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书记专题会议集合4篇

时间:2022-05-17 16:35:03  来源:网友投稿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书记专题会议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书记专题会议4篇

【篇一】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书记专题会议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W∙G1001-04

党委工作条例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制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1.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
公司党组织隶属公安县机关工委领导,处于公司政治核心地位,并依法开展活动。
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批准,公司设立党委,在下属部门(子公司)设立党支部.
公司党组织根据结构的变化和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公司内党组织的设置,保证党组织体系的健全。
公司总部及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直属公司党委领导;跨省,市(自治区)的公司(子公司)的基层党组织或党员,原则上挂靠当地党组织;股权高度分散的子公司一般可由当地党组织领导。
2.党组织内部机构
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公司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高效精干原则设立内部机构。公司党组织可设立党的委员会,纪委检查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委员会设党办(可与行政、人事部门合署办公。)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公司党委对基层党支部实行宏观领导和管理,不必要求对应设置内部机构。
党组织应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职能,职责范围,并与公司行政系统合理分工和衔接。
3.领导班子与工作人员
公司党委成员由5-7 人组成,基层党支部为3-5 人组成。
按照党的干部选拔标准,选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有驾驭全局能力,受群众拥戴的同志担任党委书记。
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公司党组织可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并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
专职党务工作者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待遇。为鼓励党员员工从事专职党务,待遇可适当倾斜,并建立与行政,专业管理人员交流、轮换制度。
4.党组织职责与任务
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和人事管理工作,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加强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职代会等群众组织按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协调公司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公司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任务。
贯彻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按照党的干部队伍四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负责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和部门做好公司管理人员日常教育、培养、考察、调配工作。
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公司行政系统与工会关系,增强公司合力。
搞好全公司党员的党建理论、形势和国情教育,以及市场经、科技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先锋模范作用。
端正党风,严肃党纪。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应自觉按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勤奋工作,廉洁自律,不搞腐败,加强纪检,对违纪党员及时处理。
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动态,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党员要经常向组织汇报。
按照党员标准,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培养优秀分子入党。
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与法制、道德、敬业等方面的教育,并保护、引导、发挥员工参与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塑造企业文化,培育企业精神相结合,参与或组织实施“凝聚力工程”。
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好群众工作。
定期或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5.工作制度与方式
公司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和计划,以及本公司的工作规划,制定党组织活动计划。
公司党委和纪委负责人(或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或交叉兼职。条件具备时,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分设时,党委书记可按法定程序兼任副董事长,通过参与公司决策并保证监督决策的贯彻执行。
公司基层党支部书记可兼任适当的基层单位行政职务。5,4为确保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具体措施有:
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副总经理)中的党员有责任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贯彻党组织的意图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和指挥之中;
行政领导向党组织通报决策意向,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适应形势变化,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公司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民主生活会,学习会,汇报会,座谈会,传达上级指示,交流思想,掌握动态,总结布置工作。
公司党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对工会**按同级副职选配,对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是党员而未进入公司党委的,可以列席公司党委的有关会议。公司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工例会,协调党群工作。
公司党组织在不影响本岗工作和生产经营前提下,每月占用一定工作时间,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活泼,讲求实效的政治学习和党员活动。重要活动时间,协商行政领导予以保证。
公司在改组或设立新的公司时,按三同步原则,同步建立新组织,同步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同步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年初由公司党组织负责编制年度费用预算,列入公司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书记审批。
6.附则
本条例与中央、省市党组织规定不符的,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办理。
本条例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备案)后实施。




本条例由公司党委办公室编制
本条例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例主要起草人:张辛戒
本条例主要审定人:李政再
发布日期:XX年5月20日
版本号:G-A 受控(编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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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书记专题会议

地方党委换届工作流程

一、大会筹备阶段

第一次请示

(一)召开常委会议

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研究召开党委全委会有关事宜,研究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

需准备材料: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

(二)召开全委会

酝酿讨论召开党代表大会《决议》(草案)并表决通过。

(三)向上级党组织呈第一次请示报告,即全委会之后,起草并上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四)接到上级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批复后,即下发关于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组织部起草关于提名到各选举单位参选出席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报告;同级党委批复后,向各参选地区下发参选代表通知。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下发两个批复:(1)关于同意出席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2)关于同意出席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批复。

