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时间:2021-10-26 15:34:26  来源:网友投稿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X 县 X 有限公司 乙方:X 身份证号:X(系 X 之父)

 X 身份证号:X(系 X 之母)

 X 年 5 月 12 日,乙方之子 X 在甲方矿井劳动时因发生透水事故不幸死亡,现双方就 X 工亡赔偿事宜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 X 的死亡为工伤死亡,甲方同意按照工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乙方赔付 X 工亡全部赔偿款项。

 二、甲方自愿一次性向乙方赔偿 X 工亡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赔偿款共计 X 元整(X元)。上述赔偿款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由甲方支付X元整(X元),剩余赔偿款(X 元)由甲方汇入 X 县 X 乡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管账户,在乙方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后三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三、X 死亡后在 X 县 X 镇殡仪馆的停尸费、家属处理事故的生活费、住宿费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且领取首笔赔偿款后,必须尽快将 X 的尸体运回家乡,并及时办理安葬事宜,不得停尸闹丧,影响社会稳定。

 五、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保险赔偿事宜,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办理保险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材料为:户口本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死亡及户口注销证明、

 保险理赔申请书等)。

 六本次工亡事故经此处理后,甲、乙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出其他任何请求。

 七、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需共同遵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自愿承担违约金五万元整。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及见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 县 X 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见证方:X 县 X 乡人民政府

 参加人:

  X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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