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人群睡眠障碍防治项目建设方案

时间:2021-10-17 10:00:24  来源:网友投稿

 苏州市健康市民“531”行动倍增计划 全人群睡眠障碍防治项目建设方案 (试行)

 一、背景 中国成年人失眠发生率高达 38.2%,高于发达国家,长期失眠使得伴发焦虑抑郁状态和代谢功能紊乱、记忆力障碍,进而引发多种器质性及精神性疾病。此外,由于人体的睡眠-觉醒周期与 24 小时生物节律失调而导致的睡眠疾病,如睡眠作息时间提前或延迟,缺乏昼夜规律,以及常见的倒班、时差引起的睡眠问题。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S),其发病率高,占总人群的 4%,中老年人群的发病率超过 20%,儿童发病率1.2-5.7%。随着超重和肥胖人群的不断增多,本病的患病率还会相应升高。其正常睡眠结构和节律被破坏,白天出现嗜睡,记忆力下降,严重者出现认知行为异常;还可引发或加重代谢紊乱及心脑血管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甚至引起夜间猝死;同时又是生产及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因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睡眠障碍还包括其他如快速动眼期睡眠行为障碍(RBD)、不宁腿综合征(RLS)、发作性睡病、睡眠卫生不良等,均会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对此类疾病早期发现、早诊早治和长期管理,可以达到治愈或者长期控制的目的,有效降低或避免严重并发症,减轻国家和患者的医疗负担。

 二、制定目的 构建三级睡眠障碍防治体系,市级睡眠障碍区域防治指导中心、市(区)级睡眠障碍区域防治指导中心,及睡眠障碍社区防治站,包含综合类、精神心理类及儿童类睡眠障碍防治机构。充分发挥团队服务的作用,提高对全人群睡眠障碍性疾病的全面防治,做到早期干预,精准治疗。指导睡眠障碍患者合理就医和规范治疗,减少药物的不规范使用,降低并发症的发生以及改善生活质量。

 三、制定原则 常见的睡眠障碍两大类型为失眠症和睡眠呼吸障碍,均依据国内权威的最新指南进行诊断。失眠症参照的诊断标准为 2017 年中国睡眠研究会制定的《中国失眠症诊断和治疗指南》,OSAS 参照的诊断标准为 2011 年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障碍学组制定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儿童 OSAS 参照的诊断标准为 2020 年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分会小儿学组、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制定的《中国儿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诊断与治疗指南(2020)》,其他睡眠疾病参照国际睡眠障碍疾病诊治指南(AASM)。

 四、目标任务 建立 3-4 个市级睡眠障碍防治指导中心、7-10 个市(区)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在大市范围内分批逐步建立 20-30 个社区防治站,至少为 50%的高危人群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五、市级睡眠障碍区域防治指导中心

 市级睡眠障碍区域防治指导中心的任务主要是对疑难、危重患者进行诊治,与社区防治站建立专病专科医联体;为市(区)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及社区防治站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参加合并症、并发症以及病因等的诊治及会诊;制定睡眠障碍防治指导手册,对居民开展普及知识讲座及教育;协助市(区)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专科医师制定诊治方案,指导鉴别诊断及治疗并发症;同时负责睡眠障碍诊断和治疗的质量控制。

 (一)入选标准

  1.专病诊治能力 (1)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苏州大市内)。

 (2)有睡眠专病门诊、专职人员,包括从事睡眠医学诊疗的医生和技师,睡眠医学相关专业包括神经内科、呼吸科、精神科、心理科、儿科等。

 (3)有独立的睡眠监测单元,有 5 套及以上的多导睡眠监测设备(儿科具有 3 套及以上);临床已常规开展多导睡眠监测、压力滴定检测及呼吸机正压通气治疗;常规进行睡眠障碍相关量表测评,失眠相关药物、认知行为治疗及物理治疗。

 (4)已成熟开展失眠症的综合治疗、OSAS 的手术或无创通气治疗、其他睡眠障碍疾病的诊疗。

 2.临床质控能力

 (1)睡眠障碍诊治相关科室(神经内科、呼吸科、心理科、儿科等)有相应临床质控水平,至少有一个科室是省部级以上重点专科。

 (2)有完整的常见睡眠疾病的诊断流程,有 3 年的睡眠监测数据。

 (3)有完整的常见睡眠疾病的治疗流程,有 3 年的睡眠门诊人次数据及相应的治疗记录。

 3.技术指导能力 (1)负责人需熟悉睡眠障碍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市级及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2)有睡眠障碍研究和防治平台(如:睡眠障碍领域的相关临床中心、研究机构或实验室)。

 (3)近 3 年每年举办国家级或省市级睡眠障碍相关会议、培训班。

 (4)近 3 年有培养睡眠障碍方向研究生的能力。

 (二)建设标准 1.硬件建设 构建与健康市民“531”行动倍增计划相关的诊疗及研究平台(或在现有平台上进行调整),为睡眠障碍患者实施个性化诊断、精准化治疗。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资质及职责:应有专职睡眠医生,并有多学科人员参与,配备睡眠技师、心理治疗师、物理治疗技士及护士等。