第二次请示

(五)提出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

(六)召开常委会研究确定“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七)常委会之后,向上级党组织呈第二次请示报告,即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注意事项: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第二次请示时,需提前就有关人事安排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沟通。

(八)召开常委会。接到上级党组织关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后召开常委会

听取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召开最后一次全委会有关事宜;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

需准备材料:

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党代表大会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包括照片)、代表报到名册;

代表团的划分方案,团长、副团长建议名单;

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的情况报告;

大会**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大会**团常务委员建议名单;

大会列席人员确定的原则和建议名单;

大会工作机构及任务、职责,负责人建议名单;

各次大会执行**及**团常务**建议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提名情况说明;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简况

党代表大会和两个一次全会选举办法(草案)

(九)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全委会

审议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党委负责同志作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酝酿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会后,下发召开党代会的通知,同时向列席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出会议通知。

需准备材料: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说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二、预备会议阶段

(十)做好组织代表报到的有关工作(会务组)

(十一)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情况;布置各代表团推选代表团的正副团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

需准备材料:大会议程;大会**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十二)召开各代表团会议

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分别召开会议,传达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的内容;推选代表团正副团长;酝酿讨论大会**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十三)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需准备材料:大会**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会议主持词;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十四)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

听取代表选举工作情况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需准备材料:选举产生出席党代会代表的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十五)召开大会**团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审议通过**团常务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列席人员、大会执行**分组名单;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

需准备材料:大会日程;**团常务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大会执行**分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会议主持词。

三、正式会议阶段

(十六)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开幕式)

开幕式后,上届党委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向代表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需准备材料:党委工作报告;大会主持词;**台座次表;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十七)各代表团召开会议,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等

(十八)召开大会**团第二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

(十九)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纪委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需准备的材料:纪委工作报告;会议主持词;**台座次表;清点人数报告单。

(二十)各代表团召开会议,讨论纪委报告

(二十一)召开**团第三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汇报;通过“两委”报告决议(草案);听取关于下届党委和纪委候选人提名情况的说明;通过“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他有关事项。

需准备材料: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提名情况说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二十二)各代表团召开会议

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讨论**团布置的其他有关事宜。

需准备的材料:“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二十三)召开大会**团第四次会议

听取代表团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选举办法;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

需准备的材料: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二十四)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正式选举)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

需准备的材料:各种报告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大会选举办法;主持词;选票。

(二十五)召开大会**团第五次会议

确定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集人和开会时间。

(二十六)召开党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闭幕式)

通过“两委”报告决议(修改草案);党委主要领导致闭幕辞,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需准备材料:报告单;主持词;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决议(修改草案);闭幕辞。

四、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阶段

(二十七)召开新一届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需准备材料:会议日程、选举办法、选票、主持词、各种报告单,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名单。

(二十八)召开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

选举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报告。

需准备材料:日程、选举办法、选票、主持词、各种报告单,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名单,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报告。

(二十九)向上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十)做好大会总结工作。

(三十一)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篇三】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书记专题会议

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基层

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法规

 

按: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加深对《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学习理解,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总政组织部会同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所编写了条例辅导材料,现陆续予以刊登,供参考。

