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县级河长联系单位工作规则

时间:2021-10-16 10:53:5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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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县级河长联系单位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县级河长联系单位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 化,有力推进县级重要河湖河长制工作开展,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有关 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包括县级河长联系单位对县总河长、县副总 河长、县级河长安排事项的落实,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有关部 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以及各镇街河长制工作的督促落实。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工作会议

  第三条 县级河长联系单位具体负责相应河湖河长制工作 的总体组织,直接对所联系的县级河长负责,落实县总河长、县 副总河长、联系的县级河长安排的事项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级河长联系单位应加强与县河长制办公室之间 的协作配合,并具体负责对县级河长相应河湖河长制涉及的县有 关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县有关部门,各有关镇街河长、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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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或工作机构要服从县级河长联系单位的工作调度和督导, 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河长联系单位负责组织和筹备县级河长会议, 并牵头组织落实和督导会议确定的事项。会议纪要由县级河长联 系单位负责记录和编写,报县级河长同意后统一由县河长制办公 室印发。

 第三章 公文处理和工作信息

  第六条 县级河长联系单位收到关于河长制的公文后应按 本部门公文处理程序及时进行阅办。公文涉及县有关部门的,有 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县级河长联系单位对相应河湖河长制工作涉及的 县有关部门、镇街工作进行部署时,应以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名义 制发公文,由县级河长联系单位负责拟稿,经县级河长联系单位 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河长制办公室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八条 县级重要河湖河长制档案管理和****由相应 的县级河长联系单位负责,重要文件、资料等需交县河长制办公 室统一负责保管和存档。

 第九条 县级河长联系单位应定期调度相应河湖河长制工 作,及时将县级河长活动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河长制办公 室,做到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两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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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一次,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每年 12 月 20 日前报送。

 第十条 县级河长联系单位需对外发布相应河湖河长制工 作信息时,由县级河长联系单位提出并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审核, 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章 督导和考核

  第十一条 县级河长联系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对相应河湖 涉及镇街河长制工作情况和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和专项督察,对 落实不力的事项进行督办。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按河长制相关制 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县级河长联系单位负责县级河长对相应河湖县 级河长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方 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考核,汇总整 理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有关情况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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