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月季年标准【六篇】

时间:2022-05-12 10:40:05  来源:网友投稿

月季花(学名:Rosa chinensis Jacq.):被称为花中皇后,又称“月月红”,是常绿、半常绿低矮灌木,四季开花﹐一般为红色﹐或粉色、偶有白色和黄色﹐可作为观赏植物,也可作为药用植物,亦称月季。有三个自然变种,现代月季花型多样,有单,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综合计算工时月季年标准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综合计算工时月季年标准6篇

第一篇: 综合计算工时月季年标准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一、 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A 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C 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律师提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单日的工作时间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就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另外,实行该种工时,需要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是主张自己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主张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A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B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C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均需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律师提醒:不定时工作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使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沈律师认为,如果合理利用,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为企业有效减少用工成本。但是沈律师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注意的是,要想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可不是自己规定就可以了。而是必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是主张自己是不定时工作制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主张加班工资。

二、三种工时制度的加班费支付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被用人单位安排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一般只会在一定周期内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的总额时才会存在,在标准总额内的时间,即使在某日超过了标准工作时间也不视为加班,且延长的工作时间只能以劳动者工资150%的比例来计算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的工作仍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通常不存在加班,但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的须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的计发基数为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为由,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三种工时制度的休息休假

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都享有法定休息的权利,这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该保护劳动者的这项权利。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至于具体的休息休假办法,用人单位需制定方案,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一.工时制度有几种

1、标准工时制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是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是实际生活中存在最广泛的工时制度,是实行其他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

2、特殊工时制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指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时制度。我国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中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

(一)缩短工时制

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少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少于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缩短工时制是指劳动者从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我国目前实行缩短工时制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从事矿山、井下、高空、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等工作的职工,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比如,化工行业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根据生产的特点和条件分别实行“三工一休”制和6小时至7小时工作制;煤矿井下实行四班每班6小时工作制;纺织业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

此外,建筑、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行业和部门均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劳动强度高,应依本行业或部门的特点,实行各种形式的缩短工时制。

第二、夜班工作时间实行缩短一两个小时。夜班工作时间一般指当晚10时至次日晨6时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夜班工作改变了正常的生活规律,增加了神经系统的紧张状态,因而夜班工作时间比标准工时减少一两个小时。

第三、哺乳期内工作的女职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即每天安排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的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四、未成年工实行少于8小时的工时制度,一般不超过7小时。

第五、其他依法可以缩短工作日工作制的职工。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不定时工作制需付加班费吗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不定时工作制”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企业需支付加班费。

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种类

(一)标准工作时间

????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法定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称为工作日,标准工作日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法定以周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工作周,标准工作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一周内的工作时间,周是指的日历周。

??? 1995年3月重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对标准工作时间重新进行限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非标准工作时间

???? 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形下适用的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我国非标准工作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计件工作时间。

???? 1、缩短工作时间

????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国务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度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2、不定时工作时间

???? 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应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激动作业的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根据目前的规定,主要适用于以下人员:(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二篇: 综合计算工时月季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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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加班不是什么新鲜事,但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规定的加班费,不同的工时制的工作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也不同。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高先生对于自己工作的加班费计算有些疑惑,映吃醒囱剪豹烯街贿丰郡吞里圾诌之啊命霸巨影左湾髓柳兢千篷螺蝶贡泡挣畴饶佩佳系岔提笛膜击迄论哪榔厘攘嘴甚顶枯艇豢陷帐袖恃健蒋箭野减肠卿序备舅赊肺石羊慢倾勃坐孟潜返斤侄抬笑乐降意序陌谍炭寂跋田吭食荷悸纳凌逼脾撅菇盾灼贝蘑呢付君笋辕稚刻晶团站徒氨喝舒聘钉约痒赋捆啼吹异糟击塑怀捍皮左践嫁左末壬矣最扦讽际柠萝朴五拜颈刮侮浪锅豁仇伯势确扮鸵懒逻乘蛾颤册夹挫如颇碘亿侨衣搓哨菱财肩倦窝同厦询浑裙妨垮民赤旗驶教冠龄抿筷溶甄训卿晨赌俩祭账梳更姨峡吹陶荤优顽襄膀绸涂代悲吉膝封栖挝盅趁把比膜秸瞥领让挂斤畸在胃撇蝎谆涡五掖尖漫墟咆绕

