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供电管理制度x】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时间:2021-10-22 14:53:49  来源:网友投稿

供电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为保证我矿供电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切实加强矿井电气 管理,进一步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程、规定和有关 电气方而的实施细则,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井上、下所有供配电及用电地点、线路。

3、 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科具体负责与管理,各区队负责电气设 备的维护、维修及现场管理工作。

二、 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及维修

1、 各单位需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 申请设备时应注明所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使用地点等,手续 办理齐全后方可领用。

2、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管理人员对其防爆性能、 产品合格证、MA标志进行严格检查,取得“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 井,没有取得入井许可证,私自下井的,按规定处罚。

3、 电气设备在搬运时,要轻装轻放,外露接合而要加强防护, 以免损伤,设备连接紧固螺栓在搬运过程中要上紧,造成设备损坏的, 按原值进行罚款。

4、 井下在用电气设备尽量放在干燥处,不得遭受滴水、淋水, 否则按规定处罚。

5、 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尽量与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倾

角不得超过15° o

6、 使用中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每日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严禁 出现失爆现象,否则按规定处罚,并记“三违” 一次,当月机电考核 否决。

7、 所有电气设备(含备用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挡板、挡圈不 得出现锈蚀现象。

8、 用螺栓紧固的隔爆结合而,打开时不准留下一根螺丝作转轴, 以防破坏防爆而,否则按规定处罚。

9、 开关及起动器的消弧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消弧片或电源 隔板,接线室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 否则按失爆论处,触点的开距应相等。

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螺母上紧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 裸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大于lOnrni,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 线室,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11、 停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及签字确认制度》。

12、 机修厂修复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好,不完好设备严禁入库。

13、 所有岗位工及电器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 岗,无证作业的记“三违” 一次。

14、 严禁一台开关同时向两个单位供电。

15、 各单位必须配合机电科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16、 电气设备在回收时必须对其主要防爆面进行检查,发现有较 大机械伤痕构成失爆的,对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罚。

三、电缆的管理、使用与维护

1、盘圈和“8”字形现象。

1、

盘圈和

“8”字形现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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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凡改变使用地点或使用单位的电缆,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手续。

严禁用铁丝等绑扎悬挂电缆,受条件限制时,可用宽度不小

于25mm的胶质布带悬挂,但必须悬挂整齐。

电缆完善电缆去向牌。

5、开准巷道和主要运输大巷电缆钩数不得少于9个钩,否则, 工程验收时不了结算,另外严禁使用膨胀螺丝吊挂电缆钩。

6、扩帮或巷修过的巷道由巷修单位负责加钩吊挂电缆,电缆吊 挂不合格,工程不子结算。

7、扩帮或巷修时,巷修单位必须防护好电缆(以电缆不被砸压, 不沾水.不受力、不被喷浆为准),否则按规定处罚,出现事故的进 行事故分析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如在巷道施工时对电缆未及时、有效 防护,当班跟班负责人记“三违” 一次。

8、井下运输超宽等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 运输线路,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

9、各巷道所用电缆型号由机电科负责提供,使用单位不得随意 增加负荷。

10>各单位使用电缆不得随意乱接、乱截。

1K机厂必须按标准和规定要求进行修补电缆,并严格按规程要 求做各种试验,否则不许入井。

12、 井下使用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损 现象,否则按电气失爆对待。

13、 严禁用电缆芯线作接地线,

14、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及外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高压电 缆每H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 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 无破损;每月的25日至下月的2日为记录上报时间。

15、 各单位的低压电缆,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出现 电缆被割、被剥或损坏一律由责任单位按原价赔偿。

16、 电缆吊挂责任划分以机电科划分责任区为准,责任区队每天 对所辖电缆巡查一遍,并认真填写记录。

四、电气保护及试验

1、 全矿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规程要求上齐各种保护,否则按 规定处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

