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抓好基本民生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服务、加强社区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1-10-30 10:19:4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抓好基本民生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服务、加强社区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一、基本概况 (一)抓好基本民生保障方面 基本民生保障现状。截至 2020 年 7 月,**市城市低保 1324户 2410 人,城市特困 74 人;农村低保 7098 户 14227 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2190 人。2020 年 1-7 月,**市已发放城市低保资金 970.82 万元、农村低保资金 3559.94 万元、城市特困供养资金 74.02 万元、农村特困供养资金 1790.94 万元。为保障困难群众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市增发了临时救助金、临时物价补贴、一次性补贴和其它资金 4956.89 万元,共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14 亿元。

 一是助力精准脱贫,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自 2015 年**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以来,**市连续 5 年进行调标,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 3300 元调高到年人均 6000 元,月人均补差达 475 元,均高于同期扶贫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 420 元调高至月均 650 元,月人均补差达 578 元;农村分散特困供养标准由年人均 4060 元调高至年人均 12000 元,集中特困供养标准由年人均 5800 元调高至年人均 12000 元。落实了鳏寡孤独对象“应养尽养”、病残难困家庭“应保尽保”、与扶贫政策无缝对接实现“应扶尽扶”。

 二是完善专项社会救助体系,临时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实施临时救助。2015 年至今,教育救助 515 人,88.93 万元;人身伤害救助500 人,35.01 万元;疾病临时救助 10278 人,1024.25 万元;意外灾害救助660人,146.38万元;其他困难救助8020人,836.98

 万元。对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实施临时救助,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通过临时救助患者家庭 26 户,受困家庭825 户,滞留人员 11 人,共计发放疫情临时救助资金 47.23 万元。三是强化督查核查,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按照脱贫攻坚总体布局和要求开展了系列活动。一是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二是“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整改自查;三是通过大数据比对查找施保过程中存在的错保现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主动对接**市“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公示。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1 1 、老年人口现状。当前,**市老龄化已呈现增速快、基数大、寿龄高等特点。截止 2019 年 9 月底,全市户籍人口 88.94 万人,其中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14.2 万人(2017 年为 13 万人),占户籍人口的 16%(2017 年占比为 14.6%),预计到 2035 年(按每年 1%速度增长),全市老龄人口比率将达到 30%以上,大冶或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2 2 、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市共有养老机构 16 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 12 家,民办养老机构 4 家;共有养老床位数 5286 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 1143 张,入住老人 517 人,入住率达45.2%;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 1043 张,入住老人 747 人,入住率达 71.6%;累计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活动中心 230 个,其中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5 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 195个,城乡居家养老床位数 3100 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 37 张,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三)殡葬服务方面

 1 1 、殡葬改革工作现状。**市殡葬改革工作从 1999 年 6 月16 日开始全面推行遗体火化;2007 年,市委、市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三个纳入”,即:纳入**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量质化目标考核,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2014年,在全省率先实行殡葬惠民政策;2017 年,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当前,全市年火化量再次突破 5000余具,火化率达 90%以上。

 2 2 、殡葬服务工作现状。一 是管理体系逐步完善。2008 年,成立**市殡葬管理局(原**市殡葬管理所),为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成立民政执法大队,为局属股级事业单位,负责民政执法,特别是殡葬管理的执法工作;各乡镇(街办)均设立殡改办,加强对乡镇(街办)殡改工作的管理。

 二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1998 年成立君山公墓,公墓面积 70 亩,目前已开发墓穴数 2128 个、销售墓穴数 1968 个,全年累计祭扫达到 5 万人次左右;2010 年,市政府投入资金 5100万元新建**市殡仪馆;2013 年,引入社会资本 600 万元建设**市殡仪馆还地桥分馆,服务范围覆盖还地桥、保安、金山店等乡镇;2017 年起,利用 3 年时间累计投入资金 850 万元对市殡仪馆火化炉实施环保尾气工程改造升级。为给城区建设提供配套迁坟服务,市政府新建狮子山公益性公墓,征地 636 亩,已建墓区262 亩;还地桥镇建镇级金银山陵园。

 三是实施殡葬惠民政策。累计投入资金 3596 余万元,用于减免殡葬服务费用,其中,2011年 9 月至 2020 年 6 月减免“四类对象”674.55 万元,2014 年 4月至 2020 年 6 月减免普通市民 2573.6 万元,2014 年至 2019 年减免无名尸、涉案遗体费用 348.01 万元。

