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信访渠道 规范信访行为

时间:2021-11-02 12:41:29  来源:网友投稿

畅通信访渠道    规范信访行为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已八周年。新《信访条例》为我们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保证,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面临着信访工作新形势的今天,深入学习《信访条例》有着重要意义。

一、新《信访条例》对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的规定

(一)关于畅通信访渠道的规定

新《信访条例》第二章第9——13条对畅通信访渠道做了规定,占了《信访条例》共51条的十分之一。

(二)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规定

新《信访条例》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中对维护信访秩序作了详尽的规定。规定了五个方面:

1、信访人采用信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机关或者指定的接纳场所提出。

3、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的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我市信访渠道和信访秩序的现状和问题

(一)新《信访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二是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

三是适应条例的工作机制和制度逐步建立。

四是宣传工作从不间断。

五是积极防范和处置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二)新《信访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今年以来集体上访剧增,围堵政府机关现象常有发生。

二是上下联系的信访信息网络未形成。

三、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对策

(一)满腔热情,以“情”化解矛盾冲突

上访群众大多数人是遇到了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只得求助于政府,求助于领导同志。上访人员发生冲突,是最直接体现在情绪冲动上,化解干群冲突首先要求我们各级领导、信访工作人员坚持以人为本,端正态度,以对群众满腔热情,以“情”感人。

(二)苦口婆心,以“理”化解矛盾冲突。

要加强对涉法上访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对上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守法、信法,克服唯上、唯大心理,遇到问题严格按法律规定的途径去寻求解决。

(三)理直气壮,要以“策”化解矛盾冲突

党的政策是处理各种纷繁复杂社会矛盾的依据和准则,特别是不涉法的信访案件,按照政策办事,一通百通、一顺百顺;不按照政策办事,则一错全错,后患无穷。

(四)义正词严,以“法”化解矛盾冲突

化解干群冲突,对大多数群众来说,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对那些失去理智、无法无天的闹事者,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最有效的办法是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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