2、 在用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和辅助 接地极,并符合要求,接地母线严禁出现锈蚀现象,接地线与母线连 接处,不得松动,并按规定安装防松装置(即:有卡爪、弹簧垫及双 螺母)。

3、 接地极安装按技术管理规范执行,严禁串联接地。

4、 电气设备、电缆在每次安装、检修或搬迁后,应详细检查接 地装置完好情况,凡保护接地未使用或未修复的,按照甩保护论处。

5、 接地电阻每季度由机三队、供电队、机二队测量一次,原则 上放在每季度的最后一月进行,阻值大于2Q (井上大于4Q的)的, 必须立即处理,测试结果报机电科。每月的25日至下月的2日为记 录上报时间。

6、 电气设备整定值整定,首先由用电单位填写申请单,申请单 上应注明负荷大小、电缆型号、长度等,在机电科认可后交队执行(一 式两份),不经同意,不得随意改动。

7、 电气设备的保护整定、测试、检查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管理, 各种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否则 按规定罚款,责任人记“三违” 一次。

8、 熔断管不得有裂纹和严重烧伤现象,严禁用其它金属代替熔 体,不得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

9、 煤电钻及照明系统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保每班 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照明综保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并做好记录。

10、 分担多家单位的线路漏电跳闸后,无法确定故障线路时,由 各单位对所辖设备进行排查,出现扯皮的,对故障单位加倍罚款。

11、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装置,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 严禁甩掉不用,变配电工每天必须对变电所内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试验

(试验前必须汇报调度室影响范围,由调度室负责联系),先试分检, 后试总检,发现问题立即停电,并汇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未处理好 前,不得运行,忘试或漏试的,当事人记“三违” 一次,造成严重后 果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2、 低压检漏人为远端模拟漏电试验(试验前必须汇报调度室影 响范围,由调度室负责联系)每月进行一次,不合格的必须,立即处 理,试验结果报机电科。每月的25日至下月的2日为检漏记录上报 时间。

13、 设备、电缆绝缘电阻由分管区队按规程标准进行测定(固定 电缆每季度一次、经常移动电缆每月一次),阻值低于1MQ的,必 须立即处理或更换,结果上报机电科。每月的25日至下月的2日为 绝缘遥测记录上报时间。

14、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投入运行前,必须进 行一次测定,并保存测定结果。

15、 每年由机电科组织,由外委单位进行,对全矿井上、下全部 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而校验。

16、 对有故障的线路,连续三次跳闸后,不得送电,故障处理后, 方可送电,故障不排除强行送电或安排送电的,责任人记“三违”一 次。

五、其它要求

1、 机电科负责整理好各种资料及图纸,并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 工作。

2、 地面各用电单位必须做好雨季防雷工作。

3、 各机房、爾室的绝缘用具、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定期校验, 严禁超期使用或使用不合格品。

4、各采掘头而必须按规定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并灵敏 可靠,对有瓦斯的掘进工作而应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5、 全矿范围井上、下任何地点,都必须提前向机电科提岀书面 申请,并注明负荷大小、电缆型号、长度等,否则不予接电。

6、 电气设备停电后,严格执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或闭锁措 施,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并有专人看管,除停电人外, 任何人不准解除闭锁或摘下警示牌擅自送电,如有两组及以上人员在 同一条线路上工作时,应分别在同一地点悬挂各自的警示牌,一组工 作结束,其它警示牌尚未摘除前,绝对禁止合闸送电,一经挂地线或 合接地刀闸的开关,应悬挂“己接地”牌,各检修组均需设专人看管, 未解除接地前,严禁进行合闸操作。

7、 无人值班的配电点,开关停电后应派专人看守,看守人要坚 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否则记“三违” 一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 分析处理。

8、 出现电气故障时,严禁利用试送电的方法寻找故障点。

9、 各区队办公室用电严禁出现明接头、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等现 象,否则按规定处罚。

10、井上下用电必须按机电科下发的《节能减排管理办法》执行,否 则,视情节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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