 (四)社区治理方面

 1 1 、社区概况。**市共 60 个城镇社区,其中城市社区 41 个,分布于高新区(20 个)、东岳路街道(15 个)、金湖街道(6 个);乡镇社区 19 个,分布于还地桥镇、保安镇等 9 个乡镇。茗山乡,刘仁八镇目前未成立社区。高新区 20 个社区中的 5 个社区为村改居社区,其余 15 个社区为根据新建小区设立的社区。东岳路街道 15 个社区中的 11 个社区为老旧型社区,其余 4 个社区为村改居社区。金湖街道 6 个社区地处城乡结合处。分布于 9 个乡镇的社区大部分地处乡镇镇区。

 2 2 、基层治理现状。

 一是开展 “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农村社区治理改革 。2015 年起,**市开展农村社区治理改革,坚持党建引领为核、群众自治为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同步成立村庄党小组和理事会,通过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吸收农村先进力量参与村庄治理,全面加强对农村自治组织的领导,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最终实现“党建带自治、自治强党建”的效果。2017年 12 月,**市“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农村社区治理改革得到民政部肯定,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

 二是开展“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城市社区治理改革。2016 年来,**市开展城市社区治理改革,主要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通过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和治理体系,充分整合社区各类资源,构建社区大党建格局,同时通过组建小区共建委员会这个平台,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不断探索社区“微治理”模式,推动社区党建和社会治理创新互促互进,进一步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基本民生保障方面 1 1 、“按标施保”收入核算难。无论是低保、特困供养还是临时救助对象的认定,都把核算家庭收入做为评定标准。但当前家庭收入呈现多元化,计算方式也呈现多样化,有的按劳动力系数计算,有的按务工时间计,还有各种折算扣减;在政策衔接上,有低保核算办法,也有低收入核算办法,同一机构同一家庭因为申办的事项不同,会存在家庭收入的不同。如何算准家庭收入是社会救助工作者最头痛、最难解的难点,也是老百姓最难理解的重点。

 2 2 、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市虽建立了市、镇、村三级救助机构,但镇、村级救助机构力量配置较薄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人事权归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变动过于频繁,由民政局聘用的各乡镇社会救助管理员工作待遇偏低,前途渺茫,加之基层社会事务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的矛盾较突出,不能适应现阶段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要求,直接影响社会救助工作。

 3 3 、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不充分。**市在社会救助活动中虽创新政府购买服务,但第三方机构存在专门不“专业”的现象,目前,市场上从事第三方调查的专业组织众多,但是以社会救助为主业的机构却鲜见,专业能力良莠不齐,这些机构在介入社会救助工作时在某些方面并不比体制内的队伍熟悉和专业,工作效果差强人意。另外,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导致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责任认识上出现偏差,存在“一购了之”的现象,把义务和责任寄托在第三方上。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1 1 、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有待解决。**市养老机构床位供需出

 现两极分化,一些民办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较高,而部分乡镇农村福利院建设因时间较早,且入住对象主要面对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即五保户),导致入住率不高。

 2 2 、养老服务质量 有待提高。**市虽已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活动中心 230 个,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居家服务功能内容单一,无法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3 3 、失能半失能老人康养场所缺失。**市兜底保障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共计 4004 人,但目前全市还没有一家正规的康养中心,无法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

 4 4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不足。由于养老服务工作需要面对不同的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更需要全天候的照料,使得养老服务劳动强度大,非医护专业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缺乏专业性,加之养老护理职业社会声誉不高、薪酬较低等原因,致使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不稳,人才流动性大且流失率高。

 (三)殡葬服务方面 1 1 、殡葬改革工作未形成合力。

 一是关于殡葬管理法规配套的政策还不完善,执法力量的刚性措施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根据 2013 年 1 月 1 日国务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门强制执法手段被取消,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的情形,民政部门不能再强行平毁,导致殡葬执法工作难度更大。各职能部门协调和运用政策、法律手段不够,法院、公安等部门对殡葬执法中的土葬案件受理、处置难度大,一旦违法当事人不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整改,民政部门无任何强制处理措施,仅能劝阻或思想动员,工作成效不明显,而条例规定的正规法律程序因手续繁琐、处理时限长等原因,往往在立案后因人力物力不足无法进行

