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卷二司法赔偿试卷(司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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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司法赔偿试卷(司法卷二)

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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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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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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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评卷人

得分

1、货车司机赵某出车外地,因登记住店与服务员发生争吵。公安人员接到报案赶到现场,赵某因为害怕,出门便跑。公安人员鸣枪警告,赵某仍不站住,小宋遂一枪将赵某右腿击伤。之后,赵某提出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不能获得赔偿,因为公安人员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B.赵某应当获得赔偿,因为公安人员行为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C.赵某只能获得补偿,因为公安人员行为合法

赵某只能获得民事赔偿,因为是公安人员的个人行为

2、甲公司申请县法院强制被告乙公司履行归还欠款200万元的判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案外人丙公司的财物扣押,并因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物灭失。丙公司请求法院赔偿。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公司申请赔偿,应先要求有关机关确认法院的执行措施违法

B.因无法执行回转,应给予丙公司国家赔偿

C.因执行由甲公司提出,应由甲公司赔偿

县法院应自收到丙公司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3、甲市乙区公安分局违反《刑事诉讼法》对孙某实施刑事拘留,孙某被释放后向乙区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后者拒绝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孙某在向乙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时,须递交书面申请书

B.乙区公安分局应向孙某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C.乙区公安分局不予赔偿的决定是合法的

对乙区公安分局的决定,孙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下列有关法院赔偿委员会程序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提交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B.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C.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应有3名以上审判员或陪审员参加

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制作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加盖赔偿委员会的印章

5、张某被区公安分局拘留,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区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市中级法院改判张某无罪,并当庭释放。张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个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A.区公安分局

B.区检察院

C.区法院

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6、尤某因涉嫌强奸被县公安局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后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尤某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尤某在狱中申诉,后经再审改判无罪。尤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A.县公安局

B.县检察院

C.县法院

市中级法院

7、孙某与王某集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由王某营运,后因两人发生结算纠纷,王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将汽车判归己有,由其偿还孙某的投资,或由孙某退还其投资,将汽车归孙某所有。诉讼中王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要求在诉讼期间汽车继续营运,以其朋友刘某的汽车为担保。法院裁定准许王某将车营运至判决车辆归属时止。后经法院判决车归孙某,但孙某发现汽车发动机已被更换,担保人刘某已将用以担保的汽车变卖后不知去向。孙某遂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法院应否赔偿?( )

A.应予赔偿,因为孙某的损失是由于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B.应予赔偿,因为是该法院诉讼保全手续的不明导致了诉讼当事人的损失

C.不予赔偿,因本案中法院的保全行为并不违法

不予赔偿,因为孙某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司法赔偿的范围

8、孙某拒不履行县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县政府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误将孙某的邻居赵某的房屋当做被执行人孙某的房屋强行拆除。赵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由县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B.应当由法院进行司法赔偿

C.应当由法院执行人员个人负责赔偿

应当由孙某负责赔偿

9、陈某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已执行,2年后人民法院以陈某犯罪时不满14岁经再审改判为无罪。陈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陈某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个月

C.陈某判刑前被羁押不在国家赔偿之列

陈某对获取的国家赔偿应交纳相应的税款

10、下列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因依法交由负责保管的单位不负责任,造成查封财物灭失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B.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C.财产灭失的,按合法评估机构的估价赔偿

法院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某县法院对申请人甲申请的财产保全违反法律解除,导致甲胜诉后判决无法执行,造成财产损失。甲申请县法院赔偿,县法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在向县法院申请赔偿前,甲应首先向有关机关确认县法院的行为违法

B.县法院在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甲的意见

C.对不予赔偿决定,甲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县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

12、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对下列哪些事实需要证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

A.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

B.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

C.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

赔偿义务机关行为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存在因果关系

13、被告人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前的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A.执行刑罚中被依法减刑的,对于被减刑部分的刑罚

B.执行刑罚中被保外就医的,对于保外就医期间的刑罚

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被判处管制刑罚的

14、下列有关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实行不公开审理

B.对简单的赔偿案件,赔偿委员会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立作出赔偿决定

C.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赔偿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15、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应予国家赔偿的情形?( )

A.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数额

B.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

C.保全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案外人的财产

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

16、下列关于刑事赔偿复议机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B.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C.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17、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受理的案件?( )

