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工作实用手册书籍范文四篇

时间:2022-05-19 09:50:06  来源:网友投稿

组织工作(organization work)组织工作作为一项管理职能是指在组织目标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将实现组织目标所必需进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加以分类组合,并根据管理宽度原理,划分出不同的管理层次和部门,将监督各活动所必需的职权授予各层次、各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党组织工作实用手册书籍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基层党组织工作实用手册书籍4篇

第1篇: 基层党组织工作实用手册书籍

基层党组织工作程序

一、建立党支部

二、党支部书记

三、组织委员

四、纪律检查委员

五、宣传委员

六、青年委员

七、保卫(保密)委员

八、支部党员大会


九、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十、党支部组织生活

十一、党课教育

十二、党员发展程序

十三、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十四、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

十五、预备党员转正

十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十七、民主评议党员

十八、劝退不合格党员


十九、自行脱党党员的除名

二十、处分党员


二十一、起草处分决定

二十二、党委、党委组民主生活会


二十三、党委全体(或扩大)会议

二十四、党纪案件立案

二十五、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第2篇: 基层党组织工作实用手册书籍

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实现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基层组织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下列工作规范。

一、组织设置规范。

严格按照《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以成立党总支;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临近单位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党员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要求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数不足7人的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出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二、发展党员规范。

1、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要及时安排与其谈话,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接受党组织考验。

(3)初步培养:党支部要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组织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推荐和申请人的条件,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提交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提交支部大会,下同)讨论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2)进行公示:党支部要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5至7天的公示。

(3)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调查材料、政审材料、推优表、培训卡、预审表等有关材料。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培养、教育和考察:①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采取吸收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进行培训和教育;②培养联系人要定期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并将谈话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③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每季度递交一次书面情况汇报。

3、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审查。

(2)进行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集中培训:发展对象要参加乡镇党委或区委组织部举办的集中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4、预备党员审批、接收阶段:

(1)党(工)委预审:党支部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工)委预审。材料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自传、简历和思想汇报;③推优表;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⑤公示登记表;⑥政审材料;⑦监察、综治、信访、计生《征求意见表》;⑧培训材料;⑨党内外群众评议材料;⑩综合审查报告等。

区委组织部审查,发放《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入党志愿书》:上级党(工)委预审通过后,党支部要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了解其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情况。

(3)支部大会讨论:主要程序①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②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③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④支委会报告审查及征求意见情况;⑤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⑥支委会综合讨论意见;⑦党员进行票决,作出决议;⑧发展对象表态。

(4)支部报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①发展对象的优缺点;②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③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并将《入党志愿书》(党总支签署意见)连同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5)进行公示:党支部要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对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公示。

(6)党(工)委审批:①党(工)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工)委汇报;②召开党(工)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审批预备党员。党(工)委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下发《预备党员通知书》通知支部;③对私营企业主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党(工)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工)委批准。对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区级或区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对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规定执行。

(7)宣布批复: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工)委批复。介绍人指导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并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5、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1)编入党组织: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组织新党员宣誓: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主要程序①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③宣誓人列队肃立,随领誓人跟读,最后报出自己的姓名;④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⑤党员代表发言;⑥党组织负责人总结发言;⑦奏唱《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党支部要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给预备党员,在实践锻炼中考察其执行党的决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预备党员要按规定按期交纳党费,做到至少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届满后,预备党员要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写清在预备期的表现及今后努力方向。

(5)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主要程序①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②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③党小组(或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④支委会介绍征求意见及考察情况,发表意见;⑤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⑥党员进行票决,作出决议;⑦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6)公示:党支部要对预备期满拟转正的党员进行5至7天的公示。

(7)党(工)委审查审批:党(工)委要进一步审查预备党员对党是否忠诚,材料、入党手续和入党程序是否齐全完备、符合党章规定;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组织员的意见;召开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审批,作出决议。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

(8)转正批复:党(工)委讨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填写批复意见,并注明党龄起始时间或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9)与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工)委的审批结果后,要与新党员谈话,教育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10)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1个月内,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票决结果、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归入党员档案。有人事档案的转入人事档案。

