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秘书职业礼仪 司法秘书礼仪特征 司法秘书礼仪特征】 秘书礼仪基础笔记

时间:2021-10-21 13:25:10  来源:网友投稿

项目一 感知司法秘书职业礼仪

任务四 司法秘书礼仪

知识点 司法秘书礼仪的特征

司法秘书礼仪是司法秘书礼仪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司法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积淀下来的一种司法文化,靠精神和道德的力量支配着司法人员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是书记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一)司法秘书礼仪具有规范性

所谓规范性,是指司法秘书礼仪作为司法礼仪一部分,对一切的司法行为具有规范性和制约性,既有内在的道德准则,又有外在的行为尺度,是司法人员共同认可、普遍遵守的准则。这种规范性本身所反映的实质是一种被广泛认同的社会价值取向和对他人的态度。

(二)司法秘书礼仪具有系统性

所谓系统性,主要指司法秘书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参与到各项司法工作中,一切司法礼仪,包括审判礼仪、执行礼仪、司法调研、信访礼仪、司法办公礼仪等项内容,对于司法秘书工作的要求都有相关规定。在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之中,有着一系列详尽而具体的规定。

(三)司法秘书礼仪具有严肃性

所谓严肃性,是指由于司法秘书作为司法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是法律公正威严的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者,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因此,用以约束其个人行为的礼仪自然而然地以严肃性作为一大特征。此种严肃性,不仅体现在严格规范个人行为方面,而且体现在其运用也必须一丝不苟方面。切不可认为“法院以法官为主,庭审靠法官负责”, 司法秘书就可以随便行事,无所畏惧。

(四)司法秘书礼仪具有对象性

所谓礼仪的对象性,是指司法秘书礼仪是以人民法院书记员等司法秘书为具体的适用对象。换言之,司法秘书对其进行具体运用时,只允许以之严格要求自己,以之规范自身的所作所为,绝对不可以无条件地在跨行业、跨地区的人际交往中强求一律,不分对象地以之苛求于别人。

(五)司法秘书礼仪具有操作性

所谓礼仪的操作性,是指在规范司法秘书礼仪时,重点放在切实致用上。在司法工作流程和生活的每一处重要环节上,都明确规范了其待人接物应当如何“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此项特征,有助于司法秘书在学习、运用礼仪时,易于掌握、易于操作,并且行之有效。

推荐访问:司法 司法 礼仪 秘书


[【司法秘书职业礼仪 司法秘书礼仪特征 司法秘书礼仪特征】 秘书礼仪基础笔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