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21 13:45:17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构建一个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镇内所有居住者对本镇的环境卫生负有监督、保洁责任,严禁在大街小巷、门前屋后等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杂物、废料,乱倒污水。违者第一次罚款 10 元,由卫生监督员现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清扫干净;第二次罚款 30 元,强制其清理干净,并给予书面警告;三次以上每次罚款 50 元,并书面写检查公示。

 二、本镇内所有居住者要严格遵守垃圾定点处理制度,各家各户的垃圾应按时倒入指定位置,不准乱丢、乱倒、乱堆、乱放。违者每次罚款 10 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三、建筑用的砂、石、灰等各种材料,如需要在路边堆放的,要做到:不影响交通;加强材料管理,经常打扫;施工完毕及时处理运走。如造成污染者罚款 50 元。

 四、镇内不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拉标语、广告等,违者罚款 30 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五、镇内无污水横流、沟渠无漂浮物、做到水清渠净,禁止在沟渠、水源内倾倒垃圾、污水、杂物,违者每次罚款 20 元,并责令其清扫干净。

 六、充分发挥镇内的标语、专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卫生常识、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传染病的防治等知识,普及与健康相关知识。

 七、本镇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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