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作实施方案,菁选3篇

时间:2023-04-04 18:45:07  来源:网友投稿

维修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达县财政局、达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XX年灾后重建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达财农〔20XX〕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达县米城乡尖山庙村新村扶贫村道维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维修工作实施方案,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维修工作实施方案,菁选3篇

维修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达县财政局、达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XX年灾后重建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达财农〔20XX〕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达县米城乡尖山庙村新村扶贫村道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扶贫开发村道维修工程顺利开展,村支部、村委会决定成立尖山庙村扶贫开发村道维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扶贫开发村道维修的日常工作。

  一、实施项目原则

  1、坚持尊重民意、调动民心、群众参与、集体决策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力的原则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按照上级安排的资金量和补助标准,20XX年我村安排的村道维修1.5公里水泥硬化。

  四、村道维修项目建设标准及要求

  标准: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达到三至四级公路标准,水泥路面以现路面的中线上硬化宽度达到3.5米,厚度0.2米,混凝土标号C30号。

  要求:

  (1):道路*整,在维修前,应先将路面作过细*整,使路面、坡度、高度、*整度达到硬化要求。

  (2):维修村道必须使用大型的先进机器设备,如搅伴机、发电机组、震动器、震动梁、振动棒、压纹机、切割机等设备。

  (3)、每隔200—300米设一个错车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

  五、项目建设时间与方式

  (一)维修时间: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

  (二)建设方式: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根据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讨论结果主要采取自建和扶贫投入方式。

  六、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村道维修资金1.5公里,需投资3.5万元。其中:财政灾后重建资金2万元,群众自筹1.5万元。

  (1)、路基整治

  挖土方:78方×10元∕方=780元(含运费)

  片石:500方×70元/方=3500元(含运费)

  碎石:50方×80元/方=4000元(含人工工资)

  涵洞:2个×20XX元=4000元(含人工工资)

  (2)、混凝土C30=70.31方×320元/方=22720元(人工工资等)

  (3)、合计35000元

  七、项目效益分析:

  新村扶贫工程村道维修的实施,一是能解决我村人民肩挑背磨的历史,二是能解决项目实施地群众农用物资运进难的问题,大大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三是能解决项目地群众农副产品产出难的问题。

  八、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

  村支部、村委会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督促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返工。

  (二)、严格管理

  为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扶贫资金财政报帐办法(试行)》。对补助资金规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等按照公开、公*、公正的原则进行公示。

  (三)、严格管护

  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发挥建设项目的作用,延长工程使用寿命,村委会对建成的项目建立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管护、养护制度。

维修工作实施方案2

  播尧乡位于荔波县西北部,地处两省(广西、贵州)三县(南丹、独山、荔波)九乡镇(方村、水利、朝阳、芒场、麻尾、打羊、三棒、甲里、甲良)交汇处,距荔波县城28.6公里,至麻尾火车站和贵(阳)新(寨)公路仅30公里,距大小七孔景区只有20多公里,甲(良)麻(尾)公路贯穿于播尧乡境内,交通十分便利。1992年建并撤后,播尧乡属三合一大乡(包括原地莪乡、觉巩乡、播尧乡),辖9个行政村,152个村民小组,126个自然寨,总人口19000多人,居住有布依、水、苗、侗、壮等民族,境内山清水秀,气候宜人,民族风情浓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播尧乡党政办公楼建于1992年,在建成使用已近17年期间,未进行过维修。目前现有的木质门窗大部分朽损无法使用,部分墙体出现裂缝,墙面脱落,厕所和楼板开裂渗水,楼梯踏板断损严重,地面风化和削落,屋面渗漏,电线老化,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必要的办公条件,实施办公楼改造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方案编制依据

  根据荔波县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08年基层*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荔财建字[2009]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项目组织实施形式

  1、该项目在县财政局、播尧乡监督下组织实施。

  2、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公室,莫家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主要职责是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2)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

  (3)工程竣工后,负责向县局申请组织验收。

  办公室职责: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上报有关部门;

  (3)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4)组织项目实施。

  3、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配备二名专职财会人员,建立专户专帐,实行专人报帐制,对项目资金进行“三专”管理,合理使用资金。

  财务职责:

  (1)建立资金专户,项目专项资金执行专人报帐制,按工程进度和所需资金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逐项拨付工程款;

  (2)按时编制专项财务报表并上报有关单位;

  (3)自觉接受上级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4)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5)参与工程进度检查和竣工验收;

  (6)编制项目财务决算报表。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项目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全面完成,迎接验收。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概算

  播尧乡党政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23万元,各项目概算如下:

  (一)、拆除和更换门窗、刮腻子墙、贴地板砖、水电安装、楼顶漏水改造等:总投入15万元。

  (二)、办公桌椅的更换和添置:总投入8万元。

  合计总投资23万元。

  六、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完成后,全乡干部职工和人民生命财产得到进一步保障,办公阵地管理更加有序、服务更加到位,进一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推进基层*建设服务工作上新的台阶。

维修工作实施方案3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校舍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校舍维修资金的使用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具体范围和要求

  第一条:校舍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维修项目,以及其他应急维修项目。包括学校房屋维修;校内道路、围墙、管网维修改造;强、弱电线路改造;校内绿化改造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第二条:申报校舍维修项目资金需符合市、县教育经费投入的相关政策,需有利于校舍安全使用,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第三条:学校校舍维修3万元以上项目(含3万元)必须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通知》精神执行。项目竣工决算后,送审计分局审计。3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或领导班子集体议标一次性定价操作,并记录在案。

  第三章 预算管理

  校舍维修资金预算拨付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

  项目单位须提出校舍维修项目的申请,申请内容必须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项目名称、规模、计划投资等。

  (二)审核

  县教育局及中心根据学校申报情况结合管理办法,进行立项审核和经费预算合理性审核,并确定资金预算额度及补助额度。

  (三)立项

  提出项目经费的预算方案,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立项。应急维修项目根据各校书面申请的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即视为立项。

  (四)招投标

  各维修项目根据立项内容,做到设计全面、科学、合理。预算编制做到工程量正确、全面、不漏项,招投标程序符合要求。

  (五)施工管理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过程管理,尤其是师生和施工人员及财产安全的管理。中标单位原则上按工程量清单施工,不得变更,确需变更需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审批,经现场踏勘同意后,方可备案变更。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拨付环节。

  (六)拨付

  校舍维修经费按要求进行清算,项目资金拨付,具体拨付办法为:

  1.乡镇小学、幼儿园凭相关材料,结合乡镇意见,经教育局审批,由财政局全额拨付到所在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

  2.申请方法:拨付维修资金,按办理相关手续,并附相关材料:①中标通知书(三万元以下的项目为学校或乡镇(街道)有关本工程招投标会议记录)、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等、④三万元以上项目审计结束后尚需提供审计报告。

  审批拨付时提供的材料均一式二份。

  (七)校舍维修资金的使用

  (一)校舍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未经批

  准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经费,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和财政局,并由设计单位、县教育局、乡镇街道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资金拨付。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一)县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要按照“方案明确”、“支出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强对校舍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校舍维修资金专款专用。

  (二)项目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处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项目补助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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