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与发展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2-01-10 12:48:42  来源:网友投稿

 XX 县 县 XXXX 保护发展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XX 县人民政府

  乙方:XX 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XX 市 XX 县 签订日期:XX 年

 月

 日

  2 甲方:XX 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XXXX 保护发展建设及运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本协议中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框架协议,其他内容待后续项目合同签订后另行约定。

 第 一章

 背景及目的

 1.1 合同背景 XXXX 位于 XX 省 XX 县城西北 70 公里的 XX 镇,为 XX 城址,XX旅游资源丰富,但由于缺乏资源整合及运营管理经验,旅游产业未能实现高速发展,对经济发展也未能实现促进作用。

 1.2 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目的在于围绕促进 XX 县 XX 镇文化旅游科学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文化旅游品牌形象与市场影响力,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甲方通过合作开发建设、后期部分项目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利用乙方在文化旅游项目的资源优势、体系优势、市场优势、客户优势等实现合作双赢。进一步提升 XX 县 XX 镇文化旅游的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将 XXXX 打造成国家 AAAAA 级旅游风景区,使XX 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旅游名镇。

 第 二 章

 合作方式与内容

 2.1

 合作方式 及内容

 乙方对 XX 县 XXXX 及周边地区进行规划、建设;景区物业管理服务;景区运营与管理服务;景区外围相关规划、建筑、景观、改造设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景区运营与管理,收益甲乙双方按协议

  3 约定,分配经营收益,合作期满后将产权归属甲方的资产移交给甲方。

 2.2

 合作期限

 建设期限为 3 年(自 XX 年

  月——2021 年

  月),委托运营期限为

  年。

 第 三 章

 基本权利义务

 1 3.1 甲方权利

 享有对 XX 县 XXXX 文化旅游景区(原有自然资源、国有建筑物等)所有权、经营指导权、监督管理权。

 享有对乙方完成的 XX 县 XXXX 文化旅游方案的审核权。

 3.2

 甲方义务 负责 XXXX 项目建设项目的立项、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的报批,以确保项目建设的实施。

 负责景区道路、水、电、监控系统、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经营的相关资质等文件。

 负责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

 负责为乙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市、县等各项相关的优惠政策。

 负责动员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利用自有房屋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

 负责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

 甲方编制移交本协议项目资产清单,双方核对项目基本情况,并签订确认书。

 3.3

 乙方权利

  4 乙方建成及改造后的项目由乙方全盘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

 乙方有权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需求和观念更新,对已有策划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享有双方补充协议约定运营管理的文化旅游景区及线路独立、排他的使用权、经营权。

 3.4

 乙方义务 负责所运营管理之文化景区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主体受损除外)、物业管理; 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在征得甲方同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改变、不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观资源、水资源等;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开发或改造的相关费用。

 有义务引导、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乙方所需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当地群众。

 合理利用资源,可持续性开发,配合甲方保护景区内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甲方享有对景区的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景区资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和恢复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为了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及持续盈利能力,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乙方有权在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后期运营管理过程中的经营思路及经营管理方式。

 为了提升旅游服务及旅游氛围,由乙方投资建设的交通配套、

  5 服务设施、配套商业设施等相关收益归乙方所有,但相关收费情况应当经甲方核准同意。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投入资金,运用经验丰富团队管理经营本协议项目。

 第 四 章

 工程建设、移交与环境保护

 4.1

 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甲方依照项目建设要求依法提供符合建设要求的土地,除事先书面取得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乙方应依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善意使用及管理甲方交付的项目建设用地。如因乙方违反适用法律、本协议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要求使用土地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用地勘测等相关报告,将综合考虑选定该场地的状况是否适于为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目的和使用。

 4.2

 项目进度、质量

 在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双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规定的有关进度日期当日或之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双方定期召开会议,就有关事项进行集中商议和解决。

 乙方应将项目详细的质量、安全及管理服务标准提供给甲方,并严格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标准执行。

 4.3

 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后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4.4

 项目监管与验收

  6 按照国家及双方协商的有关验收标准执行。

 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全程的监督和检查。

 4.5

 项目移交

 自乙方受委托年限期满后,应在半年内完成资产的清算和项目的移交。

 4.6

 环境保护

 乙方在项目期间所有设计、建设、运营管理需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

 第 五 章

 运营和服务

 5.1

 运营保障

 甲方在整个合作期间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水、电、路、视、讯等要素保障及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的治安环境。

 5.2

 试运营及正式运营服务标准

 乙方对景区的运营及管理在景区正式开放三年内应达到国家AAAAA 景区相关服务标准。

 5.3

 运营维护与更新改造

 若后期因标准变化导致新情况发生,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责任和补偿事项。

 第 六 章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现象;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双方不能合理预见和控制的法定其他情形。

  7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客观情况及法律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 七 章

 争议解决

 7.1

 争议期间的履行

 鉴于涉及公共利益,为保障其持续稳定运营,在争议期间内,双方对于合同无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营。对合同争议部分,在对争议达成补充协议或做出最终裁决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并享有权利,待最终裁决做出后按裁决或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若已经协商,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对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 八 章

 其它条款

 8.1

 补充约定

 如正式合同无法正常签订,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就项目投入的工作量与甲方进行结算,并以本协议约定支付的保证金为基准,多退少补。根据双方认可的结算单,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规发票。

 8.2

 合同文本

 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

  8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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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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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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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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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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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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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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