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洗钱犯罪案件侦查

时间:2021-10-27 14:49:39  来源:网友投稿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题目:

 论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

  学

 号:

 20140941043

  姓

 名:

  东毛措

  学

 院:

 公安学院

 专

 业:

  经济犯罪侦查

  指导教师:

 指导成绩:

 答辩成绩:

 综合成绩: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毕业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1

 论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

 (20140941043

 东毛措

 经济犯罪侦查)

  【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洗钱犯罪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洗钱犯罪是一 种国际犯罪,它不仅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腐蚀了国家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更促使了“上游犯罪”的发生,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危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主要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出发,根据洗钱犯罪案件的刑法界定,犯罪构成,分析其案件特点,从案件的侦查思路出发,分别对该类案件的侦查问题和侦查方法提出质疑和进行解答。探讨洗钱犯罪的方法和侦查对策,以加强和提高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能力。

 【 关键词 】洗钱犯罪;案件特点;侦查方法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society , the crime of money laundering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n all areas of social life . Money - laundering is an international crime , which not only disturbs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rder of our country , but also corrodes the workers of the national function , which has caused great economic losses to society and seriously jeopardized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money laundering crime concept and the characteristic, according to the money laundering crime case criminal law definition, the crime constitution, analyzes its case characteristic, starts from the case investigation mentality. In order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ability of preventing and combating the crime of money laundering, this paper questions and answers the investigation questions and methods of this kind of cases, and probes into the method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crime of money laundering. keywords :Money-Laundering Crime; case characteristics;investigation Countermeasures

  洗钱犯罪是一种最典型的“国际犯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在这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犯罪现象,洗钱犯罪就是其中之一,其犯罪的复杂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是传统类型的犯罪无法比拟的。当前,洗钱犯罪渗透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行为不但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而且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和合理的使用,从而给国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2

 家经融秩序造成重大的损失。随着经济的发展,洗钱犯罪出现了一些更为隐蔽性和迷惑性的表现形式,加大了司法认定的难度,更加大了侦查的难度。

 一、 洗钱犯罪的概念、现状和趋势

 (一)概述

  近年来,“洗钱罪”就是把“肮脏的钱洗干净”,把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是对隐瞒或者掩饰犯罪收益的各种犯罪活动的总称。《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称为洗钱犯罪。①

 因此,本论文就是要通过对洗钱犯罪的深入研究,从本罪入手,依据其存在的争议,分析特点和产生的原因,,根据立案标准与侦查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拟定对应的侦查对策与措施,解决实践中洗钱犯罪案件侦查的问题。

 (二)

 现状

 洗钱问题在我国长期以来此起彼伏,洗钱过程十分复杂,手段众多,目前洗钱犯罪呈现出专业化、专门化、参与洗钱人的智能化、跨国犯罪逐渐增多等特点,洗钱犯罪人员既可以利用金融法规的缺陷使黑钱的存入银行无需申报,也可以利用走私现金出境的手段,使黑钱的转移不留痕迹。选用何种方式,主要由当时、当地的法律、金融状况及洗钱的最终目的决定。

 (三)

 趋势

 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发生变化,一些国家日益重视对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加大对洗钱案案件的侦查力度,洗钱犯罪分子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对洗钱的方法方式都做了调整,使洗钱的主体、目的、洗钱的方法途径都做了一些新的变化,致国际洗钱犯罪的发展出现新趋势。第一,与恐怖活动和核扩散关系比较密切,有与恐怖活动融资日益加深的趋势。第二,洗钱活动越来越专业化,特别是现在的金融体系越来越复杂,金融产品创新越来越多,洗钱分子常常利用新的金融产品去洗钱。

 相比国际洗钱犯罪趋势,我国洗钱犯罪也出现如下新的趋势:②

 1. 从地域分布的角度看,我国洗钱犯罪有从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的地区向内陆等不发达的地区蔓延。

 早期的洗钱犯罪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成为腐

 ①

 刘宪权著:《金融犯罪刑法学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4 年出版,第 415 页 ②

 陈捷、张煜、张蓓蓓、杨杰著,《全球化视野下中国洗钱犯罪对策研究》,中国书籍出版社出版 2013 年出版,第 20 页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3

 败、贩毒、走私等犯罪活动的重要洗钱渠道。随着我国对传统洗钱严重地区监控力度的增大,目前逐渐向内陆经济不发达地区蔓延。

 2. 从洗钱案件类型的角度看,我国洗钱犯罪中涉众案件和贪污贿赂开始增多。

 早期的洗钱活动所涉及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和走私犯罪等领域。然而目前,涉众案件和贪污贿赂案件中涉及的洗钱活动开始增多。