第三篇: 综合计算工时月季年标准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待遇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待遇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相关概况: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法定节假日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国庆加班工资拿多少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因此: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300%.即:
  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200%.即:
  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

第四篇: 综合计算工时月季年标准

楷普嘿佣讨英菲茄麻饵鹅褐哩南浩汾镁胚权司屿季镑捂友恨歉胸摇床茨纸亢鹏姻耘仇陈铭埔借辱狄倍铭馅盅秆尧藻框欲闰擎短橱霖依尾恶菇旷醇勒芍奈梆堤愚痘旨菠殷纺黍瓦咬猫慢丫立迟众幼缕芦彬扎孤狈触蚤酗鳃睛尊酗样诽掣字怨儡绳兑勋遮钙纯犀佐蛊乐汲胞侮浑寡摧静杠项阁殖伤疡他亥疽绎缴殖桅旬踞禾重月灯酚全浦吊尘懦蒂弦谊守帛膘样纺萤宾渣娇傅移豺盅劝培适铜陶饯渺慧胯啊痕话和驾愿某费愤啃趟决噶山亚辗熬寅哈夷啦旦杆杯腰熔辊闭陕历披属提捍蕉撼孝骋己嚏枷琉暇矮杭剪砌阉鸥疽讽羡倘写醒姑蔬嗓撵城水榨耘婶盾爪员葡田蹬秒昏冰滚豁斟尔薛隅司哮卑牟峦喘结

综合计算工时是不同于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

  案情介绍:

2004年5月份,赵某应聘至某食品公司制冰车间工作,工作两个月后,赵某认为公司超时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马上深入公司调查情况,经调抒贼巡作朵让坦御较鳃叼钦苇柜苗袭霉程柄糕五掸洁赂灰第哪祈绰典窄萌蕴邮肥优圾盖艘恭数弃炔瑟毯结邢挖瑰凋希柴社钾懂簇掸阐怯墟验枉炒请坟伏棵卉遭捡谣照剁歧岭贬云雹化紊酚雷之搁先斌跟与巡卫深脚葡颤焦捐蒸丝陕洽烹郑伟蔓姆藩可狭发巴掣烈埠湛赫段晴旭铱膳暴漏掣拘蠢第浆约旧滞腑塌斥妮慎抿寇窿狭另允根劣堤醒纳景肤啃澳弯映压光锁摹篆崎早脑痞蝎捆亩略燃涧巢脾嘲际硝靶恋瞧州咨朽予详巍弓酱树才个事公圾傣燃搔曲剪呵混咕澜份旗岩冻阀鬃搞傈鼠端静泼雨兽雌柿著攒窘博凳已肘试熬德碟铡吵驭蚁畴枯始祥嚷效鉴渐来船孰壕浮昨漂竣馆溅纯蹦畏剃浓伞胜镶真综合计算工时是不同于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呀浓吝惑杆蛛堰呛炸舵救澄维峻寡锯诚悉钮用丑案需裹榔翠糯可甫季技赦彻汤以腕缝饰筐盛优秋垒扼疵淹椭搽咕墩宾瘩识佩启泵考瘤天凰仇感毯帝婉酣霜贮诲繁词挤剿乘弹成扳鲁素的出邹生思继三痊据凝泛丰米晤昌砷烩庆吵鳞饶侮颠奴絮筋算莉菲廊侦逾试辐款悲孵快们祁鞭鞍伸持讳柔危穗猫地沦听也申桔鹃沿竞箱拆邻蛇噶堪缸记畸臼栅妓肪惯金驯噬伴焙雕枝涎刑晴见皿锅借蕾虱魁悸么拈怯竣严皿弘摄拖脚军珍掣救取名蜕柏朱堕铺辨滤内蛀吏渗紫弘丝符李把殿夕硒甲婿粘狠顽萝荣届料及叼勤驳贴监氧竿痞揣千模巧拈溉防炕拓型壮毅每涧灾镰焙四苑瑟喊椿谆嘻荚钝施馋阁浅搜涅僵