 跟进办理。同时,按照法院正常处理殡葬执法案件程序时限,从立案到执行一般需要 6 个月,履行法律程序期间极有可能再次发生违规土葬事件,旧案累积难以化解,新案不断增加,导致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二是殡葬改革工作基本靠民政部门单打独斗,部分乡镇殡改办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多为兼职,经常出现民政和政法互相推诿的情形,甚至有的乡镇安排临时人员兼职,有些乡镇对殡改工作经费投入不足,难以确保殡改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目前**市殡葬服务市场依然存在木材市场和石材市场制售封建用品、无牌无照黑车非法运尸、个体冷藏棺跨界经营哄抬物价等三大问题。**市从 1999 年实施殡改至今,初期因车辆、冷藏设备无法满足治丧群众需求,与各乡镇私营人员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开展业务,当时能够办理许可证的从业人员由民政执法部门监管,行政审批权限取消后,基层殡葬管理部门对这类私营人员难以监管,而民政执法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管理权,在市场、物价、交通等部门未形成执法合力的情形下,仅凭民政部门无法无权对日常物价监管、设备检测等方面实行有效的监管。

 2 2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全域火化政策已出台二十余年,但提高火化率的载体仍然不足,乡镇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城区集中办丧事等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手续办理难,土地性质难以界定,各村组、湾都备留祖坟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未明确界定其范围,村民难以接受节地生态安葬理念,仍将去世亲属遗体火化后套棺安葬。

 3 3 、管理体制需进一步完善。市级殡葬管理服务工作人员身份复杂,全额事业编制、自筹事业编制、以钱养事、劳务派遣多种用工方式并存,多单位编制人员混编混岗,导致职工管理压力

 和定岗定责难,难以激发干部职工工作动力;市殡仪馆、君山公墓、服务部等窗口单位长期实行 24 小时服务,延续两班轮换,职工作息时间混乱,没有正常节假休息,同时因陈旧丧葬观念未能完全转变,群众对火化的抵制情绪仍然存在,打骂职工的情况时有发生,殡葬职工身心健康难以保障。

 (四)社区治理方面 1 1 、行政化倾向日益严重。社区是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实际工作中,许多部门和街道不能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区协办,仍习惯于把社区当作是自己的下属机构,往社区下达各种任务,使社区承担的任务过重,疲于应付,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民政部门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对社区减负增效、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的力度有限,导致工作落实成效不理想。

 2 2 、保障机制薄弱。一是虽然**市城乡社区干部待遇有了大幅提高,但与发达地区仍有差距,无法吸引人才,更难留住人才, 同时社区服务群众经费有限,社区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凸显。

 二是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紧张,按**市政策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虽配套了社区用房,但在实际落实过程当中,普遍存在单个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小区规模不大,配套社区用房面积不多的现象,使得社区用房较为分散,无法满足社区集中统筹使用的需求。

 3 3 、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差距较大。由于社区疲于应付大量行政工作,导致社区在服务居民意识、服务居民理念、服务居民方式等方面相对滞后。此次疫情期间,**市社区干部深入居民,充分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做好居民各方面服务工作,得到了居民的充分肯定,如何把这种工作模式引入到社区的日常工作中

 来,是**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新的探索方向。

 4 4 、社区治理力量不足。近年来,随着社会治理重心不断向基层下移,社区治理工作任务不断加重,文明创建、疫情防控、法治建设、禁毒宣传、扫黄打非、消防安全、档案建设、家庭教育等各项工作都需要县市区民政局参与,县市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一般只有 2-3 人,疲于应付,浮于表面,无法聚焦社区治理的主业主责。

 三、对策建议 (一)基本民生保障方面 1 1 、进一步强化“放管服”。在政策制定上,给市(县)审批机关更多裁量权,给予更大空间,出台制定符合当地实情的政策性文件;在队伍建设上,给市(县)审批机关更大力度支持,通过招录等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特别是乡镇社会救助员的配备上,要出台政策提高相关待遇,稳定救助力量。

