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残疾人就业的思考和建议

时间:2023-03-13 10:30:12  来源:网友投稿

残疾人就业的思考和建议 残疾人就业的思考和建议5篇【篇一】县残联:[ob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就业的思考和建议 ,供大家参考。

残疾人就业的思考和建议

  残疾人就业的思考和建议5篇

  【篇一】

  县残联:

  近年来,县残联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要求,主动担责,狠抓落实,在提升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复康、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已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2369户,2536人,其中1685人已享受低保待遇,121人为五保对象,481人为扶贫对象。但是,我们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在残疾人康复扶贫、就业扶贫以及保障扶贫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提出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

  康复扶贫是残疾人扶贫的一个重要方面,残疾人要真正脱贫,必须从根本解决自卑的心里和身体上的功能恢复。我县目前仅有县级一所康复中心,且只设置了部分器械,受专业人才缺乏、活动场所较小等限制,不能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康复活动。建议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尽早为残疾人提供一个集心理辅导、康复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场所。通过康复中心的训练恢复残疾人身体健康、心里健康,促进他们克服自卑心里状况,积极融入社会,自强自立,做力所能及的工作,着力实现“康复一人、温暖一家、脱贫一户“目标。

  二、进一步健全贫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

  就业是实现残疾人脱贫的主要方式。我县通过建立6家就业扶贫基地、8个实体项目等方式,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但是,与满足残疾人就业需求,相关工作还有很大差距,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还不健全,残疾人平等就业机会和待遇得不到保障,目前大多还是依靠政府保护性就业政策措施,来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县残联和有关部门以审核批准的方式,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的激励。但有的企业在获批后即用各种理由辞退残疾工人。更有甚者,极少数企业仅挂个残疾人的名字。建议:一是县残联、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消除社会上存在的各种歧视和偏见,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积极搭建残疾人就业平台,定期组织对接会,牵线搭桥,实现真正的就业。三是县残联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各单位的联动机制,整合有效资源,通过完善税费减免、信贷支持、证照办理、场地照顾等具体扶持措施,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集中力量实现残疾人就业脱贫。四是通过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尽可能为残疾人提供一些公益服务性工作岗位。

  三、进一步加大对重度贫困残疾人保障力度

  我县对贫困残疾人在省定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即对享受低保的一、二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三、四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由400元提高到600元。尽管救助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重度贫困残疾人就医、生活照顾仍然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建议对无法康复、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要实行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原则,对他们进行重点帮扶,提供基本保障,通过发挥政府“兜底”功能,实现真正脱贫。

  【篇二】

  当前随着精准扶贫工作不断推进,以地方扶贫办、残联、民政等部门为主体在贫困残疾人扶贫助残、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质量大幅提升。与此同时,残疾人扶贫工作还存在着社会重视不够、帮扶力量短缺、帮扶水平偏低等一些问题,笔者以所在的基层审计部门视野下的残疾人扶贫工作为对象,浅析部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当前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现状

  以笔者所在县级市为例,一是推行保障政策措施。通过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政策保障机制,对全市建档立卡的残疾人家庭进行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XX年累计发放6829人,共594万元,全市4300名重度残疾人纳入免费参保范围,并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建档,按年度分批推进翻修改建工作,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二是推行扶持政策措施。通过推进“输血”与“造血”相结合,落实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残疾人优待和就业政策,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原福利企业倒闭后部分失业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再由相关部门集中推荐安置,并通过本地“双百工程”等帮扶措施,对残疾人给予个体税收优惠和项目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自强、自立,创业脱贫,树立致富榜样。三是推行减负政策措施。由市残联组织为全市贫困残疾人提供免费假肢安装、助听器配备,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服药补贴,为农村残疾人上门配送轮椅、拐杖、助行器等器具,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给予资助。从近年来

  实施效果来看,绝大多数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生存愿望得到增强,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整体步伐。

  二、残疾人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残疾人生存状况虽有一定改善,但受制于自身或社会诸多条件限制,其生存和发展与健全人相比明显处于劣势,仍属于社会最弱群体。

