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名工工资支付自查报告

时间:2021-11-01 09:27:02  来源:网友投稿

 保障农名工工资支付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 2020 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报告的通知》,为建立预防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決我镇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自查。

 一、主要做法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我镇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赓即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专项研究解决镇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镇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二)足额收取保证金。我镇对立项项目按照规定和程序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在建筑企业项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实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四)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对各项目实施的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追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

 (五)畅通维权渠道。镇通过纪委、司法所、信访维稳办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严格值班制度,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二、存在问题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了解不够,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自觉性还不够强。

 (二)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部分建筑企业将工程层层分包,他们层级之间通过承包协议确定关系,最低层的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包工头人间蒸发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明确各部门、各村的工作职责,把好职责关,监督好本村内涉及工程用工的项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镇、村及各分管领导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三)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五)严格把关全镇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施

 工企业提供上一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后才支付其工程进度卷,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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