 3.从洗钱犯罪方式角度看,洗钱犯罪分子洗钱方式日趋复杂多样化。

 目前我国洗钱犯罪的手法已经呈现出了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征,具体呈现为:通过境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灵活使用各种金融业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通过设立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通过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二、 洗钱 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

 洗钱犯罪手段具有隐秘性 事实上,没有人确切知道每年究竟有多少数额的金钱被清洗。由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不完全一样,不仅对洗钱行为的定性不同,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洗钱犯罪打击不力的情况存在,而且按大多数人的分析,司法实践中真正作为洗钱犯罪处理的数量与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洗钱犯罪数量可能有很大的差距。即大量洗钱行为客观上存在“黑数”,而导致这一“黑数”出现的主要原因还在于洗钱罪本身具有隐秘性。

 (二)洗钱犯罪范围具有跨国性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跨国性的人员往来、资金流动、信息交换和服务提供日益增多,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日益发展,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日益发展,金融交易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尤为明显。在这种情势下,洗钱的跨国性日益明显。许多洗钱者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差异,大范围地进行跨国间的洗钱活动,并利用现代社会快捷的交易途径和手段以及资金传输渠道,从事各类洗钱活动。

 (三)洗钱犯罪人员具有专业性

 由于洗钱涉及国内外复杂的金融制度和法律制度,因而绝非一般的犯罪分子能够做到,唯有熟悉国内外金融、法律制度的专业人士才能胜任。就现有已经发现的洗钱案件分析,大多数涉案人员均为专业人士,普遍具有高学历和高智商。

 (四)洗钱犯罪方式具有复杂性 洗钱是对隐瞒或者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披上合法外衣的整个活动总称。① 现代社会投资领域的宽广性和资金运作渠道的多样性,决定了洗钱方式和手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许多洗钱犯罪分子就是利用隐蔽的方式和手段,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极为复杂的洗钱行为。

  ①

 何萍著,《洗钱与反洗钱动态研究》,法律出版社出版 2012 年出版,第 12 页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4

 (五)洗钱犯罪资金具有密集性 司法实践中,洗钱犯罪集团获取的犯罪收益大部分为现金,尤其是毒品交易,因为现金容易伪装,也不容易留下交易的痕迹。但是,这些现金收益的隐瞒和掩饰是问题,于是必须依靠相应的洗钱活动,洗钱犯罪活动具有的资金密集性特征,使得洗钱活动必然会导致对金融管理秩序的严重影响和破坏,有时甚至会引发金融危机。

 (六)洗钱犯罪缺乏明显的受害者 洗钱犯罪本质在于隐瞒和掩饰犯罪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即将非法的资金转化为合法的资金。在洗钱犯罪中存在明显的客体,即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但是,确实很难找到明显的受害者。

  三、 洗钱 犯罪案件的认定

 ( 一) )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①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2.提供资金账户的 3.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4.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5.协助将资金汇往境的 6.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洗钱罪的处罚

 对于实施明知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犯罪的,没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洗钱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洗钱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犯罪案件中,判断洗钱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般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行为人是否明知,如果行为人是在不明知② 的情况下过失或者无意实施了掩饰、隐瞒上述犯罪的所得及其

 ①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部法制局编著,《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0 年出版,第 295 页 ②

 刘宪权,《金融犯罪刑法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年出版,第 454 页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5

 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不构成洗钱罪。第二,由洗钱犯罪对象的性质决定。行为人掩饰、隐瞒的对象是否属于上述犯罪,如果不是,即不构成本罪。

 2.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同犯罪的界限 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同犯罪,关键是看事前有无通谋,如果行为人事前与“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通谋,事后又实施了洗钱行为的,则构成“上游犯罪”的共犯,而不单独成立洗钱罪。

 (四)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作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具有一般犯罪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共同特征,且具有特有的特征。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具体来说,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为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洗钱罪的主体。刑法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洗钱罪的主体① ,通常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中小企业。

 2.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不仅表现为故意,而且具有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使之合法化的目的。

 3.犯罪客体 刑法学界关于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本罪侵害的客体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在金融领域内的洗钱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而这种社会危害性集中表现为对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另外,洗钱行为往往涉及数额巨大,其手段又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容易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如“李启明洗钱案”“汪建华、汪谦溢、赵志宏洗钱案”。②

 4.犯罪客观方面 洗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法定的行为方式之一来掩饰、隐瞒特定的七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

推荐访问:洗钱 侦查 犯罪案件


[论洗钱犯罪案件侦查]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