  (一)残疾人生活状况与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保障不稳定。以笔者在审计过程中接触到的一户残疾人家庭为例,户主早年因车祸致高位截瘫,只能卧床,而按以前赔付标准所得的赔偿金又十分有限,且户主母亲因重病生活也要常年卧床,类似这种一家有多位残疾人,家中又无强劳动力的家庭,其生活十分困苦。尽管目前通过各类补贴和救助措施给予帮扶,仍处于极贫状态。此外,尚有大量生活在略高于低保水平但依旧非常困难的低保临界残疾人群体,需要社会伸出援助之手。

  (二)残疾人就业困难较多。残疾人因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其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职业技能掌握有限,能够就业的残疾人,也存在收入偏低、工作稳定性差的情况。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十分有限,由于残疾人接触面狭隘,工作适应过程较慢,致使部分用人单位、企业对安置工作不积极、不配合,有些女性残疾人年龄超过40周岁,男性超过45周岁以后,受招工年龄限制,就业困难进一步增大。二是社会上仍然存在对残疾人的偏见,认为残疾即残废,没有为其充分提供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人为地切断了残疾人依靠自己奋斗的渠道。

  (三)残疾人医疗康复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相对于其他生活问题,残疾人患病尤其是重大疾病是最大的生活风险。残疾人有病不去看,从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使家庭更加贫穷,“穷—病—穷”,形成恶性循环。其原因一是承担的医疗费用高于一般家庭,要长期支付高额的康复医疗费用。二是承担的经营维系高于一般家庭,家中只要有一个长期卧床、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残疾儿童等,就要耗去一个主要劳力三分之二的精力来照护。三是承受的精神压力高于一般家庭,残疾人家庭受残疾歧视的影响,总感觉“抬不起头”、低人一等,承受着额外的精神压力。

  (四)残疾人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偏低,造成残疾人综合素质差,信息封闭,还养成一部分残疾人安于现状,缺少自立的惰性,部分残疾人家庭受自卑心理影响,存在“破罐子破摔”和“等、靠、要”的现象,在脱贫致富上显得信心不足。同时,残疾人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渠道不多,掌握的实用技术和信息有限,在发展产业的“技”上不如一般健全人家庭。

  三、残疾人扶贫解困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政策法规落实,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一是贯彻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对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二是继续发挥福利企业集中安置主渠道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福利企业的减免税政策,民政、税务、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对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情况的检查监督。三是进一步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配套相关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个体创业,在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条件的同时,考虑放宽一定的信贷门槛。四是帮扶

  农村残疾人生产自救,拓宽就业渠道,巩固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特色农副业,组织农村残疾人生产自救式手工艺。

  (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素质能力。一是合理设计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活动,尽量以培训规模小、培训内容实、覆盖面适当来设计培训活动,力求把培训活动选择在村(社区)一级,让更多的参训残疾人朋友对培训内容产生积极的兴趣;二是每次培训活动中都要把残疾人工作的政策法规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让广大残疾人朋友知晓它,宣传它并运用它;三是把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有机纳入镇、街道开展的各类新型产业推广中,选择有针对性、代表性的残疾人参与新型产业发展,树立典型,引导更多的残疾人朋友观察思考,谋划发展家庭经济的出路。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一是相对健全人低保制度,有针对性提高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贫困残疾人低保范围,对残疾人家庭子女加大扶持力度,防止贫困辍学。二是加强宣传,努力发动全社会扶残助残。残疾人的脱贫致富单靠残联一个部门去做,力量单薄,要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报道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扶残助残先进模范事迹,吸引社会关注,营造良好氛围。三是政策引导,鼓励参与扶残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对贫困残疾人的捐助,支持民间力量兴办残疾人福利设施和服务设施,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开展扶残助残活动,逐步形成帮扶主体多元化、帮扶方式多样化的扶助工作新格局。

  (四)整合残疾人康复资源,提高残疾人自救能力。整合村、镇(街道)医疗康复设施,推进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庇护机制,为重度残疾人开展好集中托养庇护服务,提升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彻底解决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护理负担。

  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坚信,有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残疾人工作者的无私奉献、不懈努力,有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努力拼搏的精神,残疾人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篇三】

