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电力安全生产小议]

时间:2021-10-24 13:35:2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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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电力安全生产小议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可很多时候,人们为了工作方便,往往把 “安全 ”二字抛诸脑后。

 2005 年,我司的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各类事故频繁发生,给公司带来不小损失,严重的阻碍和遏制了公司良性有序的发展。我先来谈谈在我司安全工作中所面临的几个问题:

一、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还未深入职工灵魂深处。

对安全就是效益认识不够,总以为为了安全而耽搁时间、金钱是一种浪费,却从未想过出了安全事故后的经济问题。有些同志过分相信自己能力,犯经验性错误。

要知道,安全就是效益。与其把资金用于对事故发生后的解决,还不如将资金用于解决事故的隐患, 而将节余下来的资金用于企业再生产和职工福利待遇的提高。

二、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力度不够、方式不对,用户用电基本知识缺乏。

在去年、今年的人身触电伤亡案例子中,用户有在钓鱼时被电烧死的,有在

接电抽水时被电烧死的,有在家里换灯泡时未关电源被电烧伤的 。很多用户甚至连触电的危害性都不知道,只要我们的宣传力度到位,让用户掌握更多的、基本的用电常识,相信此类事故就不会发生的如此频繁。

三、上级文件落实、贯彻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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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公司文件是通过领导制定并批准实行的一种办事规则, 文件精神应该被当作命令来执行。但在基层供电所执行的时候,往往不得而力。应该说,关于如何解决配电变压器、高低压线路的维护管理等相关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公司已经很早就出台了相关文件。如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彻底的话,就不会频繁发生责任事故和随处可见的安全隐患。

四、权责不分,科室和基层供电所在工作时职责相互冲突。

按照现实情况,公司科室和各基层供电所平级关系。各职能科室在基层供电所进行工作时,因为公司赋予的职责,与供电所工作相互冲突、推卸责任,导致工作矛盾,办事效率低下。

五、奖惩制度不严,没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供电所安全生产圆满完成任务的,得不到领导的公开表扬和奖励。而供电所安全生产不能达标甚至极其恶劣的,则只是进行一定力度的经济处罚,根本触及不到问题根本。这样反而会对安全生产积极的供电所产生一种消极怠慢情绪,给公司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六、资金投入不够。

自从朱容基任总理推行电力市场改造以来, 我司陆续接收了全县所有的行政村供电网络,并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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