A.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侦查一起抢劫案时,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讯逼供,造成王某重伤。王某依法申请赔偿,对赔偿决定不服,又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间内向市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B.检察机关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中,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的一辆汽车扣押,后赵某被排除嫌疑。赵某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赔偿和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但是,上级机关逾期不予答复,赵某遂向上级检察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C.张某在再审中被改判无罪,于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一审法院申请赔偿,一审法院逾期不予赔偿,于是,张某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杨某申请赔偿,但是觉得法院赔偿得太少,于是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

18、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中,公安干警张某发现李某有嫌疑,于是将李某带到一旅社中,以监视居住为名,对其关押长达2个月之久。后李某被排除嫌疑,张某才将其释放。于是,李某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因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李某只能申请行政赔偿

B.因《国家赔偿法》未规定对监视居住应予赔偿,公安机关不应赔偿

C.因对李某的关押系张某的个人行为,公安机关不应赔偿

李某的赔偿请求应适用刑事赔偿程序

19、孙某和赵某是好朋友,孙某盗窃卡车一辆,赵某出于义气替孙某顶罪。于是赵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后,执行中发现赵某当时只有15周岁,而孙某也在另一起案件的自首中交代了盗窃卡车是自己所为。赵某于是被释放,并提出刑事赔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赵某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其被判刑是自己虚假供述所致

B.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其不满16周岁

C.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判决已经执行

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的赵某拘留违法

20、田某为未成年人,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因其有悔罪表现,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田某被羁押2个月。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应给予田某赔偿

C.不应给予田某赔偿

应给予田某补偿

21、谢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经二审法院则改判无罪,谢某当庭释放。谢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一审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有期徒刑1年属于赔偿范围

C.谢某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确认羁押谢某的行为违法是谢某申请赔偿的前提

22、某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犯罪将其拘留,后因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对张某的拘留。其所在的企业以张某被抓为由将其开除。张某提出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须先请求确认拘留行为违法

B.张某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自己消除影响

C.公安机关应当赔偿张某因被工厂开除遭受的经济损失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张某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23、田某因涉嫌诈骗罪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但田某实际被限制在一小房间内。一审法院审理判处田某有期徒刑5年,第二审法院则改判无罪,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田某无权要求国家对他被监视居住承担赔偿责任

B.对逮捕的赔偿,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C.对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田某无权要求国家赔偿

田某只能要求金钱赔偿

24、下列有关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赔偿委员会审理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予准许

B.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l26、有关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说法,下列哪一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赔偿委员会审理行政赔偿案件与刑事赔偿案件采用同一规则

B.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C.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原则上应当采用听证方式

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7、郭某向县公安局报案,说自己出差时家中的钱物被盗,并举出一系列事实现象推断是邻居丁某所为,县公安局予以立案。在侦查中,县公安局对丁某拘留,然后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检察院予以批准。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郭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丁某赔偿损失。县法院审理后判处丁某有期徒刑2年,责令丁某赔偿郭某的损失4500元。丁某上诉,2010年6月21日,市中级法院改判丁某无罪,并予以释放。丁某释放前被羁押50天。2011年3月5日,丁某申请国家赔偿。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

28、2003年1月9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受贿嫌疑将某国有企业总经理乔某逮捕,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16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乔某有期徒刑8年。乔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并将乔某交付执行。但乔某一直认为自己无罪,不断申诉。2011年1月8日,乔某被释放。2011年4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认定乔某无罪。乔某遂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损失、精神抚慰金,并恢复名誉。在本案中如何选择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和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为什么?

29、2003年1月9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受贿嫌疑将某国有企业总经理乔某逮捕,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16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乔某有期徒刑8年。乔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并将乔某交付执行。但乔某一直认为自己无罪,不断申诉。2011年1月8日,乔某被释放。2011年4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认定乔某无罪。乔某遂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损失、精神抚慰金,并恢复名誉。乔某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0、2003年1月9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受贿嫌疑将某国有企业总经理乔某逮捕,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16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乔某有期徒刑8年。乔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并将乔某交付执行。但乔某一直认为自己无罪,不断申诉。2011年1月8日,乔某被释放。2011年4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认定乔某无罪。乔某遂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损失、精神抚慰金,并恢复名誉。如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对乔某的请求作出答复,乔某如何寻求救济?

31、2003年1月9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受贿嫌疑将某国有企业总经理乔某逮捕,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16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乔某有期徒刑8年。乔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并将乔某交付执行。但乔某一直认为自己无罪,不断申诉。2011年1月8日,乔某被释放。2011年4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认定乔某无罪。乔某遂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损失、精神抚慰金,并恢复名誉。丁某的请求是否超过时效?

