理。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查报告 2 20** 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高度重视,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救助的特殊对象,结合民政部门自身实际,多部门联动,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资源优势,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未成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神圣责任。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业务由社会事务股具体负责指导、安排实际工作的开展。其次,我们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广泛发动宣传,形成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积极扭转,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二、结合民政实际 (一)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联系救助站,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同时,详细询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二)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若是学生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残疾家庭和三无对象的,对其进行分类施保,使其在原有低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政策性补贴。通过低保优待照顾措施,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三)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广泛开展助学活动,通过福彩资助、扶残助学等渠道,对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临时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教育救助,发放学习用品等,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基本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结合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的力量,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自律与他律,珍惜学习机会,立志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贡献的人才。

 (五)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权益。将未成年人家庭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托县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依靠法律专业事务机构的共同参与,为切实为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办理和严厉打击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等涉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扬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通过基层组织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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