经胡锦涛**批准,中央军委于2005年12月1日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党支部工作条例》)。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规范党支部工作的专门法规,是继修订《政治工作条例》、制定《党委工作条例》之后,我军党的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党支部工作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胡**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论述,依据党章和《政治工作条例》,在科学概括和总结我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军队党支部工作进行系统规范,是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一、制定和实施《党支部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胡**指出:“‘支部建在连上’是我军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的重要政治优势”;“加强基层建设,最重要的是加强党支部建设”。制定和实施《党支部工作条例》的目的,就是夯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组织基础,把我军基层党组织搞坚强,带动和促进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我军历来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1927年9、10月间的“三湾改编”,在连队成立党支部,这是我军基层党的建设的一次开创性实践。1928年11月,毛泽东在著名的《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特别强调了连队建立党支部的极端重要性。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把每连建立一个党支部,每班(排)建立一个党小组,作为红军中党的建设的重要原则。1930年冬,中共中央首次颁发《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明确了连队党支部的性质、组成和任务。1932年9月,总政治部发出《关于支部工作的训令》,规定“支部在连队中起最高的领导作用”。1944年,谭政在八路军留守兵团政治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政治工作纳入党的组织领导体系,由政治指导员兼任党支部书记。1948年2月,总政治部决定连队党支部由秘密状态转为公开状态,使得支部与群众联系更紧,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同年10月,总政治部制定《关于支部工作的条例草案》,规定支部委员会是连队的统一领导机关,连队重大问题都须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1954年以后,我军历次颁布的《政治工作条例》,都对连队党支部的性质、任务、组织和领导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近八十年的奋斗历程中,我军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各种考验,坚定不移地听党的话、跟党走,始终保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制定《党支部工作条例》,把“支部建在连上”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和要求具体化,对于坚强和巩固党在军队的基层组织,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基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党支部工作条例》,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军队基层党的建设总是紧跟时代步伐、伴随着我军使命任务的发展而发展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理论的创新发展,我军使命任务的新拓展,军队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军事斗争准备的繁重任务,都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定《党支部工作条例》,就是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进一步明确目标,提升标准,丰富内容,创新方法,推动党支部工作与时俱进,在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中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制定《党支部工作条例》,是把《政治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具体化的需要。《政治工作条例》作为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法规,党支部工作是其中的一节,只对党支部的性质地位、主要任务和领导关系作了原则规定。实际工作中很需要有一部操作性强、比较具体的党支部工作专门法规,使《政治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落实到党的每个基层组织和每项具体工作。《政治工作条例》规定,“可以依据本条例拟制适用全军的单项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党支部工作条例》就是根据此精神制定的,是对《政治工作条例》中党支部工作要求的具体化和必要补充。

(三)制定《党支部工作条例》,是适应军队党支部类型构成变化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军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组织结构日益复杂,科技含量明显增大,专业化程度显著提高,这就必然带来组织编制的调整改革,支部类型构成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据统计,全军现有党支部中,建制连队支部占22%,相当于连队(含学员队)支部占18.1%,科室支部占14.2%,机关支部占24%,营部支部占5.3%,预备役连队支部占5.7%,离退休干部支部等占10.7%。我军党支部工作原有制度规定大多是由步兵连队演化过来,规范对象主要是连队党支部,对其他类型党支部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有的还是空缺,迫切需要对各类党支部工作分别作出规范。制定《党支部工作条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各类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具体遵循。

二、《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基本内容

《党支部工作条例》共八章68条,11600字。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第三至六章,依次为书记和委员,议事规则,组织生活制度,战时工作;第七章,党委、政治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八章,附则。条例主要规范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范了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原则和建设目标。这是整个条例的“纲”,对加强党支部建设具有总揽和牵引作用。在指导思想上,总则明确规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我军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方向为方向的根本要求,体现了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根本要求。在基本任务上,根据党支部的地位作用,提出了“三个确保”的要求,使党支部工作的指向性更加明确。在工作原则上,规定了必须遵循的“六个坚持”,这是党的思想路线、党的建设总方针、民主集中制、以人为本思想、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军等在党支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共性与个性、传统与创新的有机结合。在建设目标上,从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和推进基层全面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这不仅明确了新形势下党支部的建设方向,也为各级加强党支部工作指导提供了依据。

(二)重申和明确了各类党支部的性质、职责和领导关系。条例用六节的篇幅,首次对我军现有的六种类型党支部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目的在于区分不同类型党支部的性质,明确职责和领导关系,增强条例对各类党支部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便于基层在实际工作中执行。按照性质区分,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是指连队和相当于连队、院校学员队和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基本特征是,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对本单位所有组织、人员和工作实施统一领导。预备役连队转为现役后与正规建制连队一样,平时的编制和组织设置也是按照现役连队执行的。因此,预备役连队党支部与现役连队党支部的性质是一致的。

