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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2篇

时间:2021-10-26 13:00:13  来源:网友投稿

 气象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气象社会治理能力,根据《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气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气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气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20** 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事项 (一)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检查; (二)升放气球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 (四)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行政执法检查; (五)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行政执法检查。

 二、检查对象 全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中小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气象信息服务、发布和传播单位;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单位、相关部门以及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组织和机构等。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以行政权力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为基础,主要对被检单位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否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安全主体责任,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防雷规范要求。

 (二)国发〔20**〕39 号文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的项目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包括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现场核查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资质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升放气球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升放气球活动是否进行审批,升放气球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是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符合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决定要求;是否存在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等行为。

 (五)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气象资料的获取、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气象信息发布和传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了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机构能力、气象资料使用、论证报告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623 号); (四)《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五)《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六)《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 37 号令); (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38 号令); (九)《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令); (十)《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36 号令); (十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16 号令); (十二)《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26 号令); (十三)《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27 号令); (十四)《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 18 号令); (十五)《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 (十六)《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高空气象观测站》(GB31222-2014); (十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GB31223-2014)

 五、检查机制 (一)检查方式。气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

 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检查安排 1.检查事项全覆盖。依法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所有检查事项应做到全覆盖。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两项“双随机”抽查事项,被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 10%。

 2.执法检查督查安排。一是结合检查工作重点,积极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任务,尤其是在国家或本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二是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协调应急、文旅、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三是对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定期组织“回头看”,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形成闭环。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增强依法履职意识,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气象行政执法作为日常业务去抓实抓细,确保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业务学习。要认真组织学习《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市气象行政执法手册》和《气象行政执法文书》等一系列执法文件,进一步夯实业务理论基础,切实提升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执法程序。要制定本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比例和时间安排等,并公布实施。要全面落实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要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创新执法模式,提升执法监管效能。要强化执法检查结果的应用,加强信用管理。

 (四)加大执法监督。要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明确督办工作内容、督办工作流程和督办责任落实等,进一步强化部门内监督。要通过电话督查、视频督查和实地督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效果,实行闭环管理。要大力推行部门内交叉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促进监督执法尺度的统一。要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案卷制作水平。要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完善执法台账,规范执法文书及相关材料的制作、采集、使用和管理,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强化宣传培训。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3.23”、“5.12”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和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宣传。要组织开展分级分片区执法培训,积极参加部门和地方组织的相关执法培训。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执法监督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气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严明工作纪律。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秉公办事,公正执法。要严格执行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执法人员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对执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气象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 根据《气象法》、《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和《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安徽省气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现将石台县气象局 20** 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规范气象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促进全县气象行政执法检查质量的提高,推进气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检查全覆盖,避免多级、交叉、重复检查,建立“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气象行政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二、工作安排 1.加强防雷装置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范围和对象:辖区内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辖区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检查事项:防雷安全责任制建设落实情况;防雷装置安装是否达到防雷规范要求;已有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定期检测;新、改、扩建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活动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整顿专项督查行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国务院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39 号)、QX/T 402-20**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规范。(完成时间:12 月底前) 2.加强施放气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范围和对象:辖区内施放气球单位、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

 检查事项:释放气球相关安全责任制建设落实情况;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情况;施放气球活动许可情况。

 检查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QX/T 425-20** 系留气球升放安全规范。(完成时间:12 月底前) 3.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按照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 1)、“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附件2),明确各批次抽查的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商确定后,按规定报批后公布实施。(完成时间:6 月底前) 4.严格执法检查工作组织 及时修订、动态更新发布“一单、两库、一细则”。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部门联合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组织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所有检查对象开展自查并填报自查报表,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抽测等多种方式开展相关检查,运用随机抽查和单位自查两种手段实现“检查全覆盖”。(完成时间:12 月底前) 5.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建设,制定并动态更新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并严格落实。县气象部门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建立落实与当地应急、城管等部门的执法跟班学习机制。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积极热情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每次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 2 人,主动出示检查工作计划文件和执法证件,现场检测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当场收缴罚款。(完成时间:12 月底前)

 6.规范检查信息公告、公示和公开 按要求及时通过 “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息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安徽省防雷安全监管平台”公告、公示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完成时间:12 月底前)

 7.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 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按照我省气象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和文书模版,规范制作、审签。对执法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及其它执法文书建档立卷(包括书面记录、照片、视频等),专门保管。适时组织执法案卷评查,积极参加部门和地方案卷评查工作。(完成时间:12 月底前)

 8.积极开展法治学习培训 将法治和行政执法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 4 次。积极参加全省气象执法能力相关培训。(完成时间:12 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行政执法检查列入单位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执法检查负责,并适时参加执法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执法工作任务明确到人。

 2.定期分析通报,严格目标考核。每半年对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通报。及时总结和宣传执法监督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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