  贫困残疾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涉及全省408万残疾人各项扶持措施有力推进,政策惠残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助残氛围日益浓厚,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作为人大代表,我认为尽管我们在残疾人兜底保障脱贫攻坚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全省约100万的残疾人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与残疾人脱贫致富的现实期盼还有相当的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是残疾人救助的覆盖面还不够宽。全省持证残疾人中贫困线下残疾人比例高,且贫困程度深、返贫率高,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残联系统核实残疾人建档立卡户数与扶贫部门统计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户数又一定出入,部分贫困残疾人因某些原因还没有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还不是脱贫的重点帮扶对象,享受不到相关待遇,脱贫难度较大。

  二是已有的惠残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如《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优先购买产品和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按摩机构、康复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行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大多数未能落实。如“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由学校免费提供校服和作业本”等规定并没有完全完全得到落实。

  20XX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决不能让残疾人群体的脱贫工作拖了全省整体工作的后腿。建议做好以下三件事,确保全省残疾人同奔小康、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丰硕成果。

  一、进一步全面落实惠残政策,“抓大捡小”促脱贫

  攻坚夺隘,必须以“摧枯拉朽”之势方能取得决定性胜利。政策扶贫是力度和广度最大的扶贫措施。残疾人的贫困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难度较之健全人的扶贫要大许多。因此,近几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惠残政策不断出台、完善,这是党和政府打出的“组合拳”。各级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狠抓落实。建议由分管领导主抓,在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层面上,对一系列惠残举措的实施逐一考评打分,由有关部门年中和岁末进行督导,对执行不到位的残工委成员单位进行问责,在规定时间内把事关残疾人整体稳定的脱贫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进一步挖潜增效,狠抓残疾人精准脱贫

  在残疾人贫困程度较深、减贫成本较高、脱贫难度较大的困难面前,我们应进一步促进残疾人脱贫工作达到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结对帮扶、脱贫成效的“六个精准”,在此基础上,狠抓“兜底保障”挖潜增效!

  1、搞好因地制宜促脱贫工作。要根据残疾人不同的致贫原因,根据不同的地域、客观条件、扶贫项目和残疾人家庭实际情况,建设性开展增收项目,对症下药促脱贫;

  2、搞好残疾人的基本社会保障工作。借助政策的“一刀切”优势,不遗余力落实好相关措施,解决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实现对他们的“兜底保障”;

  3、整合资源,联动残疾人脱贫工作。大力扶持城乡残疾人创业就业,重点帮助低保线上的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对可以就业和希望创业的残疾人进行大力帮扶,在项目、资金和技术、跟踪服务多方面下足功夫,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群策群力促残疾人脱贫奔小康。

  三、进一步创新机制,精准发力促进残疾人脱贫

  “就业(创业)是民生之本。”离开了就业和创业,残疾人脱贫就是一句空话。而残疾人由于身体障碍,他们的就业创业往往“比登天还难”。进一步创新机制,帮扶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是精准发力促脱贫的最佳方式。

  1、大力扶持残疾人电商培训,促进残疾人“网上就业”和“居家创业”。“互联网+→无极限”,残疾人在网上与健全人几乎没有区别,应加强与相关培训机构开展的网上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深度合作,进一步倡导和扶持残疾人参与电子商务培训、从事网上就业和创业,是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的一条捷径。

  2、培育典型,示范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培养和树立残疾人脱贫致富“带头人”,激发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为实现有尊严的生活

  而拼搏出彩,是“扶贫先扶志”的必然要求。各市州残联加强与经济效益较好的公司合作,创办残疾人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集中安置残疾人或带动残疾人脱贫,形成“基地+公司+农户”的扶贫模式,相关各部门应加强合作、强化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残疾人扶贫攻坚社会氛围。

  3、点面结合,助力残疾人全面脱贫。坚定“创新引领”的理念和战略,不断打造出富有“辐射性”“可复制”的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等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不断激发残疾人就业创业新活力,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借此焕发残疾人群体的创业热情,迎来“百花齐放才是春”的残疾人脱贫攻坚新高潮。

  【篇四】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残疾人是整个社会中力量相对的薄弱的群体,是被人们称为的弱势群体之一。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让残疾人享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真正做以人为本,社会公平。就业是当今社会大部分人的生存之路,对于残疾人就更为重要。就业不仅是残疾人维持生活的经济来源,更是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虽然近些年通过政府和一些热心人士的努力,残疾人的就业境遇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总体来说他们的就业情况并不乐观。

