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

时间:2022-06-01 12:0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供大家参考。

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

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让学员们了解正确政绩观的内涵,充分认识错误政绩观的表现形式及危害,并对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一个深刻的理解。

教学重点及难点:分板错误政绩观的危害及理解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教学过程:

一部分:分析主案例

王怀忠的政绩观及其所谓的“政绩”

王怀忠曾经说过:“只要你能搞出政绩,就算你能,能上,但关键不是让老百姓看到政绩,要让领导看到政绩”。

王怀忠的所谓政绩:

任阜阳市市委书时,建阜阳机场,耗资3.5亿,历时三年,最终由于客源不足,机场进营1年就被迫关闭。

2、任阜阳市市委书记时,建“世界最大动物园”,耗资千万元,最后半途而废。

3、任阜阳市市委书记时,建电厂投入几个亿,由于缺乏科学论证,仓促上马,后半途而废。

4、任毫县县委书记时,有一年毫县乡镇企业产值只有几个万,为了显示他的政绩,结果上报材料中产值变成了几个亿;他在任阜阳市委书记时,有一年阜阳市年均国民生产总值实际增长4.7%,上报数字却高达22%,贫困的阜阳被王怀忠一吹,成发安徽第一,这些虚假数字成了他的开迁途中的一大“政绩”。

二部分:根据案例引学生思考问题:

王怀忠从一名孤儿至村记工员到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副省长最后成了一名死囚,导致王怀忠走上不归路的原因是什么呢?他的政绩观存在什么问题?

学生的主要观点:①好大喜功②搞形式主义③玩数字游戏⑤世界观有问题⑥政绩观有了问题。

三部分:教师授课内容

政绩,是党政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贡献,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体现。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对工作成果的认识、对自己行政行为的价值判断。

由于认识不同,价值判断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政绩观。

一、错误的政绩观及其危害和形成的原因

<一>错误的政绩观

当前,存在于领导干部中的错误政绩观是千姿百态、花样百出,主要表现以下几种:

1、“唯数字论英雄”的片面政绩观

这种政绩观就是以经济数量的增长、一些经济指标来衡量一个地方官员的政绩,这是一种片面的而在当前又非常普遍存在的政绩观。改革开放以来,在相当一部分地方,政绩考核就是同经济发展的指标简单地划等号。这种片面的政绩观,它很容易将官员引入歧途。一方面是导致某些地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往往只重视经济建设,而忽视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只重视眼前和短期的发展,忽视甚至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有的甚至是竭泽而渔,拼资源、拼环境,以换取一时的增长速度。过去我国由于过多地注重经济增长的速度,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造成资源大量消耗,环境严重污染,生态进一步恶化。所以在这种错误政绩观引导下,一些地方领

导干部所创造出来的所谓政绩,与其说是为民造福,不如说是为民造孽。

2、短期行为的政绩观

所谓“政绩不政绩,主要看任期”。一些领导干部为追求任期内的显性效应,喜欢搞那些费力小、见效快、眼前收益明显的政绩,而对于那些费力大、见效慢但有长效的工作则不感兴趣。也有的领导干部创政绩只考虑自己这一任轰轰烈烈、红红火火,而不考虑为后任的工作打基础,不考虑可持续发展。甚至有的领导为了树形象、出政绩,往往无视本地的客观实际,互相攀比,盲目上项目、搞建设。所以这种任期内的短期行为与其说是政绩,不如说是一种隐患、一种劣绩。

3、形式主义的政绩观

有的领导干部创造政绩,喜好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单,只贪图表面好看,不讲求实效,所谓“政绩不政绩,形象是第一”。在这种错误政绩观的引导下,一些领导干部好大喜功,专搞能够树碑立传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专栽便于上级领导察看的“路边花”。上面列举的错误的政绩观和些例子,可能离自己很远,但是为我们敲敲警钟这是很有必要的。

