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重庆市产假新规定,菁选2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2-09 19:45:04  来源:网友投稿

重庆市产假新规定1  《通知》规定,2016年4月1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重庆市产假新规定,菁选2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重庆市产假新规定,菁选2篇【优秀范文】

重庆市产假新规定1

  《通知》规定,2016年4月1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7号)规定,给予婚假五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企业职工按照原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的规定,给予婚假五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

  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重庆市产假新规定2

  2016年1月1日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令619号)和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

  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修订后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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