  目前全县残疾人就业现状

  我县共有持证残疾人33628人,其中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力和弱劳动力的有15518人,已就业的有7297人,比例达46.8%,有劳动力和弱劳动力但没有就业的有8221人。

  残疾人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

  首先,残疾人对自我的认识对就业是一个很大的影响因素,自我观念或高或低的认识在残疾人学习、就业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影响。

  其次,教育因素。学校里的同学是残疾人在儿童时期除了家庭以外的最为密切的群体,一些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一些进入特殊学校,在通过学校学习认识到自己和别人的不样,他们在同学这面“镜子”中看到的自己是异类的甚至是低人一等的。成年后,残疾人身上也很容易见到这种自卑感,在就业的过程中,往往觉得自不如人,人际交往能力欠缺,对选择就业造成影响。

  第三,残疾人缺少就业机会,主要是残疾人自身的就业技能不高,符合残疾人岗位不多,还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对残疾人存在着偏见。

  第四,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高,适合残疾人的岗位不多。

  第五,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发展缓慢,创建后稳定性不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占比不高。

  对策与建议:

  第一,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根本在于残疾人本身。残疾人之所以在就业过程中会遇到因难,与残疾人自身的文化技术等素质是脱不开关系的。作为残疾人本身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同时也不能忽视自己的长处,要树立信心,以积极乐观的心态投入到社会中;并且自觉地参加一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为此,想要就业的残疾人要提高自己的素质,可以接受一些职业培训,增强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第二,加大特殊建设学校和师资力量的建设,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学习需求,提高残疾人对自我的认识和知识水平,为今后的就业提供文化基础。加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力度,让残疾学生融入正常教育中,提高成人后竞争力,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鼓励单位及企业为残疾人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相关单位加强对就业年龄的的残疾人开办技能培训,为单位和企业输送技能性残疾人就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开发残疾人岗位,最大化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四,加强对残疾人关注、关心和关爱,多渠道宣传疾人保护法,让社会各界、各个家庭了解残疾人保护法,让残疾人心灵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

  第五,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的创建,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残疾人示范基地创建,最大化安置残疾人就业。

  第六,政府部门应建设残疾人就业机制,形成制度并执行。

  【篇五】

  劳动就业是民生之本,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对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幸福、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理论上对残疾人劳动与就业进行分析,结合实践中现行劳动就业政策的弊端,提出改制

  社会福利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以残疾人集中劳动就业为重点,发展非营利产业;设立岗位预留制度,加大超比例就业的奖励性支持和自主创业扶持力度等一系列政策创新观点,以及加强与劳动就业创新政策相匹配的劳动就业支持体系建设,以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劳动就业率,促进残疾人同步小康的发展进程。

  1概述

  1.1劳动与就业

  劳动是人类的本能,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技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宪法保护。劳动权的保障涉及到人的生存和发展,是重要的宪法权利。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就业通常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也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劳动与就业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劳动不一定是就业,但就业一定包含劳动。劳动可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残疾人来说,劳动更侧重于追求康复价值,包括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劳动报酬不是主要目标;而就业(含农村生产劳动)则更侧重于追求经济价值,工资及福利是就业的主要目标。

  1.2支持性劳动就业及其支持体系

  支持性劳动就业是指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三者共同营造的高度融合环境下的劳动就业,也可称为融合性劳动就业。支持性劳动就业关注残疾人“能做什么”,而不是“不能做什么”。支持性劳动就业能否成功实施,关键取决于劳动就业支持体系的匹配性和支撑能力。多年来有关支持性劳动就业及其支持体系建设的研究和推广十分缺乏,相对于传统的隔离式庇护性劳动就业,支持性劳动就业更能体现“平等、参与、共享”的权利原则。

  在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中,有“重就业轻劳动”、“重政策保障轻支持体系”的现象。其实,针对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以及农村广大残疾人来说,支持性劳动更符合实际,劳动更有意义。同时,支持性就业能提高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真正就业的能力,增加残疾人的收入,提升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目前,劳动就业支持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无论是集中劳动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还是自主创业与个体从业需要,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具有强大支撑力的支持体系。显然不利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的保障,迫切需要各级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残疾人三方密切配合,构建具有强大支撑力的劳动就业支持体系,支持帮助劳动就业创新政策的组织实施。

  1.3非营利产业

  在中国,对事业与产业也有不同的理解,习惯上,事业属于非营利性,产业属于营利性。营利与非营利有着严格的边界,在当前国内语境下,产业与事业似乎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事业提供的是公共服务,有免费的含义,似乎可以不计成本,产业提供的是商业服务,有收费的含义,必须认真实行成本核算。但国际上恰恰将营利与非营利、产业与事业融合在一起。美国西北大学教授BurtonA.