第二种是“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是指科室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科室党支部的基本特征是,对本单位实施政治领导,参与本单位业务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科室党支部不对本单位实施全面领导,所以在决策方式和程序上与连队有所不同。条例规定,科室党支部讨论本单位业务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由行政负责人先提出方案,党支部进行审议并作出同意或者修正的决议,行政负责人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完善方案。作出这样的规范,既有利于发挥行政负责人的业务主导作用,又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的政治领导作用。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性质定位为“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这是根据军委、总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确定的。

第三种是“负责本机关(部门)党的工作,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主要是指机关党支部。基本特征是在机关工作中起“协助”、“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另外,条例还专门设置了“临时党支部”一节。主要是鉴于演习、科研、试验、接装、培训等组建的临时单位越来越多,很需要对临时党支部的设置和职责作出规范。考虑到有的临时单位存在时间较长,条例明确规定,经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临时党支部有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党纪处分的权力。

(三)强调了各类党支部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从部队实际情况看,能力素质不适应已成为制约党支部作用发挥的“瓶颈”。条例针对各类党支部的职责和特点,鲜明地提出了能力建设的不同要求。对连队和预备役连队党支部的能力要求,主要着眼于强固核心领导地位,发挥全面领导作用;对科室党支部和机关党支部的能力要求,主要着眼于把握政治方向、保证中心任务的完成;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能力要求,主要着眼于更好地加强对老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四)规范了党支部的议事规则。条例依据民主集中制和“十六字”原则,结合基层党组织实际,将议事规则细化为确定议题、会前准备、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和分工落实五个步骤;提出了明确议事依据、符合会议法定人数、平等议事、少数服从多数、回避和保密六项要求。目的是为了从制度和程序上强化集体领导,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贯彻。党支部掌握了这些应知应会的程序和要求,就能够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质量,避免和克服议决问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减少决策失误。

(五)细化了组织生活制度。《政治工作条例》规定了七项组织生活制度。部队在执行中反映,应该对各类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时间、次数作出具体规范,从实际出发作出必要的区分。条例根据各类党支部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实际,对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内容、方法程序和次数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体现了坚持制度原则性要求与实施制度灵活性安排的统一,保证制度既必行又可行,提高落实的质量和效果,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突出了对党支部书记的要求。支部书记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是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近年来,党支部书记成分新、流动快,不懂不会的问题在一些单位比较突出。条例单独设章,重点规范了党支部书记的基本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和开展工作的主要方法,明确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具备政治思想水平、政策理论素养与知识结构、实际工作能力、思想道德品质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素质要求,这在我军党内法规中还是第一次。这既为支部书记学习提高明确了目标要求,又为党委机关考核、培训及指导提供了依据。

(七)规范了党支部战时工作。这次条例单独设章,明确党支部战时工作的基本要求,填补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军党内法规和作战法规的一个空白。在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成为全军最重要、最现实、最紧迫任务的情况下,参战基层单位和机关党支部如何实现平战转换,如何调整健全组织,战时有哪些主要任务等,条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既为党支部平时组织演练和战时开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使条例所规范的内容更加全面、系统和完整。

(八)明确了党委机关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党支部工作和建设质量高不高,与党委机关的指导帮助到不到位有直接关系。条例第七章作为落实条例的保障措施,对军级以上单位的宏观指导和师旅团级单位的具体指导分别作出规范,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责任和违反条例的处理办法。特别强调师旅团要搞好具体帮助指导,对建立基层工作联系点、搞好集中教育整顿、抓好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领导干部上党课、确保党支部正确行使职权、为党支部排忧解难等,都作出了一些硬性规定,从而以法规形式强化“一线指挥部”的作用。

