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丧葬品经营临时建筑等相关事项协议

时间:2021-10-27 11:50:19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丧葬品经营临时建筑等相关事项的协议

 甲方:X 镇人民政府

 乙方:X

 X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集镇范围内经营丧葬用品划行规市,统一规范在水厂上头经营。

  一、甲方负责将集镇范围内经营丧葬用品经营户督促到水厂上头经营范围集中经营。

  二、甲方允许乙方在自己承包地建房八间(进深 10 米,宽3.6 米),只许建一层,高度前后不少于 3.5 米,甲方同意免除临时建筑各种规费。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应急所用。

  三、临时建筑使用期为 10 年(X 年 12 月 1 日至 X 年元月 1日)在此期限内如城镇规划有变化,需要拆除按时值市场价予以补偿,超过期限外规划有变化则服从规划,必须无条件拆除。

 四、临时建筑由乙方承建,安全质量、资金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乙方配合市场形成,第一年租金 2000,以后每年递增租金不超过 5%。

 六、电力安装由甲方负责主管线到位,入户由乙方负责(电

  表费用 340 元 /个),水管由甲方负责接通到位。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推荐访问:丧葬 临时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