  Weisbrod在“社会企业”或“企业型非营利组织”的基础上,提出了“非营利产业”的概念,“非营利”与“产业”之间的深度融合,类似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非营利组织商业化运作模式,对加快我国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提升非营利组织的服务绩效,促进社会建设具有特殊的意义。但是,我国学术界研究不够深入,不够系统,非营利产业在我国官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尚未被确认并使用。尤其是对企业型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较少,促进非营利产业发展的系统性政策研究更为少见。近几年来对这一概念的关注与探讨开始逐渐兴起,非营利组织商业化运作开始成为热门话题,非营利产业或社会企业等学术名词开始逐步被社会接受认同。美国西北大学教授BurtonA.Weisbrod的专著《非营利产业》和斯坦福大学教授J.Gregory

  Dees的专著《企业型非营利组织》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当前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现状与困境分析

  2.1残疾人就业政策及就业情况

  残疾人就业模式一般可分为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和自主创业与个体从业三种模式。集中就业的主要形式是福利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国家规定残疾员工占员工总数的25%以上,可享受税收优惠;分散按比例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员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低于1.5%的,必须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创业与个体从业就是残疾人自主创业与个体经营,国家规定失业残疾人创业,可全额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创业补贴;残疾人个体经营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

  上述三种就业模式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第二次全国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广东省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有173.45万人,在业残疾人有79.72万人,占45.96%,其中,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57.92万人,就业人口21.14万人,就业率为36.5%,低于全国城镇残疾人就业的38.72%的平均水平。

  2.2当前残疾人劳动政策的困境

  2.2.1集中就业政策方面。近年来,社会福利企业急剧萎缩。社会福利企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加“税收优惠”政策的保护下,社会福利企业有其生存和发展的优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把追求社会目标为己任的公益性社会福利企业推向市场,仅仅依靠微乎其微的税收优惠,在市场竞争中,社会福利企业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生存环境和发展优势。2007年,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残疾人就业比例达25%以上,不能低于10名残疾人,按每安排1名残疾人享受退税额度最高封顶3.5万元;扩大投资主体,允许私人资本投入。但是,对促进残疾人企业发展并不明显[2]。

  就盲人按摩机构而言,可谓惨淡经营。据2013年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显示,广东省有盲人保健按摩机构752家,规模较小,竞争力很弱。盲人按摩机构可向残联申请盲人按摩机构资格认证,享受社会福利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盲人按摩保护政策不多,税收优惠吸引力不大。保健按摩市场竞争激烈,健全人按摩具有明显的优势,残疾人受制于自身的各方面条件限制,困难更为明显。

  2.2.2分散按比例就业政策方面。其一,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既可选择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可选择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多数用人单位选择缴纳就业保障金,大多数残联也愿意收缴就业保障金;

  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存在偏好,用于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比例偏大,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本来应该由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项目,只要与残疾人沾上一点边,就从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影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集中劳动工作的开展。其二,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缺乏奖励性支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员工的数量在员工总数的1.5%?25%之间的,不属于集中就业,仍然属于分散按比例就业。此类用人单位可称为“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较高的用人单位”。目前,国家已明确对这类用人单位给予鼓励和支持的优惠政策措施。广东省已开展对这类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性支持的试点工作,即对超出1.5%比例的残疾员工给予社会保险补助。但是,受集中就业优惠政策的局限,支持力度有限。

  2.2.3自主创业与个体从业政策方面。扶持的政策措施不够多,力度不够大,税费优惠难以落实,政策零散不配套,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的残疾人生存艰难。

  3创新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思考与建议

  3.1集中就业政策

  借鉴国际经验,出台扶持非营利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社会企业,改制社会福利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开办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的初衷是通过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形式来提高残疾人的福利待遇,追求的是社会目标,而不是经济目标。经济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社会福利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具有明显的社会福利性质。将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改制为社会企业,即非营利产业,由原来的营利机构改制为非营利机构,具体形式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恢复社会福利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的本来面目,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社会企业发展。

