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1-10-23 14:45:33  来源:网友投稿

 x **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 ** 区地质灾害应对机制,提高监测预防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 ** 区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构建安全韧性城市。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2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2.3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1.2.4**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2.5** 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1.2.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1.2.7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2.8** 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9** 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2.10** 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11** 区 2020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应对 ** 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根据 ** 区的地质特点,主要包括了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避免和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风险、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4.2 统一领导、协调应对。在 ** 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4.3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区有关部门、三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有关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工作。事发地县委、县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1.4.4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 ** 区党工委领导、管委会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4.5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地质灾害。

  1.4.6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推动应对地质灾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整合 ** 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理念、技术和装备,依法规范、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5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4 个级别。

  1.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 30 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1.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1.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1.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 3 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1.6 地质灾害风险分析

  1.6.1 地质灾害概况 ** 区地质灾害种类为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目前全区有 10 处小型地裂缝隐患点,其中雄县 7 处,容城县 2 处,安新县 1 处,潜在影响对象为民房和中小学校。

  截至 2019 年底,** 区地面沉降面积约 1536 平方千米,占87%,最大年沉降量为 168.9 毫米。其中,地面沉降轻微区(年地面沉降量介于 0~10 毫米)面积约 620 平方千米、占 35%,地面沉降一般区(年地面沉降量介于 10~30 毫米)面积约 634 平方千米、占36%,地面沉降较严重区(年地面沉降量介于 30~50 毫米)面积约154 平方千米、占 9%,地面沉降严重区(年地面沉降量大于 50 毫米)面积约 128 平方千米、占 7%。地面沉降严重区主要分布在雄县北部和安新县芦庄—龙化乡一带。

  1.6.2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根据多年 ** 平原区地裂缝地质灾害统计分析,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区每年 6-9 月份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 80%以上,一半以上的地裂缝地质灾害在此时段产

 生或发育。因此,6-9 月份是 ** 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 7 月下旬至 8 月上旬是防范关键时段。

  1.6.3 重点防范区域和防治重点地裂缝重点防范区域包括雄县雄州镇张魏庄头村、古庄头村,大营镇文家营村;容城县南张镇北张村,贾光乡北后台村;安新县大王镇大王村。防范重点主要为乡村、学校、工厂等人员聚集区。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2.1.1** 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总指挥:**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 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宣传网信局、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气象局、消防救援筹备组、震灾预防中心,雄安集团、国网 ** 区供电公司、雄安铁塔公司、雄安移动公司、雄安联通公司、雄安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2.1.2** 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 ** 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 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常设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治安疏导组、调查评估组、涉外事务组、专家组、交通运输组、气象服务保障组等。

  2.2 工作职责

  2.2.1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 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及 ** 省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3)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方案。

  (4)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2.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

  (2)** 区应急预案启动后,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等,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撑。

  (3)按有关规定,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对外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含险情)救援、应急处置等信息。

  (4)组织编制和修订 **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组织应急资源调查,统筹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

  (6)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7)指导三县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8)承担 ** 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地质灾害中涉及外籍人员相关工作事宜。

  (2)** 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地质灾害中涉及港澳台同胞的相关工作事宜。

 (3)** 区宣传网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舆论引导等工作。

  (4)** 区改革发展局:负责协调对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畅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支持;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生活必需品等应急救援物资供应。

  (5)** 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沿线、燃气(天然气)管道和附属设施受地质灾害影响造成的破损排查,并及时组织抢修;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负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受灾人员、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

  (6)** 区公共服务局: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伤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督促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做好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在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工作。

 (7)**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害现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范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8)** 区综合执法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

  (9)**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救助信息,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财物,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为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10)**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灾害现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灾害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11)**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及时、准确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加强灾害现场气象监测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

 (12)** 区消防救援筹备组: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时的抢险、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13)** 区震灾预防中心: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14)雄安集团:负责代建项目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协调建筑施工队伍和装备,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15)国网 ** 区供电公司:负责受灾范围内电力系统恢复及所辖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电力保障,及时恢复灾害现场电力供应。

  (16)雄安铁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三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和公布实施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储备应急救灾物资及设备;组织建立健全辖区综合救援队伍、专业队伍和基层地质灾害抢修救灾队伍;组织开展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习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所辖应急力量对突发地质灾害实施先期处置,及时上报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及时组织人员实施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次

 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防止险情、灾情扩大;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2.2.4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灾害救援;

  (2)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6)及时向 ** 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 ** 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和 ** 区领导批示、指示。

 2.2.5 相关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区综合执法局、事发地县政府、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记录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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