 (2)设备:多导睡眠监测设备 5-10 套、睡眠初筛设备

 数台、体动记录仪(儿科选配)、CPAP 及 BIPAP 呼吸机若干套,以及全套的急救设施。选配呼末二氧化碳仪、膈肌肌电检测仪、经颅磁刺激仪、光照治疗仪、经颅直流电刺激、经颅交流电刺激、失眠治疗设备等。

 (3)独立的睡眠医学单元:包括中心监控室、睡眠监测室、心理咨询室和失眠治疗室、患者宣教(接待)室,及医护办公室、会议室和辅助用房等。

 (4)开设有睡眠专科门诊,固定时间,每周 4-6 个半天(儿科每周 2-3 个半天)。

 (5)有数据管理系统、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及 PSG 检查和分析的质量控制制度。

 (6)有一定的科研、培训能力,承担相关的国家、省级科研项目,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学习班。

 (7)有针对睡眠障碍相关疾病疑难症、并发症及危重症的诊治指导能力。

 2.软件建设 (1)人员培训 A.区域防治指导中心的各级人员,包括医生、技师及护士,每年必须要完成继续教育的计划,完成自身职业晋升规划,每年外出参加培训或睡眠障碍相关会议 1-2 次,高年资人员争取有出国交流的机会。

 B.不定期在睡眠障碍社区防治站开展指导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及讲座,培训各项流程的应用,提高他们的识别及筛查水平。

 (2)平台建设 A.建立睡眠障碍及其并发症的多学科诊治平台、进行睡眠障碍的队列研究,完善上下联动转诊流程。

 B.开展了多学科临床评估和治疗工作,参与国内外多学科的临床研究及科研研究工作,打造一个对外合作的平台。

 (3)数据库管理 A.完善常见睡眠障碍疾病的患者数据库,配备数据库管理软件,对失眠及 OSAS,全面评估其多系统损伤,在三级体系中长期随访和维护。

 B.建立其他睡眠障碍疾病的患者数据库、血清等标本库,如 RBD、不宁腿综合征、发作性睡病的研究数据库;动态随访观察疾病进展过程,探索可能的发病机制及诊疗手段。

 六、市(区)级睡眠障碍区域防治指导中心 市(区)级睡眠障碍区域防治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疾病临床诊断,按照疾病诊疗指南制定规范化方案;与社区防治站建立专病专科医联体,为社区防治站全科医生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防治站确诊和管理患者,开展双向转诊;参与市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的相关研究及疑难病例的诊治。

 (一)入选标准 1.专病诊治能力 (1)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苏州大市内)。

 (2)有睡眠专病门诊、专职人员,包括从事睡眠医学诊疗的医生和技师,睡眠医学相关专业包括呼吸科、神经精神科、儿科等。

 (3)有多导睡眠监测场地及设备,有 2 套以上的多导睡眠监测设备,并已临床常规开展多导睡眠监测技术。

 (4)已开展睡眠障碍相关量表测评和睡眠相关疾病的治疗。

 2.临床质控能力 (1)睡眠障碍诊治相关科室有临床质控水平,至少有一个科室是市级以上重点专科。

 (2)有常见睡眠疾病的诊断流程,有 2 年的睡眠监测数据。

 (3)有完整的常见睡眠疾病的治疗流程,有 2 年的睡眠门诊人次数据。

 3.技术指导能力 (1)负责人需熟悉睡眠障碍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大市范围内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2)近 3 年有举办市级及以上睡眠障碍相关会议、学习班的经历。

 (二)建设标准 1.硬件建设 (1)人员资质:应有多学科人员参与,配备专职医师、技师或护士。

 (2)设备:多导睡眠监测设备 3 套及以上,初筛仪、CPAP 及 BIPAP 呼吸机,配有急救设施等。选配经颅磁刺激仪、光照治疗仪等。

 (3)开设有睡眠专科门诊,每周 2 个半天及以上(儿科每周 1-2 个半天)。

 (4)能成熟开展多导睡眠仪监测、睡眠初筛检测、呼吸机治疗,能进行失眠相关治疗,有开展队列研究及科研的能力,有培训社区医技人员的能力。

 2.软件建设 (1)人员培训 A.市(区)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的各级人员,必须任职前在市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接受 3 个月以上的诊疗培训,今后每季度定期接受市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的培训,每年必要完成继续教育的计划,外出参加睡眠障碍相关会议 1-2 次。

 B.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在睡眠障碍社区防治站开展指导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及讲座,培训各项流程的应用,提高他们的识别及筛查水平。

 (2)诊疗水平 完善各类睡眠障碍多学科的诊治方案、上下联动转诊流程;与市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专家共同制定诊治方案,协助市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进行质量控制;根据各地区筛查及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诊疗方案,与社区防治站医生共同管理和随访患者。