  3.2分散按比例就业政策

  3.2.1设立岗位预留制度。对分散按比例就业“二选一”政策附加限制条件,即只允许用人单位连续3?5年达不到1.5%的比例,也就是说,员工总数达66人(按1.5%的比例计算正好可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以上的用人单位只能选择3?5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出规定年限,必须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1.5%的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做表率,如果没有达到1.5%的比例,除了缴纳就业保障金外,要预留岗位3?5年,不准进人,超出规定年限,必须录用残疾人达到或超过1.5%的比例。省残联可与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率先开展试点,在每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招考中,只要没有达到1.5%比例,员工总数达66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在招考公告中要表述特招残疾人的岗位数量和具体要求。经考试没有招录到满意的残疾人,可将岗位预留给下一年度再招。

  3.2.2加大超比例就业的奖励性支持。在消除社会福利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制的前提下,腾出了加大超比例就业的奖励性支持的空间,对超出1.5%比例的残疾员工给予社会保险补助、岗前培训补助、岗位补助;对超比例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无障碍改造补助。也可以考虑在1.5%?25%之间设立几个档次,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政府残工委的名义,向用人单位授予“残疾人就业星级单位”荣誉称号,颁发牌匾和奖金。但总的原

  则,优惠和奖励力度不能超过安排残疾员工占员工总数25%的集中就业的社会企业,否则就影响了相关运行规则。

  3.2.3开展定向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在办理就业年审手续时必须申报下一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包括录用人数、岗位及相关要求。残联对各用人单位报来的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进行分类整理,根据用人单位和岗位要求,编制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训协议,组织开展培训,向考试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定向推荐就业。

  3.2.4加大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主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年度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残疾人证管理责任制,防止残疾人证出租和挂靠。要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考核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打击虚假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出租、挂靠残疾人证等违法行为。

  3.3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政策

  残疾人自主创业与个体从业的空间很大,可考虑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与个体从业孵化基地,设计、开发适合残疾人创业和经营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及项目运营模式,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信息,便于有志于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的残疾人申报项目。并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帮扶基金,用于支付小额信贷贴息,或者用于小额信贷担保,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

  3.4加强劳动就业支持体系建设

  3.4.1加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残联要严格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从领导班子、工作队伍、服务内容、工作制度、服务设施及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全面提升,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把工作重心从征收就业保障金转移到为劳动就业提供服务上来。既要做好为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服务,也要做好用人单位的服务。围绕着“劳动就业”这个核心,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不断创新劳动就业政策,科学谋划,积极构建以创新政策落地实施为目标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支持体系。

  3.4.2加强职业指导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支撑能力建设。残疾人劳动就业支持体系的核心是职业指导。要高度重视职业指导在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实践证明,职业指导对残疾人就业的作用十分重要,包括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引导职业选择;克服就业心理障碍,促进身心健康;做好职业准备,实现人职匹配;了解社会,增强自信心。同时,帮助用人单位营造良好的融合性劳动就业环境,例如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发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工作岗位、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文体活动,促进用人单位包容、接纳残疾人。

  职业能力评估的支持性评价体系是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指导的主要依据。充分利用好这个手段,可以对残疾人进行有效的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全面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评,并结合心理咨询等职业指导技术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软件测评室、物理测评室及模拟实训室,积极配备物理测评工具等,逐步形成“软件测评-物理测评-心理咨询-模拟实训测评-跟踪回访”的评估模式。广泛应用职业能力评估技术,持续性职业能力评估能促使职业培训更具针对性,沟通融合性职业教育与融合性劳动就业的有效衔接。

  3.4.3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职业指导师、社会工作师和工作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性劳动就业的核心是“先安置后培训”,安置前的职业能力评估、匹配岗位开发、融合环境营造、岗前技能培训等工作必须在职业指导师和社会工作师的指导下进行;从岗中培训到独立上岗,以及完全融入劳动就业环境,直至稳定劳动就业,顺利撤出工作辅导员,这些工作必须依靠工作辅导员来完成。要加强针对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师、社会工作师和工作辅导员队伍建设,职业指导师、社会工作师、工作辅导员队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岗位,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所需费用可以通过就业保障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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