三、《党支部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通篇贯穿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魂”。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落实到基层,是制定和实施条例的全部要义所在。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这一根本要求:一是依据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原则规范党支部工作的基本问题。总则开宗明义规定:“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这就明确了党支部在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问题上的重要地位。条例以党的指导思想作为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工作原则作为确定党支部工作原则的基本依据,根据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确定党支部工作的具体目标等,都充分体现了“军魂”。二是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精神渗透到党支部、支部书记和委员的职责及能力建设的要求中。比如,党支部职责的前两条,突出强调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对党支部书记素质要求的第一条,就是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三是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要求凝结到党支部工作的具体制度中。条例对支部工作的制度设计,如组织设置、领导关系、议事规则、组织生活制度等,都是围绕加强和巩固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展开的。这就使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不是停留在抽象的原则要求上,而是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层面和运行机制。

(二)突出了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党的先进性是历史的、具体的。推进党支部工作与时俱进,是制定条例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和基本出发点。条例充分反映了先进性的时代要求。一是确立了党支部工作的新起点。条例从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和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出发,明确提出党支部建设和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各项要求。二是体现了党的创新理论的要求。条例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先进性建设等理论创新成果,充分体现到党支部工作的方方面面。三是总结吸收了部队的新鲜经验。条例把继承与创新结合起来,把部队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充分加以吸纳,以推动党支部建设的发展进步。

(三)体现了分类规范、具体指导的原则。这是条例的一个鲜明特色。一是体现在章节的设置上。共性内容统一设章,不能统一规范的单独设节。条例在第二章设六节,分别对各类党支部的性质地位、组织设置、职权职责、领导关系等作出规范。二是体现在结合实际提出不同要求上。条例对不同类型党支部的能力建设、落实七项组织生活制度、战时工作,以及各级党委机关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等,作了必要的区分和细化。三是体现在具体条文的操作性上。考虑到支部工作非常具体,条例尽量对各项规定进行细化,避免不确定性的表述,减少参照执行的内容。比如,对各类支部书记的人选、临时党支部发展党员和党纪处分的权限、召开会议和表决的法定人数等都作了规定。

四、学习贯彻《党支部工作条例》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党支部工作条例》的颁发是军队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是全军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总政专门下发了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扎实抓好学习培训,特别是要提高党支部书记按照条例开展工作的能力,严格依据条例规范工作,提高党支部建设的水平。我们学习贯彻条例一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狠抓落实,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住根本,强化思想政治领导功能。掌握思想政治领导是掌握一切领导的前提和保证,是党支部的首要职责。当年毛泽东同志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牢牢掌握部队。这也是制定和实施条例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强化党支部思想政治领导功能尤为重要。(1)面临西方敌对势力不断加大对我西化、分化战略攻势的严峻挑战,尤其是大搞所谓“民主输出”、“颜色革命”,在一些国家频频得手后,进一步把矛头指向我们的党、国家和军队,针对青年官兵的渗透与反渗透、策反与反策反,将是我们与敌对势力长期斗争的一个焦点。(2)面临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复杂考验和社会日益信息化带来的深刻影响,各种社会矛盾、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借助发达的现代传媒手段,对军营造成更快捷、全方位、立体化的冲击和影响,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纯洁巩固的任务更加艰巨。(3)面临官兵成分变化带来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大批大学生干部充实到部队,他们对我军优良传统知之甚少,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落实到基层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这些情况表明,强化党支部思想政治领导功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课题。基层党组织要把增强思想政治领导本领作为贯彻条例的首要任务。一是要深入抓好“支部建在连上”的优良传统教育,强化党支部一班人思想政治领导的观念,深刻认识到抓思想政治领导是第一位的职责,忽视思想政治领导是最大的失职。二是要注重提高班子成员和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下功夫学好党的创新理论,掌握保持基层建设正确方向的思想武器。三是要切实掌握官兵的真实思想,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特别是要提高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打牢基层的思想政治基础,确保官兵能够经受住各种复杂情况的考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