32、2003年1月9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受贿嫌疑将某国有企业总经理乔某逮捕,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16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乔某有期徒刑8年。乔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并将乔某交付执行。但乔某一直认为自己无罪,不断申诉。2011年1月8日,乔某被释放。2011年4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认定乔某无罪。乔某遂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损失、精神抚慰金,并恢复名誉。如丁某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不满,可否申请复议?

33、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期间进行申诉,经再审确认刘某无罪。刘某被羁押247天。刘某接到再审判决书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

34、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期间进行申诉,经再审确认刘某无罪。刘某被羁押247天。刘某接到再审判决书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应如何支付刘某被限制自由的损害赔偿金?

35、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期间进行申诉,经再审确认刘某无罪。刘某被羁押247天。刘某接到再审判决书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处理刘某的请求?

36、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l 40、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1、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

42、高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

43、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赔偿委员会。

44、赔偿委员会委员由审判员或陪审员担任。

45、赔偿委员会委员由审判员担任。

46、赔偿委员会委员只能由院长、庭长担任。

47、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实行主任负责制。

48、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9、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唯一审判组织。

50、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由赔偿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发,加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印章。

51、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作出的决定,应当制作判决书。

52、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由赔偿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发,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5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共同赔偿案件中作出共同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54、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事项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或者已超过法定时效的,赔偿委员会应当程序性驳回赔偿申请。

55、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

56、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57、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加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印章。

58、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加盖人民法院院印。

59、赔偿委员会立案后,应当于十五日内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而不送达复议机关。

60、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且不得延长审理期限。

6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3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的,不得再申请延长。

62、赔偿委员会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63、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必要时由赔偿委员会主任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

64、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必要时由赔偿委员会主任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可以参照执行。

65、赔偿委员会作出给予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行的,经赔偿请求人申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可以强制执行。

66、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应当根据决定事项,分别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67、赔偿委员会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以任何事由重新进行审理。

68、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委员会如发现原认定的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必须改变原决定的,经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重新审理,依法作出决定。

69、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委员会如发现原认定的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必须改变原决定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作出重新审理的决定。

7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不得委托代理人。

7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

72、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不得口头申请。

73、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74、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

75、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76、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共同赔偿决定后,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机关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上一级机关应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77、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78、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

79、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赔偿,应当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80、赔偿义务机关能够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实施国家赔偿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8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应予赔偿。

8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不予赔偿。

8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监视居住的应予赔偿。

8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监视居住的不予赔偿。

8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期间应予赔偿。

8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期间不予赔偿。

8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被判处管制后改判无罪的,应予赔偿。

8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被判处管制后改判无罪的,不予赔偿。但判决前被羁押部分应予赔偿。

8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被判处管制后改判无罪的,不予赔偿,判决前被羁押部分亦不予赔偿。

9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改判无罪的,应予赔偿。

9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改判无罪的,不予赔偿,但判决前被羁押部分应予赔偿。

9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后改判无罪的,不予赔偿。

9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后改判无罪的,不予赔偿,但判决前被羁押部分应予赔偿。

94、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

95、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事项不需依法确认,可直接向请求赔偿的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作出决定,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

96、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事项不需依法确认,可直接向请求赔偿的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确认,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7、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释放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受理。

98、公安机关只要释放了当事人,均视为依法确认,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受理。

99、在赔偿案件审理过程l 106、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视为已依法确认。

107、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应予国家赔偿。

108、一审判有罪,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自诉人撤诉,决定逮捕的人民法院应当赔偿。

109、一审判有罪二审改判无罪,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为赔偿义务机关。

110、一审判有罪二审改判无罪,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11、一审判有罪二审改判无罪,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112、一审宣告无罪,如果作出逮捕决定与提起公诉的机关不是同一机关,那么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113、一审宣告无罪,如果作出逮捕决定与提起公诉的机关不是同一机关,那么提起公诉的机关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11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15、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16、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17、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118、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原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119、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原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120、原二审宣告无罪经再审改判有罪的,已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由原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予以撤销,已支付的赔偿金应当收回。

121、公民因被侦查、检察、审判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错误限制人身自由,其所在单位已经补发了工资的,就不能再取得国家赔偿。

122、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法使用暴力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123、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法使用暴力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可由该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124、张某生前患有冠心病,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其间不服看管,看守所民警对其实施罚站等体罚,致其死亡,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125、司法机关违法扣押财产持续至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后适用国家赔偿法。

126、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确认的,一律由人民法院赔偿办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127、无罪判决未对检察机关没收财产的行为作出结论,赔偿委员会可以直接作出返还财产的决定。

