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承包合同

时间:2021-10-22 09:40:23  来源:网友投稿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X 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 集团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包承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 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首期。

 2、工程地址:X 镇 X 村 XX。

 3、工程内容:太阳能光伏发电厂(征地、5000 米道路、供电线路架设、30KW 太阳能板铺设)。

 二、工程造价及发包承包方式

 工程造价为 X 元(大写:人民币 X 整)。发包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期约定

 本工程自 X 年 8 月 26 日开工,至 X 年 12 月 30 日竣工。如不能按期交工,将视为违约行为,超期按日计算违约金,日交违约金 5000 元。因遭受损害(含自然灾害)的,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顺延,如发生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重新约定。

 四、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每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

 合格工程。

 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权利和责任

 (一)权利:

 1、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返工重建; 2、有权要求乙方全体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如发生违法违纪或影响安全行为,有权对当事人采取必要帮教或控制措施。

 3、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禁止转包、分包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查实,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4、有权制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偷工减料行为。

 (二)责任:

 1、负责施工图纸的解释和指导工作。

 2、负责抽调专人参入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帮助乙方提高工效,减少非生产性费用,保护乙方正当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矛盾纠纷,优化施工环境。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供技术服务。

 2、工程按本合同约定保质按期完工交验后,有权要求甲方信守合同约定,及时如数支付工程款,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挪用、截留、克扣所应支付的工程款。

 (二)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按期完成任务。

 2、对交通质监部门在质量抽查中确认的质量缺陷罚款和在验收中确认的不合格工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进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经济效益负全部责任。

 4、对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所形成的修复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5、负责承担工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六、工程验收及结算

 1、发包承包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分项进行交验。

 2、工程完工验收结算工程量,以甲方技术人员现场会同乙方共同签证的验收数据为准,以合同单价据实结算。经验收合格,甲方除扣留工程总造价 5%的质量保证金外,其余部分应全部兑付给乙方,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建设资金。

 3、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欠工、料、机等费用,若由此形成矛盾纠纷,其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自觉履行,如违约,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不视为违约。双方应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重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生效。

 八、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结算、质保期满无异议时,本合同终止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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