三、教育阵地规范。

(一)党组织要加强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社区党校和党员中心户等阵地建设,做到“五有五上墙”,即有牌子、有设备、有资料、有簿册、有制度,支部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社区党校还同时要将党旗、党徽、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与义务上墙。

(二)党(工)委电教站片库电教片总数不得少于50部,各播放点不得少于30部;党(工)委电教站当年新增电教片不得少于20部,各播放点不得少于8部。及时更新电教设备,在“两机(一台彩色电视机、一台影碟机)一室”的基础上,各电教播放站(点)要逐步达到“三机(在“两机”基础增加一台微机)一室”,并努力达到“四机”(在“三机”基础上增加一台摄像机)一室”。建立健全电教片登记、借阅、保养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播前有准备、播放有记录、观后有讨论、课后有实践”。

四、“三会一课”规范。

“三会一课”即每月一次支委会、每季度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至两次党小组会议、每季度一次党课。“三会一课”要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缺)席人名单、议题、主持人、发言或讲课要点等。

五、民主生活会规范。

党支部班子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会前组织调研和征求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形成民主生活会综合报告,连同记录本报党(工)委审阅。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六、支部学习规范。

年度学习有计划、每次学习有考勤、有讨论题目、有专门学习记录本。学习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出(缺)席人名单、学习议题、主持人、参加学习人员的发言要点等。

七、党费收缴规范。

1、基层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中组部规定的标准,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认真登记,对每个党员的姓名、月工资、交纳标准、应交数额等情况进行如实核查,认真填写党支部党费收缴一览表。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工资变动时,要及时按比例相应调整党费交纳数额。党(工)委要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

2、党员必须按月按基数及时向党支部(党小组可代收)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特殊情况,可缓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3、党支部每月要将所收党费及时上缴各党(工)委,各党(工)委要在每季度20日前将上一季度党费上交区委组织部。

4、党员向党支部交纳党费时,党支部要为每位党员填写好党费证,按时填写好党费收缴一览表并与上级出具的党费收缴凭证一起张榜公布;党支部向党(工)委上交党费时,党(工)委应向党支部开具党费收据,并填写好党费收缴册。

5、党支部每月在公示栏、宣传栏等醒目处公示一次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党(工)委每季度公示一次所属支部的党费收缴情况。

6、对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党支部要记录备案,作为年度考核和今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连续3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的,党组织要及时与党员本人或其家属取得联系;超过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予以处理。

八、流动党员管理规范。

(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很需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对流出党员的基本要求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

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九、党组织关系接转规范。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的组织关系。因原单位转制、党组织变更或其他原因将组织关系转迁原籍或居住地的党员,应提供在接收地经常居住的证明及党员本人有效联系方式。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党费。

3、党员3个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都 (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保持联系。

4、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关系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的党的组织生活。

6、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十、党员议事会工作规范

1、党员议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员议事会由村党(总)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于会议前一周将议事内容和会议安排通知议事会成员。

3、党员议事会由村党(总)支部书记负责主持,提出相关议题,介绍议题有关背景和相关决策草案。

4、议事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到会成员必须超过议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所议事项必须经过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形成决议,由党(总)支部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未能形成决议的议案,由村党(总)支部根据评议意见对议案进行重新修改和补充,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下一次议事会上评议表决。

5、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决议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6、决议执行情况须在下一次党员议事会上予以通报,并及时进行公示。

第3篇: 基层党组织工作实用手册书籍

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校内各单位的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及党总支下属党支部。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新设置或撤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经学校党委审批决定。成立或撤并党支部,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积极探索在学科、学术团队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院(部)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配置。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直属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委员工作分工应涵盖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青年工作等。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1—3人组成。 

第六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批复。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原则上在干部换届聘任工作中一并按程序进行。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应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校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和指派书记、副书记。 

第七条 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尤其是党支部书记,要把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选配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政治素质好,教学科研能力强的教师担任,符合条件的可兼任系部、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组织员,在学生人数规模比较大的二级学院可配备专职组织员,未配备专职组织员的二级学院须配兼职组织员,从党性强、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或在党务工作岗位任职时间长、经验丰富的退休处级干部中选聘组织员。 

