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工作方案2篇

时间:2021-10-27 15:01:3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 工作 方案 2 2 篇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在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与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

 二、时间要求

 活动从 3 月开始,6—7 月掀起办实事高潮,12 月底全面完成民生实事任务。

 三、办好实事

 1.办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 20 件民生实事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芙蓉学校、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农村及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建设、“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残疾儿童救助、农村公共厕所改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床位建设、行政村配电网改造、提高城乡居民低保、强化职业培训、疾控中心达标、提升农村通讯网络、建设农村公路安

 防设施、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中医药服务基层全覆盖、法律援助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任务。

 2.围绕“八有”等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办好一批群众看得见得实惠的民生实事。各级党组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围绕“八有”(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乐有所去)等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认真研究实施一批文化惠民、公共服务和关爱特殊群众的民生实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根据职责范围力争办 10 件以上涉及群众共同利益的实事,各基层党组织办 3 件以上群众“急难愁盼”的实事,每个党员至少为群众办 1 件实事好事。所有“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按照一事一档进行存档备查。

 3.认真组织好“群众最暖心的 100 件民生实事”展播活动。属于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民生实事任务必须在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底前全面完成。认真组织开展“最暖心的 100 件民生实事”展播活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任务要系统进行展播,各单位自主实施的民生实事至少申报 1 项以上参加展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大事来抓,党委(党组)亲自抓,领导班子要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既要立足单位和个人所能,又要确保群众真正所需,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

 要依据和绩效评估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落实。

 2.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查,对做得好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单位、不办实事的党员予以通报批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问责。县委党史教育巡回指导组要精心指导,对许空诺、凑数式的办实事及时纠正,对效果好、影响大的实事要及时向县委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推荐。

 3.加强舆论宣传。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每周要宣传 2 件以上典型案例,活动结束前要进行一次系统回顾,推出“群众最暖心的 100 件实事”系列节目,分行业、分部门、分区域总结报道我县“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效。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及时向上级媒体推荐的好举措好成效,展示我县党史学习教育成效。

  1 2021 年“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贯穿全过程,坚持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加强干警教育“作风建设年”相结合、与全区中心工作相结合,着力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下功夫,经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在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四项任务”和“三个环节”,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为建党 100 周年献礼!

 二、时间安排

 月—月底。

 三、活动内容

 (一)法治服务民营企业“一一二行动”。

 “一”:法治服务零距离,在规上工业民营企业建立法治辅导员制度。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选派一名政治素质高,熟悉法规政策的人员担任企业法治辅导员,为企业提供全天候的法律咨询和政策解释服务,收集企业的法治需求。

 “一”:法治宣传面对面,在区民营经济促进中心创设法治沙龙。每月举办一期企业法治沙龙,由企业业主、相关法治部门和行政执法

 部门,就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探讨,为企业解疑释惑。

 “二”:纠纷排调全覆盖,实现规上工业民营企业纠纷排查全覆盖,民营企业纠纷调解中心调处纠纷全覆盖。对重点企业的纠纷每月进行一次全方面的排查、梳理汇总;对收集到的所有纠纷利用民营企业纠纷调处平台全部调解处理。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秘书科、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二)人民调解提档升级“三个一行动”。

 “一”:塑造一批示范行专调解组织。将交通、建筑、物业、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旅游、医疗等重点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纳入区社会矛盾联合调解处置中心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培育一批“金牌调解员”。鼓励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乡贤评理员等创设调解品牌,以其个性化、专业化命名一批个人品牌,引导群众主动上门请求调解矛盾纠纷,极大提升调解质效。

 “一”:组织一次调解队伍技能大培训。采取分级培训、现场观摩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区人民调解员、乡贤评理员开展一次技能大练兵;协助法院、检察院开展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三)服务群众减证便民“两个行动”。

 开展证明事项承诺代办提质增效行动。凡是法无规定的一律取消,法有规定但能通过信息共享、告知承诺、部门代办等方式获取的,一律无需提交。实行告知承诺清单管理制度,凡纳入告知承诺制清单管理的证明事项,可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免予提供,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办事“零证明”。

 实施公证办理“一次都不跑”行动,即部分公证服务实现网上办理。凡涉及委托买房、交税和办理户口的事务,放弃继承声明,涉外、涉港澳公证事务可通过公证签平台线上办理,公证书邮寄送达,实现“零跑腿”。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公证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主要领导统筹部署,各责任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牵头科室要精心组织,认真对照活动方案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报道推进落实过程中的主要举措、进展和成效,充分利用日报、“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及时发布活动相关信息。

 (三)及时总结,固化成果。全局干警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做好“五进四问三知”服务走访活动;各牵头科室要认真总结,每日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活动图片、信息及时报教育整顿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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