12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都应先行申请确认。

129、公民被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纠正后已由原单位补发了工资的,国家仍需赔偿。

130、公民被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纠正后已由原单位补发了工资,国家对补发工资不足国家赔偿标准部分仍需赔偿。

131、王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中保外就医1年,后再审改判无罪,国家应赔偿王某5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

132、王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中保外就医1年,后再审改判无罪,国家应赔偿王某4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

133、假释期间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134、假释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35、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直接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张某无罪,检察机关应对错误拘留承担赔偿责任。

136、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直接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张某无罪,公安机关应对错误拘留承担赔偿责任。

137、一审判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又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138、一审判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又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一审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139、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40、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141、只要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损害,国家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14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造成损害,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14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行为造成损害,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4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行为造成损害,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国家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145、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主要方式为支付赔偿金。

146、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主要方式为返还财产。

147、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主要方式为恢复原状。

148、人民法院在保全、执行中,因未指定保管人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产灭失的,按侵权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149、人民法院在保全、执行中,因未指定保管人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产灭失的,按侵权行为发生时全国平均价格予以赔偿。

150、人民法院在保全、执行中,因未指定保管人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产灭失的,按购买价格予以赔偿。

151、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错判并已执行,经再审改判无法执行回转的,应予国家赔偿。

152、人民法院错误执行案外人财产经依法确认后,一律应予以赔偿。

153、人民法院错误执行案外人财产经依法确认后,无法执行回转的,应予以赔偿。

154、人民法院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但未造成损失的,国家不予赔偿。

155、当事人的借款利息属直接损失,应予以赔偿。

156、当事人的存款利息属直接损失,应予以赔偿。

157、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职工工资、奖金、福利、保险金、企业可得利润等属直接损失,应予以赔偿。

158、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属直接损失,应予以赔偿。

159、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160、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向该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的,可以在决定赔偿程序中对司法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并确认。

161、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作出赔偿决定后或者逾期未作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经复议仍不服或者上级法院逾期未作复议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该上级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162、丁某申请某县检察院对其错误逮捕申请国家赔偿,某市检察院作出复议决定后,丁某仍不服向某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该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生效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赔偿申请人丁某均不得提起上诉。

163、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判决、裁定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赔偿案件,立案后案由表述为“错误执行赔偿”。

16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赔偿案件,立案后案由表述为“再审改判无罪赔偿”。

165、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166、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

167、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应予受理。

168、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申请赔偿的案件正式立案后,在依法作出决定之前,赔偿请求人申请撤回赔偿申请的,一般不应当准许。

16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或者相关证人提供有关情况、案件材料、证明材料,但不可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

170、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进行。

171、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172、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复议机关复议决定赔偿方式、赔偿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不能直接作出变更决定,而应转请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

173、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174、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赔偿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175、司法侵权行为未经确认,赔偿义务机关所作的赔偿决定应予撤销。

176、司法侵权行为虽未经确认,赔偿义务机关所作的赔偿决定亦不宜撤销,可直接作出赔与不赔的决定。

177、法院赔偿委员会对司法赔偿案件进行审理后,适用判决、裁定和决定。

178、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复议机关复议决定适用法律不当的,赔偿委员会应当撤销原决定,依法作出决定。

179、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的赔偿方式、赔偿数额不当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作出变更决定。

180、经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

181、对于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赔偿委员会可在决定书的理由部分进行阐述,并在决定的主文部分表述。

182、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事项属于赔偿法第17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或者已超过法定时效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

183、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

184、国家赔偿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185、国家赔偿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186、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行政赔偿或者刑事赔偿。

187、国家赔偿中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188、国家赔偿中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189、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190、再审改判无罪的,无论是否羁押,都应给予国家赔偿。

191、司法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192、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9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也可以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

194、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缺少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通知赔偿请求人予以补充。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

195、赔偿委员会立案后,在依法作出决定之前,赔偿请求人申请撤回赔偿申请的,不应准许。

196、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刑事自诉案件时,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即决定对被告人逮捕并作出了有罪判决;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该县法院在重新审理中,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该裁定应视为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法确认;该县法院对被逮捕的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197、赵某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羁押30日后,起诉到法院,法院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宣告无罪。赵某凭无罪判决书申请检察院国家赔偿,检察院应当赔偿。

198、赵某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羁押30日后,检察院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决定不起诉。赵某凭不起诉决定书申请检察院国家赔偿,检察院应当赔偿。

