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评选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通知

时间:2021-10-30 10:21:1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评选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县(X)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女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国、省妇女十二大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广大妇女巾帼建新功、岗位争优秀,为推动 X 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 X 年度 X 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树立鲜明导向。通过选树典型,在全社会树立起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用先进事迹感召、激励广大妇女团结拼搏、奋发向上、勇立新功。

 2、严把推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把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面向基层。选树一批在全市“三大攻坚战”、科技创新领域、特别是在基层一线、平凡岗位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

 3、注重社会参与。创新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妇女先进典型的选树方式,善于运用网络化、社会化、大众化方式推选典型,发掘培育更多走在前列、引领发展的时代标杆。

 二、评选名额 1、X 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10 名; 2、X 市三八红旗手 40 名(含 10 名社会化推荐对象); 3、X 市三八红旗集体 20 个; 4、X 市巾帼建功标兵 40 名; 5、X 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20 个。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选标准 (一)共性标准 个人:18 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全市打赢“三大攻坚战”,推进科技创业创新,推动 X 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集体: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集体组织业绩突出,社会反响较好。

 (二)个性标准 1、三八红旗手(标兵):勇挑重担、锐意创新,在推进 X 政治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示范引领作用明显,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和赞誉。标兵应从历届 X 市三八红旗手中产生,三八红旗手可从荣获其他市级及以上相当荣誉者中产生。

 2、三八红旗集体: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占 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

 出,在推动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或团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原则上获得过县(X)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巾帼建功标兵:积极响应全市“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三五”号召,爱岗敬业,担当有为,岗位职业技能娴熟精湛,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4、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妇女提高素质,在引领妇女参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在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增收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优秀集体或团队。

 四、评选步骤 (一)推荐 1、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女组织和行业组织自下而上申报并逐级审核推荐。各地、各单位对推荐对象应先征求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部门意见,确保申报对象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社会化推荐:X 年拟通过社会化推荐市三八红旗手 10 名。市妇联发布社会化推荐公告后,可以本人自荐、他人推荐、单位推荐(以单位、集体、组织等名义进行推荐)。各县市区妇联和市妇联组宣部作为社会化推荐信息接收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社会化推荐对象,对申报人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和无违法违

 纪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确认并汇总排序。

 (二)评选 1、资格审核,确定候选对象。市妇联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不列入评审对象。

 2、评委会评审。1 月 20 日前,召开市妇联五届常委会对所有列为评审对象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投票,确定推荐候选人。

 3、网络点赞。对评委会评审产生的推荐候选人,开展网络点赞活动,扩大宣传影响面,提升社会参与度。

 4、**办公会审定。召开市妇联**办公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最终确认。

 5、公示。**办公会确定的表扬对象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经查实有不符合要求的对象,即取消受表彰资格,且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三)总结通报 X 年三八期间,对 X 年度 X 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X 市巾帼建功标兵(集体)予以总结通报,并进行广泛社会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将评选推荐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国、省妇女十二大精神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广泛组织动员,确保评选

 推荐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典型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传播渠道,深入宣传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集体和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事迹,号召广大妇女群众学先进,学榜样,努力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新业绩。

 (三)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地、各单位于 X 年 1 月 10 日前分别将 X 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所有材料报市妇联组织宣传部;X 市巾帼建功标兵(集体)所有材料报市妇联发展部。

 材料包括:《登记表》、汇总表(一式两份)、候选人 500 字的事迹简介、2000 字的事迹材料、集体 500 字的事迹简介、2000字的事迹材料、候选人的近期免冠照片(白底登记照 2 张,JPG格式,不小于 1M)、候选集体的近期合影照片(2 张 JPG 格式,不小于 2M)。书面和电子版一并上报,逾期不报视作弃权。社会化推荐的三八红旗手材料要求同上。

 联 系 人:X

 X

 联系电话:X 电子邮箱:X

 附件:1、X 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X 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3、X 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4、X 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5、X 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6、X 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登记表 7、X 市评选推荐对象汇总表

  X 市妇女联合会

 X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 1

 X 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集体)、巾帼建功标兵(集体)

 名

  额

  分

  配

  表

 单

 位 三八红旗手 标兵 三八红旗手 巾帼建功 标兵 三八红旗 集体 巾帼建功 集体 社会化 组织

 注:市直单位在推荐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时,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即:巾帼建功标兵最多推荐 2 个或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最多推荐 1 个。

 附件 2

 X 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 登

  记

  表

 县(X):

  X 县

  姓

  名:

  X

 单

  位:

  X 镇妇联

  填 表 时 间:

 X

 年

 12

 月

 30 日

  X 市妇女联合会

 制

 X 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 时

 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微信号

 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邮编

 主

 要

 获

 奖

 情

 况

 主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 党 组 织 意

 见

 同意申报

 (盖 章)

 X 年 12 月 30 日

  县(市区)

 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 妇 联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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