第九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党委提交书面请示。候选人提名要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在民主推荐基础上提出拟定人选,原则上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教师党支部书记应作为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党委组织部门要对拟定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最后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换届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书记要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充分听取党员意见。有关会议程序、选举办法按《党章》有关规定执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上报学校党委批复。学校党委安排校领导和组织部门参加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 

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职责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的职责是: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督促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等重要事项。积极执行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行政负责人一起,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4、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严格履行新党员审批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5、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式政策宣传教育,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师德建设,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做好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7、承担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机关、后勤等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职责,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此工作职责执行。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教工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工党支部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青年学生、青年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教工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和院系的决定。 

第十四条 大学生党支部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励志成才的班级核心。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推动学生班级进步和个人成才。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定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和民族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机关、后勤等单位的党总支下属党支部工作职责,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此工作职责执行。 

第四章 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七条 学习制度 

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坚持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学习。 

第十八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坚持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了解群众呼声,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群众办实事、解困难,每学期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委员会委员要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除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每次生活会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结合岗位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第二十条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建立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除本单位保障党务工作日常经费支出外,学校专门按照每名党员100元∕年的标准设立基层党建活动经费。党建经费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负责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基层党组织工作实用手册书籍

基层党组织工作流程指南

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

程 序

组织和参与者

内 容

1、会前准备

支委会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时间、地点;

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

2、统计到会人数

组织委员

统计到会人数(告知书记),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宣布开会

支部书记

宣布开会;提出议题。

4、开展讨论

全体党员

全体党员围绕会议议题开展讨论,阐述个人意见。

5、形成决定

大会

要对议题形成决议时,书记提请与会党员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组织委员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做好记录。

6、宣布闭会

支部书记

做好会议的整理归档。

二、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的程序

程 序

组织和参与者

内 容

1、准备工作报告

支委会

支部委员按分工向书记汇报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工作意见;

正、副书记综合分析,写出工作报告提纲,由支委会讨论审定。

2、组织开会

党支部

按照党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召开。

3、报告工作

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代表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4、审议报告

全体党员

党员对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分组进行),指定人员作好记录。

5、形成决议

支委

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归纳与会党员的主要意见,并提请大会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

组织委员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做好记录。

6、闭会

大会主持人

作好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

三、召开支部委员会的一般程序

程 序

组织和参与者

内 容

1、会前准备

支部书记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议题,准备初步意见或方案;

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个委员。

2、宣布开会

支部书记

向与会人员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

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3、展开讨论

支部委员

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4、适时归纳

支部书记

在各位委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归纳正确的意见。

5、形成决议

支委会

在需要对议题形成决定,到会人数超过支委半数时,由支部书记提出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6、明确分工

支部书记

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定,要做好明确分工;

随之闭会;

组织委员整理记录归档。

四、支部民主生活会程序

程 序

组织和参与者

内 容

1、召开支委讨论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日期;

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通知全体支委做好准备。

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支部委员(组织委员)

分别召集党员、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分类归纳,整理对班子和个人提出的意见。

3、提前通知支部委员

支部委员

支部书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全面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对照检查,做好材料准备;

支部成员针对意见和分管的工作进行准备;

4、向上级党委报告

支部,上级党委

将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开会时间、地点报告上级党委;

党委领导或职能部门有关同志参加民主生活会。

5、做好记录准备

组织委员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时间、地点和主持人、记录人及参加人员(如缺席要注明原因)姓名。

6、学习文件、通报情况

支部书记(或主持人)

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统一思想,端正认识;

主持人将党员和群众对班子和成员提的意见全面介绍,让每个成员知晓。

7、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班子成员

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汇报思想和工作,进行自我批评;

互相交流意见和开展批评

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8、将记录报送党委

记录人

将会议原始记录报送上级党委;

将本次生活会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党委。

9、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支委

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

本年检查一次改进情况,在下次生活会上汇报;

年终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五、基层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程序

程 序

组织和参与者

内 容

1、决定换届

党支部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后应及时换届;

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2、向党总支请示报告

党支部

书面报告内容:

换届的理由及时间;

下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及正副书记名额;

选举办法和差额的比例。

3、审查并下发批复

党总支

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会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