4)本位主义的政绩观

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能给本地区、本单位带来实际利益就算是创造了政绩。因而他们创政绩只考虑狭隘的本位利益,缺乏大局意识,也不考虑其他地区和单位群众的利益。他们有的为了本地区经济增长,以邻为壑,大搞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保护造假售假和严重破坏其他地区环境的企业;有的为了追求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制定出台一些明显违背国家政策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土政策”;有的为了增加本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廉价出售国有企业和强行出租属于国

家所有的土地。更有甚者,把“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丢到一旁,一味地谋求本部门机关自身的利益,仅仅把给机关修建多少干部宿舍、购买多少辆小轿车作为自己任职期间追求的目标,而不去努力为国家和辖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本位主义政绩观,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为了集体的利益,实质上是为了少数人的私利,它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根本背离的。

<二>错误政绩观产生的原因

错误政绩观的产生,有主、客观两面个方面的原因。

主观原因,即某些领导干部对政绩观认识的偏差:一是把政绩作为晋升的台阶,把政绩视为私绩。这样的人创造政绩就是谋私利。三是把有大影响的事情视为政绩而拼命干,而把访贫问苦解决百姓困难的事作为小事而不去做。

客观原因,当前评价作用领导干部的一些潜规则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政绩观的偏差。

<三>错误政绩观的危害

不正确的政绩观表现形式不同,但其带来的后果一致,必然导致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滋生和蔓延。

一是图虚名,招实祸,误党误国。错误的政绩观它妨碍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导致信息、决策失误,造成人、财、物和宝贵时间的大量浪费。

二是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干部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上,不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而是劳民伤财,增加群众负担,必然引起群众反感,伤害群众感情,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三是腐蚀干部队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虚假政绩,必然会诱发干部的懒惰思想和投机心理,助长党内和社会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和浮夸风,从而挫伤真抓实干者的积极性。

。总之,在错误政绩观引导下,一些领导干部所创造出来的所谓政绩,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绩,而是败绩,甚至是祸害,这不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是“为官一任,积怨一方”。因此,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就必须对正确的政绩观的本质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本质

错误的政绩观往往千姿百态、花样百出,但是正确的政绩观的本质都是一样的

1、用政治的观点看政绩

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一项基七原则,列宁曾经指出:“一个阶级如果不从政治上正确地看问题,就不能维持它的统治,因而也不能完成它的生产任务”。因此在看待干部政绩这一问题,同样也要用政治的观点看政绩,也就是说判断干部所做的工作,能不能称其为政绩,就是看它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只有干部的工作的结果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符合,才能是政绩,而违法乱纪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情,就不是政绩了。

2、要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

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必然处于与其他事物和现象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联系的普遍性原理,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地看待事物和处理问题,防止片面性。

3、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因此,在看待政绩这一问题上,同样也要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

4、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为就要求我们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时候,从事何种工作,创造政绩的思路、方法,都应当符合客观实际,遵循客观规律,不能急功近利,不切实际地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启动一个工程,上马一个项目,应审慎考虑,其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全面分析人才状况,管理能力,客观分析对目前和今后经济、社会以及资源、环境带来的,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利国利民的真正业绩。如果不切实际,不顾民力,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只会劳民伤财,造成“一代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

三、树立正确政绩观的主观努力和制度建设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并形成合力。从总体上讲,它涉及干部自身的主观努力和客观上的制度建设。

(一)干部的自身努力是创造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原动力

1、努力学习,是干部提高素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在实践中创造实绩的基础

当前我们党正处于一个全新的国际国内背景之下。从世界范围来看:科技的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的竟争日趋激烈。从国内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今后实现大发展的基础已经奠定,但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风险也大量存在。这样的国际国内形势要求我们各级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以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一方面,各级干部要加强学习基本的政治理论,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供政治方向和思想保证。

另一方面,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与自身工作岗位相关的

专业知识,每个干部的工作都是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所以,干部在学习过程中,就要紧紧抓住自己工作岗位的专业知识,力争学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更精一些,从而为创造实绩奠定专业知识基础。再就是要认真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对于党的各级干部来说,只有认真学习现代科技知识,提高自身的科技水平,才能洞察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趋向,才能创造真实的政绩。

