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省重点高中管理办法,菁选3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4-04 09:15:09  来源:网友投稿

湖南省重点高中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重点高中建设与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重点高中,是指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并授牌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湖南省重点高中管理办法,菁选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湖南省重点高中管理办法,菁选3篇(范文推荐)

湖南省重点高中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重点高中建设与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重点高中,是指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并授牌的普通高级中学。确定为省级重点高中的学校,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当地*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办学职责和管理职能。

  第三条  省级重点高中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相适应,与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相协调,与薄弱高中改造相结合。

  第四条  省级重点高中管理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旨在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  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重点高中,扩大优质高中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六条  省级重点高中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改革、实验、示范,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要求办学。

湖南省重点高中管理办法2

  第七条  确定为省级重点高中,须经申报、指导、检查、评审、认定等基本程序。

  第八条  凡达到普通高中建设基本要求的省内高级中学(含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均可申报。市州属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当地人民*审核签署意见;县(市、区)属学校,由当地人民*申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企事业单位所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举办者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申报时,需提交申报请示、学校自查报告和有关审核意见。申报材料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申报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促进科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考察指导应就申报学校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就学校建设发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察报告给学校下达重点中学建设指导意见书。

  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察指导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

  第十条  根据学校整改到位的情况,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省重点高中建设标准,对学校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并充分听取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反映。

  检查组要切实履行责任,检查完毕要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主要办学成绩和经验、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检查组的结论性意见等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检查与评审分离的原则,省重点高中评审委员会按照章程和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对照省重点高中建设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重要依据。

  评审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公正,不循私情。

  第十二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和社会反响,按照成熟一所、认定一所的原则发文认定,同时授予“湖南省重点中学”牌匾。

湖南省重点高中管理办法3

  第十三条  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和办学效益,更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对省级重点高中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省级重点高中进行经常性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要重在帮助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总结办学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

  第十五条  实行省级重点高中督导评估制度。省教育督导部门对挂牌三年以上的省级重点高中定期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评估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督导评估方案。

  第十六条  省级重点高中督导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所有省级重点高中原则上五年内须接受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

  (二)凡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要按照督导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省教育督导部门。

  (三)省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省督学和有关专家组成省级重点高中督导评估团,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团向省教育督导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四)省教育督导部门综合评估情况,将评估意见和结果向被评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当地*通报,并采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五)省教育督导部门针对被评估学校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或委托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进行专题督查。

  (六)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督导结果和处理建议,对被督导学校实施奖励或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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