(二)围绕中心,推动本单位全面建设。党的建设围绕中心任务来展开,是我们党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在战争年代,军队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夺取战争胜利,围绕中心、服务中心的特点非常鲜明。残酷的战争环境,决不允许偏离中心、搞“两张皮”,否则就要付出沉重代价。进入相对和平时期,紧贴中心抓党建的观念在一些党员干部头脑中有所淡化,不同程度地存在精力分散、中心工作不“居中”的现象。这些问题不解决,中心工作抓不住,党支部就失去了“领导资格”。对此,条例注重把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的要求贯穿到支部工作和建设的方方面面,我们要很好地加以领会和贯彻。一是强化抓先进性关键是抓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意识。军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最集中地体现在能不能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完成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的各项任务上。离开了这一中心任务,先进性建设就抓空了,保持先进性也就无从谈起。党支部要牢固树立先进不先进、关键看打赢的思想,切实将主要精力投放到抓中心、思变革、谋打赢上来,坚持练为战、管为战、教为战、保为战,使一切工作都向战斗力聚焦。二是把抓好军事训练作为党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军事训练是基层的经常性中心工作和提高战斗力的根本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讲,抓训练也是抓教育、抓管理、抓养成、抓作风。党支部工作必须以抓军事训练为抓手和切入点,带动基层全面建设。这次条例中把“教育官兵增强使命意识和战备观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培育官兵战斗精神”作为重要职责提了出来。基层党支部要很好地落实这一要求,坚持议训制度,提高议训质量,尤其要解决好少数官兵打仗的思想准备不够,练兵积极性不高,立足现有装备打赢的信心不足、本领不强等问题。

(三)按章办事,依据法规制度开展工作。胡**强调指出:“抓从严治军,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军,依据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来指导和开展工作。”《党支部工作条例》是指导党支部工作最基本、最直接的法规依据,也是将党支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制度保障。我们强调提高党支部建设的水平和党支部书记的领导能力,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增强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的本领。一是要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军不断深入,按照法规制度开展工作已成为对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的必然要求。支部一班人要树立起“四个观念”,即:法规制度是开展工作基本依据的观念,依法办事是开展工作基本方式的观念,抓好法规制度落实是基本职责的观念,知法懂法、善于用法是基本素质的观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要熟悉和掌握党内法规。学法规、知法规、懂法规是用法规的前提。从基层的实际情况看,一些党支部书记对有关的法规制度不熟悉、不会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连召开支部会议、发展党员、支委改选的基本程序和要求都不清楚。因此,要把党内法规作为班子成员的必修课和党员党课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党章、《政治工作条例》和《党支部工作条例》结合起来学。特别是对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内容,党支部书记要熟记于心、运用自如,真正成为贯彻落实条例的明白人。三是要不折不扣地按照条例抓落实。建立健全组织、支部的集体领导和议事决策、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的教育管理等,都要按照条例规定一条一条照着去做。要搞好经常性的对照检查,及时纠正与条例不相符合的规定和做法,克服有章不循、执行制度不严、工作随意性大的现象,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四)着眼发展,促进党支部工作与时俱进。新的历史条件下,军队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既给基层党的建设带来了新的活力和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当前,基层党的建设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研究解决。比如:①在信息化条件下基层党组织如何提升建设的起点和标准,在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②如何在复杂环境中和社会日益信息化条件下,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③如何建立和落实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④如何加强高技术和非建制连队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⑤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建立新型的官兵关系,纯洁基层风气;⑥如何针对地方大学生干部和军事、技术、业务干部担任书记明显增多的实际,尽快提高他们做党务工作的能力;⑦如何在士官党员已成为基层党员队伍大头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发挥他们的作用,等等。能不能有效地解决好这些问题,关系到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军队党的先进性建设。解决这些问题,党委机关负有重要责任,基层党组织也要有所作为。基层党支部要结合学习贯彻条例,认真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掌握新形势下做好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造新鲜经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主动性,推动党支部建设不断创新发展。

【篇四】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书记专题会议

地方党委书记与人大主任应兼职还是分设

作者:张书林;

作者机构:不详;

来源:当代社科视野

年:2013

卷:000

期:007

页码:P.102-103

页数:2

中图分类:D262.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人大主任;党委书记;分设;兼职;换届工作

摘要:目前,地方各级党委、人大的换届工作已经结束。此次换届过程中,除了继续沿用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的模式之外,也在较大的范围和程度上凸显了党委书记与人大主任分设的尝试,而且分设的总体比例呈现出不断扩大之势。那么,地方党委书记与人大主任究竟兼职好还是分设好呢?目前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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