2、坚持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创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保持务必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这是毛泽东同志在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两个务必”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法宝。创建政绩这袋子上问题上,同样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并体现到工作中去。实践告诉我们,真实的政绩并不是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的贪图享乐出不了成绩,投机取巧更出不成绩,惟有重实干、求实效,才能干出真正的政绩。所谓“实干兴邦,空谈误国”。作为一名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一定要彻底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尽心尽力干出政绩。

3、牢记宗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

正确的政绩观直接联系着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因此,归根到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靠启动注重改造主观世界这个“总开关”。要牢记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名利。

要正确对待权力,进一步解决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用来谋取私利。我们常说权力具有两重性,当它用来为人民服务时,就能造福人民、造福社会;

一旦用来为个人谋私利,就会祸害百姓,危害国家,也会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范匡夫曾说:“权力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堕落;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在我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涌现出许多党和人民的好干部,他们牢记党的宗旨,把权力用在为党建功、为国尽职、为民造福上

要正确对待地位,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职位是为党和人民利益奋斗的岗位,职位意味着责任、意味着服务,而不是谋私利的工具。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要始终把精力和心思用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创造政绩。

要正确对待名利,在共产党人的词典里,“名”应该是清廉之名、勤政之名、奉献之名;“利”应该是党的利益、国家利益、人民的利益。视人民利益重如山,视个人名利淡如水。古人说:“祝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二〉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是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的物质保障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除了领导干部自身的主观努力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客观条件,就是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把正确的政绩观以制度来规范,靠制度来保证。

1、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在我们党内,“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之类害国害民的现象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很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策盛行所致,许多地方、许多单位,进行一项决策,一般来说,都是领导干部说了算,甚至是一把手说了算,有的领导者依据自己的政治需要进行决策。有的领导是仅仅凭自己的兴趣和热情进行决策。因此,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施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创造实绩意义重

大。

2、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我国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2002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一条例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做出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把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

从条例的执行情况看,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当前的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体系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指标设计过于偏重经济发展的内容。有的地方,政绩考核就看GDP的增长,就看招商引资的完成数额,就看财税报表上的数据,其他如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等都有要为之让路。二是考核内容比较随意。在一些地方,对下级官员的政绩缺乏科学依据,往往是上级领导一张口,就把某项工作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因此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首先:

1>要改进政绩评价和考核的内容体系.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存在的第二大问题是:有些为了升官而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干部,还是通过种种手段如了愿。我们大家都知道,所有“形象工程”、“花架子工程”不仅劳民伤财,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障碍。这些大搞“形象工程”的人,本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本应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但事实上,许多大搞“形象工程”的人,不仅没有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反而高官厚禄、不断荣升。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现在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出了问题,而是在执行条例上出了问题,即当前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只注重让那些有政绩的人上的问题,而没有注重让那些搞政绩工程的人下的问题。因此,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其工作重点之二:

2>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即不仅让那些德

才兼备,有群众公认政绩的干部“上”的问题,而且更在于让那些不符合《条例》规定,为了升官而大搞“形象工程”的人“下”的问题。

3>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民主制度,完善人民群众对于干部政绩的评价作用。目前,我国干部的考核主要在组织和人事部门中进行,对领导干部的评价和任用机制往往还是“自上而下”的,尽管近些年来,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政绩的评价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在这种评价任用机制中(公示制度、群众考核制度),但是掌握干部评价与任用决定权的始终还是上级而不是群众。“领导说你行,不行也行,领导说你不行,行也不行”。这种干部评价任用机制是导致一些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的一个深层次原因,也是一些官员走向歧途的重要原因。

3、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在我国现行的干部制度和体制下,每一职务的委任,无不是由“管官的人”或“管官的部门”点头定职的,那么,一些制造“形象工程”的人不断高升,一些不该提拔的人被提拔,“管官的人”或“管官的部门”是否负有一定的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起码他们对此应负举荐不8当,用人失察的责任。2002年,中共中央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五条指出: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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