下发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4、召开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

党支部

集体总结本届党支部的工作;

讨论下届支部委员会班子的初步人选;

将初步人选向党总支汇报,并征得原则同意。

5、做好换届筹备工作

党支部

成立换届筹备小组;

起草工作报告;

拟定具体日程安排;

拟定选举办法(草案)。

6、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

党支部

讨论并修改工作报告;

听取筹备工作小组汇报筹备工作情况;

研究决定换届的日期、议程等有关事项。

7、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

党支部

讲清换届改选的目的意义、计划安排和要求;

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准则》的有关规定。

8、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党支部

致开幕词;

通过会议议程;

党支部书记做工作报告。

9、党员讨论工作报告

党支部

讨论工作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

10、开全体党员大会

党支部

听取各党小组(党支部)对工作报告的意见,并修改工作报告;

布置酝酿候选工作。

11、酝酿讨论候选人

党支部

讨论选举办法(草案);

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候选人可自下而上提名,也可由上届党支部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

推荐监票人。

12、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

听取各党支部酝酿候选人情况汇报;

确定候选人名单(含不少于20%的差额);

修改选举的办法。

13、党员大会选举

主持人

通过选举办法;

通过监票人;

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宣布选举结果。

14、召开第一次支委会

召集人

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召集人;

无记名投票选举党支部正副书记;

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15、向党总支报告改选情况

第一届支部委员会

报告内容:

换届改选概况;

当选的党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名单,以及每个人的票数。

16、审批

党总支

经集体讨论后下发关于报批单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正、副书记的批复;

将批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17、归档

党支部

有关改选的资料;

党总支的批复。

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程 序

组织和参与者

内 容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

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对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适当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卡片

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起登记卡片,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

党支部

对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小组提名、团员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培养教育

党支部

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

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三个月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8、参加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培训

党支部(积极分子)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一周左右,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

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②申请入党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③申请人在“**”中的表现;

④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党总支)报告

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的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

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②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党支部

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程序:

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②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③支委会发表意见;④大会讨论;⑤党员表决,做出决定

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党总支)

党支部书记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6、与发展对象谈话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7、党总支审批

党总支

党总支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审议签署意见,填写表决同意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上报党委。

18、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坚持“五个不批”,没经1—2年培养、考察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没有经过培训的不批。若有问题须调查而未及时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审议,重写《入党志愿书》。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

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填写党员卡片。

2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委(党支部)

见入党宣誓仪式程序

七、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程 序

组织和参与者

内 容

1、召开党员大会

党支部

支部书记主持会议;

应到党员必须达到支部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才能开会;

入党申请人及介绍人必须到会。

2、宣读发展名单

组织委员

组织委员宣读支委会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

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申请人汇报

发展对象

申请入党者宣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填的部分;

根据需要向党总支说明有关问题。

4、发表意见

介绍人

第一、第二介绍人依次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发表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

5、讨论

党员

到会党员对申请人的情况充分讨论;

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申请人,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

申请人谈对大家所提意见的认识及今后的决心。

6、大会表决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提议党员进行举手表决;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7、闭会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组织委员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申请书》;

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

8、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填写党员卡片

注:1、正式党员才有表决权;2、如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则应逐个进行表决;3、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场。

八、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程 序

组织和参与者

内 容

1、开始

党委或支部

宣誓人排队站在台前;

全体人员起立,高唱《国际歌》。

2、致词

党委书记或支部书记

党组织负责人发表简短祝词,祝贺党组织充实了新鲜血液和新党员的进步。

3、宣誓

党委或支部副书记主持

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宣誓人持立正姿态,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

党组织负责人逐字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

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名字。

4、讲话

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老党员代表讲话;

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对新党员提出希望,对党组织建设提出要求;散会。

注: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九、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程 序

组织和参与者

内 容

1、本人申请

预备党员

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

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了没有;

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报告(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组织)。

2、讨论

党支部或党小组

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

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审查

党支部委员会

根据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讨论

党员大会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

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

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党员讨论,肯定优点,提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

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5、审批

党委

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上级党委;

党委研究审批,并通知党支部。

6、善后工作

党支部

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

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十、处分党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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