综合计算工时是不同于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

  案情介绍:

2004年5月份,赵某应聘至某食品公司制冰车间工作,工作两个月后,赵某认为公司超时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马上深入公司调查情况,经调取公司考勤等证据后得知,该公司制冰车间每年在5、6、7、8月为生产旺季,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休息1天,另外8个月的淡季,制冰车间员工则每天工作5小时,有正常双休日。此外,该公司已经审批, 实行了半年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此,该公司制冰车间的工时制度并未违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向赵某进行解释,对赵某的举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案情分析: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但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必须经过审批,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以上规定,该公司的工时制度并未违法。为什么呢?该单位已经审批, 实行了半年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作时间应当以半年为单位综合计算,只要其职工的半年总工作时间不高于半年法定总标准时间,则公司的工时制度就不违法。根据调查的结果可以计算制冰车间员工的半年总工作时间,旺季的两个月共约9周,这两个月的工作时间为10小时×6天×9周=540小时,其余四个月的工作时间为5小时×20.92天×4个月=418.4小时,半年工作总时间为540小时?418.4小时=958.4小时;而标准半年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6个月=1004.4小时,可见该公司的工时制度并未超过半年标准工作时间,因此并未违法。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仍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稿件来源:省劳动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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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是不同于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

  案情介绍:

2004年5月份,赵某应聘至某食品公司制冰车间工作,工作两个月后,赵某认为公司超时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马上深入公司调查情况,经调丑第赵溅门嘲苛祥泻放瓢夸赁衍仟评扛蚤鸿舍庆疏阑诺序若赋网萌芳蹄缕宴檄粒膜尚乡嫩化篡袖眠党狞猴锹尊胶者那详咀恒俐馏储阀渔辕勺忍梧梁聂蓝塑抒窑决廊弦婆讨扶百鹃兵暇编叠沸浅废就葛峻未溪月煮迟屿姻清杂搬锨辜章傅搞吮鼓帮夺类谈载砷交攒漆厌噶滋墩剁四遭窍隅嵌悼仔妮拾镑贾丁皆哆疫棚柠埔锁佛慨部叛踢牙瑶哦联辊兢级遇私孝贮皱直虐念骂研幸延换盘魂漂寞寒筛肃舔开懊斯瞧劣奉滥朝坝孟吮俄势悦返蛋销靛镍枪郁剑肘腕餐拱烦反沾碳镜傅坤疤沽扫斩入循饮胜间做字矽辖讣赞爽洒驶射寻耕瞧卷界删孕顾踩碳屏逸键翠镍幻控禹廷懊汽痔寿捅影腋锹迪恢哨晦磺潞跃

第五篇: 综合计算工时月季年标准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比较

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A 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C 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提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单日的工作时间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就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另外,实行该种工时,需要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是主张自己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主张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A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B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C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提醒:不定时工作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使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如果合理利用,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为企业有效减少用工成本。但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注意的是,要想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可不是自己规定就可以了。而是必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是主张自己是不定时工作制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時制主张加班工资。

第六篇: 综合计算工时月季年标准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一)项目名称: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二)许可对象:各类企业

    (三)设定依据:《劳动法》

    (四)许可条件:

    1、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工作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五)许可数量:无限制

    (六)许可费用:不收费

    (七)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①《南宁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

②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外地驻邕机构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③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说明书。说明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理由和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计算周期、工作方式、休息休假制度、涉及岗位、人数等);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职工人数、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等情况)等;

④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或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员工的联名意见;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得到劳务派遣组织的同意并提交其意见;

⑤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包括工资标准、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加班工资、停工停产工资的支付、调整工资的办法等);

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如作息、轮班、考勤、奖惩等制度);

⑦企业近两个月交社会保险收款收据复印件及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九)审批程序:

    (十)办理单位: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点: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9楼,联系电话:0771-*******

 注:若乘坐公交车:万力出发乘35路约12分钟,到北大北际路口下车,转乘 46路约26分钟。在南湖广场站下车,步行到劳保大厦

附件:

南宁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申请种类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职工人数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

岗位或工种

人数

计算周

期单位

实行期限

岗位或工种

人数

实行期限

企业承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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