199、某县公安局两民警在侦办一件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殴打致其死亡,两民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的儿子应首先向该县公安局申请对殴打致死行为进行违法确认,然后才能申请国家赔偿。

200、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违法司法拘留、罚款、财产保全、执行裁定、决定的,属于依法确认,申请人可以根据该裁定、决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已经依法作出撤销的,属于依法确认,申请人可以根据该裁定、决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2、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依法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申请人申请对司法职权行为确认违法的,不予受理。

203、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受理确认申请后,超过审理期限未作出裁决的,可以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

204、自诉案件中,一审法院判被告人有罪并决定逮捕,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原告人撤诉,法院准许撤诉并释放了被告人。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国家赔偿。

205、申请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先经依法确认,不予确认违法的,申请人可向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应当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裁定。

206、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受害人首先应当申请侵权机关进行违法确认(视为确认的除外),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申请人依法有权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仍不予确认的,申请人可向其上级机关申诉。

207、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后,经审查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予以确认,赔偿义务机关仍需制作赔偿决定书,并且在赔偿决定书中向赔偿请求人交代诉权。

208、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程序中的地位平等。

209、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司法赔偿案件进行听证,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制、独任制和回避制。

210、司法赔偿案件听证法官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委员或者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一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由三人以上组成听证庭进行听证的,应指定一名首席听证法官;听证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211、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有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陈述事实理由,申辩、质证的权利。

212、司法赔偿案件听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但与听证案件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或者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知参加听证。

213、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法官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撤回赔偿申请。

214、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215、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16、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217、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并不得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218、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共同赔偿决定书,只需加盖办理机关的印章。

219、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必要的费用。

220、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委员会负责管理。

221、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22、二审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赔偿案件,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按各自责任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223、二审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赔偿案件,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按应当赔偿金额的1/2进行赔偿。

22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赔偿请求人可向其中任何一个机关提出申请,先收到申请的机关为赔偿案件的办理机关。

225、在共同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因生命健康权、财产权遭受侵害同时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另案受理,由侵权机关负责确认和赔偿。

226、在共同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因生命健康权、财产权遭受侵害同时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一并受理。

227、共同赔偿案件中,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的不是同一机关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28、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决定逮捕。

229、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230、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23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32、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233、不执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应当强制执行。

234、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意见不被采纳,认为需要复核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23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司法赔偿申请,可以委托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为代理人。

236、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

237、赔偿委员会不是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

238、赔偿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是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

239、司法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赔偿请求人不能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40、经依法确认后,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

241、对赔偿义务机关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42、司法赔偿中,侵权主体和赔偿责任主体是分离的。

243、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44、当事人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45、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246、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47、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248、被告人出于恐惧心理作有罪供述,应当认定为故意作虚伪供述,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4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致使当事人损害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50、对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251、对民事审判中的错误调解,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252、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

25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劳动教养管理部门。

254、刑事赔偿中,赔偿请求人所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属于直接损失范围。

255、司法赔偿案件的受理由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负责。

256、司法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实施致害行为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

257、国家作为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主要表现在以国库开支赔偿受害人损失。

258、司法赔偿中的侵权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59、我国国家赔偿包括两部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260、行政赔偿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司法赔偿则适用非诉讼决定程序。

261、司法赔偿包括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

262、非刑事诉讼的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而给予的国家赔偿。

263、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为一次性终局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无上诉权。

264、公安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刑事司法职能,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引起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265、司法赔偿是一种国家补偿。

266、赔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具有确认权。

267、未经依法确认而坚持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受理。

268、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具有对司法侵权行为的确认权。

269、司法赔偿请求人持有具有确认效力的法律文书,可不经确认程序,直接提起赔偿申请。

270、司法赔偿中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既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

271、国家赔偿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而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赔偿关系。

272、在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有一方必然是国家。

273、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274、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275、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各赔偿义务机关。

276、国家赔偿责任的产生与职务行为是密切联系的。

27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职务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不属于国家赔偿责任。

278、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职务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属于国家赔偿责任。

279、国家作为特殊的赔偿主体,其在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时,会有不同于民事损害赔偿的某些原则。

280、国家作为赔偿主体,其在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时,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一致的。

281、国家赔偿责任产生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过程之中。

282、国家赔偿责任不同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283、国家赔偿责任构成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

284、国家是一个抽象概念,其具体活动是由其机关和工作人员来实施的。

285、国家赔偿就是国家补偿。

286、国家赔偿不等同于国家补偿。

287、国家赔偿法不仅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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