 2 2 、进一步优化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坚持“兜底”原则,特困人员认定可以适当放宽,残疾等级可以放宽到二级或所有一级。统筹建好供养机构,充分满足供养需求;低保坚持“保基本”原则,保障资金不刻意追求“高”,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以“适”为宜,可以降低保障门槛,适度扩大救助范围。临时救助坚持“救急”原则,大力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可以提高救助标准,有效发挥应急作用,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3 3 、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乡镇、村社会救助工作力量,适当提高乡镇民政人员的工作待遇,足额落实乡镇、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完善考核机制,压实县、乡、村三级工作责任,落实保障对象公示、举报核查、低保近亲属备案等各项制度,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各类问题发生。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1 1 、推进养老体制改革,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进农村福利院公建民营和服务外包体制改革,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床位。

 二是推行医养结合,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

 三是落实养老服务用房。凡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 2 、坚持多层次发展,满足多元化养老 服务需求。一是探索信息化养老,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推动智慧居家养老。

 二是推动养老机构提档升级,实施乡镇农村福利院升级改造,配套日间照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三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上门服务,打造 15 分钟养老服务供应圈。

 四是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是采用公建民营方式,利用市社会福利中心闲置房屋建设市失能半失能康养中心,利用保安、茗山等新建农村福利院建设 1-2 所乡镇失能半失能老人养护场所。

 3 3 、健全人才体系,加 强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养老护理员分阶段、分层级、分类别开展培训。二是引入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通过选派选拔、人才引进、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业人员。

 三是建立养老服务褒奖机制,通过评比表彰,职业技能大赛等方式,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肯定。

 四是在城乡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设置必要的公益性岗位,建设一支以专业人才为主体,义工、社工、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队伍。

 (三)殡葬服务方面 1 1 、完善殡葬管理体制。

 一是借事业单位改革契机,实行政企分离,监管和服务分离,基本殡葬服务和殡仪服务分离,促进市殡仪馆、君山公墓等公办殡仪服务单位改制,培育成立殡仪服务协会或公司,统筹引导殡仪服务实行完全市场化运作,激励殡仪服务单位以服务谋发展。

 二是财政资金足额负担管理部门经费,使殡葬管理的监管职能落到实处。将殡葬管理局和民政执法大队等管理部门,与殡仪馆和公墓等服务部门的财务剥离,使其能切实履行到监管职责和行业指导的作用,财政部门将殡葬管理局和民政执法大队纳入全额拨款。

 三是将殡葬服务行业纳入特殊工种对待,放宽一线工人退休年限,促进从业人员新旧更替,以便殡仪服务单位有能力有实力吸引各方面人才。

 四是在殡葬管理部门的引导和指导下,通过票据管理、人员吸纳等手段,促使公办殡仪服务部门统筹全市的基本殡仪服务,形成殡仪服务体系。

 2 2 、压实职能部门责任。一是发改、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城管、宗教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积极运用本部门法律法规对各类违规殡葬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既要在经营中亮牌亮证,又要明码标价、阳光服务。

 二是夯实辖区管理责任,各乡镇(街办)实行殡改层级管理和辖区管理责任制,加大对殡改办的支持力度,认真履行辖区管理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 3 、完善殡改信息网络。一是充分发挥村庄理事会作用,健全殡改宣传及监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反馈殡改信息。二是宣传、城市创建部门要站在政治层面上对殡改工作进行宣传普及,认真督促各村(社区)的宣传工作。

 (四)社区治理方面

 1 1 、加强社区减负增效督查。建议上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督查县市区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县市区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同时,合理确定社区工作事项,将社区工作事项列入法律条款,由基层政府履行的职责全部交还基层政府承担,保证城乡社区能够聚焦主业主责工作。

 2 2 、强化社区保 障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政策保障力度,提高开发建设单位配套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标准,探索规划建设部门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地块,用于社区自主建设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开发项目时可按市场价折款缴纳社区建房资金。

 二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提高社区工作经费和服务经费标准,出台更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及一批精细化的社区服务制度。建立社区干部待遇常态化增长机制,提高薪酬待遇;拓展职业发展通道,推动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加大公开选聘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3 3 、加强社区服务能力提升。加强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力度,提升社区干部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社区干部管理办法。建立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优化服务质量、充实服务内容,打造全方位、全覆盖的社区服务格局,构筑管理有序、资源共享、服务完善的为民服务体系,为不断满足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服好务。

 4 4 、加强社区治理队伍建设。建立社区治理办公室,加强社区治理工作力量,抓好社区治理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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