 (3)数据库管理 完善市(区)级范围内常见睡眠障碍疾病的患者数据库,配备数据库管理软件;参与队列研究数据库建立,与市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共同维护数据库内容。

 七、社区睡眠障碍识别及防治站 睡眠障碍社区防治站负责睡眠障碍的早期筛查、临床初步诊断、低危人群以及高危人群治疗稳定期的健康随访;建立健康档案和专病档案,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接受区域指导中心的指导和培训,落实双向转诊制度。

 (一)入选标准 1.人员规模 (1)苏州大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有良好的慢性病管理体系,已建立社区有效健康档案。

 (3)有较大基数服务人群,以本地户籍居民为主。

 (4)有开展社区睡眠障碍相关疾病防治的工作意愿。

 2.医疗设施 (1)有 1-2 名(或者可以近期培养 1 名)主要负责睡眠障碍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有呼吸或神经内科工作经验的全科医师优先。

 (2)具备或拟采购筛查睡眠障碍疾病的相关设备:睡眠呼吸初筛仪、睡眠障碍疾病的相关评估量表。

 (3)具备睡眠障碍疾病的健康宣教室、咨询评估室和量表检测室,可以每周 3 个半天开放。

 (4)具备常用失眠治疗的必备药物:艾司唑仑、酒石酸唑吡坦、右佐匹克隆、阿普唑仑、氯硝西泮、曲唑酮、褪黑素受体激动剂、SSRI 及 SSNRI 类抗抑郁药物。

 3.转诊对接

 (1)与上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在睡眠障碍疾病诊疗中有良好合作关系。

 (2)具有双向转诊指导原则,有转诊程序。

 (3)具备对接区域防治指导中心远程管理平台能力,可以开展数据库管理。

 (二)建设标准 1.硬件建设 配备 3-5 台睡眠呼吸初筛仪、睡眠障碍疾病相关量表、失眠治疗设备。

  2、软件建设 固定 1-2 名医师负责,且需要至上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并定期接受上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的培训。

 八、质量控制及教育培训 (一)指导手册 由市级睡眠障碍区域防治指导中心完成 。

 (二)培训 1.市(区)级睡眠障碍疾病区域防治中心医生上岗前需至市级防治指导中心学习 3-6 个月后开展工作。

 2.社区防治站选派 2 名对该领域有兴趣的社区医生至上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学习 3 个月后开展工作。

 3.市(区)级睡眠障碍区域防治指导中心每月定期安排 1名睡眠专业医生至社区防治站指导,包括量表、初筛设备培训及诊疗流程。

 4.市级睡眠障碍疾病区域指导中心不定期安排医生至市(区)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进行指导,或不定期举办学习班,培训监测技术、诊疗方案、患者随访及数据库管理等。

 (三)质量控制 1.社区防治站:主要责任人为指定的 2 名工作人员,需认真细致完成各项量表收集和初筛检测工作;由社区分管该项目的领导进行抽查监督,质控由区域防治指导中心进行督导。

 2.市(区)级睡眠障碍区域防治指导中心:每月进行专病专科医联体社区的工作量统计,每一季度进行工作总结,提出问题以及改进方案。

 3.市级睡眠障碍区域防治指导中心:每个季度进行工作总结、质控情况分析,不定期安排医生至市(区)级区域防治指导中心进行质量检查,根据需求组织业务技术培训。

 九、建设进度 2021 年:建立 3-4 个市级睡眠障碍区域防治指导中心,各市(区)分别建立 1-2 个睡眠障碍区域防治指导中心,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建成睡眠障碍社区防治站 20-30 家。

 2022 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启动社区防治站建设,进行筛查和后续管理工作;社区防治站与相应区域防治指导中心建立医联体关系,完善转诊流程,相应的管理机制也初步建立并运行。

 2023 年:社区防治站全面筛查及健康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并逐步推广,转诊机制不断强化,建成整个苏州大市范围内

 睡眠障碍疾病合理的示范性区域三级防治体系。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组建睡眠障碍疾病早期识别、早期综合干预、专科规范诊疗为一体的健康管理模式,组成三级防治体系。

 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项目实施推进:财政部门保障项目实施经费到位;医保部门确保医保支付政策;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员参与。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项目有效实施推进。

 (二)技术保障 1.各级医疗机构要具备开展本级单位项目所需的设备和药物。

 2.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质控考核。

 (三)信息保障 1.区域防治指导中心有智能的数据管理系统及远程医疗物联网平台;社区防治站具备对接区域指导中心的远程管理平台能力,有数据库管理系统。

 2.使用适宜在家庭开展、便于居民健康自我管理的信息软件和管理产品,居民可在家庭运用自我监测开展睡眠障碍的病因预防。

 3.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探索推广人工智能在慢性病管理中的运用。

推荐访问:项目建设 睡眠 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