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菁选3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2-26 19:40:12  来源:网友投稿

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菁选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菁选3篇(范文推荐)

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 学校代码:10073

  五、 办学校址:

  1、 南校区:*画、*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 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六、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 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艺术十五个专业。

  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高等艺术教育规律,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人文厚重、个性鲜明、创意活跃、德才兼备的卓越艺术家和设计家。面向未来,学校依据“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将美术学与设计学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学科,将实验艺术与新媒体艺术专业群打造成为国内外最具影响力的新兴专业的人才培养*台,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特色发展,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努力把学校打造成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一流美术学院。

  我校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际知名美术院校开展项目合作,举行各类学术研讨会、国际艺术展、讲座、国际工作坊教学,定期互派优秀学生参加长短期国际交换生学习

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三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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