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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网络犯罪案件特点

时间:2022-06-07 17:5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总结:网络犯罪案件特点,供大家参考。

工作总结:网络犯罪案件特点

工作总结:网络犯罪案件的特点

近年来,我国网络科技越来越发达,随着“互联网+”的推行,网络已渗透到越来越多的生产生活领域,其在构筑起便捷的沟通平台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通过对XX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为视角进行分析,浅析网络犯罪的特点、形成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网络犯罪的概述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

网络犯罪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普及发展演变而来,具体来说是通过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我国理论界对网络犯罪的定义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狭义的网络犯罪是传统意义上的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侵害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广义的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侵害对象或者以网络为侵害工具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网络犯罪应当进行广义上的界定,即通过计算机利用网络技术,实施危害计算机系统,妨害互联网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二)网络犯罪案件的特点

1、犯罪主体呈低龄化趋势。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和全民化,网络犯罪的主体平均年龄有逐年降低的趋势,因为他们从小就接触到计算机,他们的成长期正是中国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阶段,在学到计算机应用本领的同时,也掌握了一定的作案技巧。譬如运用计算机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利用计算机技术盗取网络帐号、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号等等。新洲区院近三年来,办理的利用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在二十岁左右,并呈逐年下降趋势。

2、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行为人的身份可以虚拟化,网络犯罪也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不易识别,也不易被人发现,作案范围一般情况下也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行为人对犯罪结果发生的时间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与传统犯罪相比,不易被公安机关侦破,犯罪的安全系数高。如新洲区院办理的涉嫌网络犯罪案件中,公安民警在侦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涉嫌诈骗案时,蔡某某所在的作案地点长期关闭,周围居民反映,每天早晚有多名年轻人结伴进出,这才引起民警警觉,以消防检查为由进入作案场所,发现十余名青年男女每人面对着一台电脑,每台电脑都登录着多个QQ和微信号,疑似正在进行网络诈骗,这样才导致案件发生。

3、犯罪成本低,社会影响面广。

当前,网络犯罪成本低廉,犯罪嫌疑人只需一台电脑,连接互联网,雇佣能熟练操作电脑的青年男女,即可开始在互联网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除了犯罪成本低,网络媒体传播信息的速度非常迅速,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没有国家、区域的限制,传播范围无限制,具有将时间、空间高度压缩于一体的优势,且迅速突破地域局限,加大了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增加了破获案件的难度。

4、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的国防、科技、财政、金融等部门都实施信息化管理,这些部门的计算机一旦受到,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造成的破坏甚至连行为人自己都无法预测和控制,严重危及国家安全,或者导致公民个人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造成的危害比传统犯罪大得多。如新洲区院办理的蔡某某雇佣十余名社会青年为业务员,通过QQ和微信添加好友,并自称为“专家”,向不特定股民推荐股票,股民如获利,便收取30%-50%佣金,亏损则由股民自行承担,致使数百名股民上当受骗,给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5、网络犯罪管辖权存在争议。在实践中,网络犯罪的特殊性给网络犯罪管辖权带来了新的问题。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主,以犯罪人的居住地、案件的最初受理地管辖为辅。但网络犯罪因其自身的特点,往往造成其管辖权的冲突。

以新洲区院办理的张某某诈骗案为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北京、江西等地通过手机上网购物作案,难以明确作案地点,被害人京东商城系在全国范围内调货发送,报案人XX京东金德有限公司只是京东商城的华中地区公司,发货并不全在该处。根据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地,犯罪分子登陆信息网络所在地应该可以作为犯罪行为发生地,被害人所在地应该作为犯罪危害结果发生地,相关各地都应该有管辖权。但从司法实践看,普遍的管辖权并不能实现对犯罪分子更好的打击,相反容易造成办案部门争抢案件或者互相推诿,以至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打击不力。因此,网络犯罪管辖不明的状况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打击网络犯罪的障碍。

二、网络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网络环境的特点易诱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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