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汇编2020

时间:2021-10-16 10:44:37  来源:网友投稿

 向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 汇编 五篇

  向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范例五篇【一】

 1 月 12 日,有网传信息称“x 女法官被杀害”,当日,x 警方发出通报,x 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不愿为同乡就办案“打招呼”,被行凶报复。

 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最高法、最高检也对此进行表态。1 月 12 日 17 时 35 分,x 省 x 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官方微博通报:2021 年 1 月 12 日 7 时 30 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被害人系 x 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x 高院: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12 日晚,x 高院发布“关于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惨遭报复杀害的情况通报”。对周春梅法官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最高人民法院:围猎法官挑衅司法权威必受法律严惩 12 日晚间起,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多次发布关于此事件的消息,并于 13 日 0 时 16 分发布评论“法治国家岂容暴力挑衅司法权威?悲痛悲愤之际,我们严厉谴责杀害法官的暴力行径。作为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和守

 护者,法官理应得到全社会的绝对尊重。周春梅法官遇害后,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由此可见,人民群众尊重法官,尊重法律,他们是法治社会的坚定拥护者,是法律底线的坚守者,是司法权威的维护者。正是因为有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司法事业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蓬勃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暴力不能撼动正义!13 日 0 时 43 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就此发声:“我们万分悲痛,更悲于坚守司法责任底线的战友却遭如此伤害。

 春梅用生命向我们诠释了一个政法工作者的赤胆忠心和无私无畏,我们,更应坚定捍卫司法公正的信仰和决心。一切肆意践踏法律的卑劣灵魂最终都将在崇高的正义面前接受最严酷的审判,杀害春梅的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向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范例五篇【二】

 周春梅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参加法院工作 17 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精研实干、勤勉尽责、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她情系群众、公心持正,经常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冒着严寒酷暑到现场组织勘查鉴定,疫情期间通过“云开庭”方式及时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

 她极富爱心、热心公益,关爱妇女儿童权益,积极资助困难学生,通过善行义举传播法治精神,传递法官温情。她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

 “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

 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 年 1 月 12 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 45 岁。周春梅同志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兑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品格高尚、实绩突出、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周春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是新时代践行***法治思想的重大典型。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健全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广泛开展向周春梅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投身新时代

 人民法院事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 100 周年!

 向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范例五篇【三】

 “我在红尘烟火里,海棠娇艳梅花冷;你在红尘烟火里,樱飘落书卷无声。剪不断的光影,理不出的心情。笑在时间之后,哭在梦醒裂缝。谁在红尘烟火里,只求个身后名。听烟波望桨声,三千烦恼便是经年闲情,晓风明镜,看不见的孤单前面,才是鲜花掌声。”这首小诗,是几年前我去省高院参加脱产培训时,一位老师读给我们学员听的,为了纪念邹碧华同志而写。

 周春梅同志的离去,让我又不经想起这首小诗。一个人离去了,却仍能激起一片涟漪,多少人在重拾他们生前的点滴,多少人希望用这些捡拾的点滴来永远定格一个优秀法官的形象。细细品诗,觉得万般无奈,身后名仅是一种慰藉,鲜花掌声,温暖却也孤独。

 周春梅同志骤然离世,网上悼念声满溢。他们是在悼念,也是在痛惜。法律人的职业精神与职业品格何其珍贵?周春梅同志以其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与人格魅力赢得了人们对一个法官的尊敬,而我们能做的,便是潜心法治,鞠躬尽瘁,用最好的方式去纪念和追思。我想,对逝者最大的尊重与缅怀莫过于继承,继承周春梅同志对法治事业的守望,继承她一路上不忘初心的睿智,理解她一直在做的,延续榜样的力量。

 然而,我们已经走的太远,忘了刚成为一名法律人时的那股激情与斗志,忘了

 曾经念念不忘的要做正义的使者,以至于忘了为什么而出发,所以南辕北辙,兀自不醒。经年累月,厚厚的案卷堆叠,浓浓的激情消减,琐碎的矛盾纷争,让人忘了最初的信仰。

 我们和周春梅同志一样,是同一战线上的战友,有共同的骄傲与职业尊荣感,我们应该有属于我们这个群体的人格魅力,就如一篇演讲稿《梦想》所说,伟大的成就并非虚幻不切实际,并非像神一样只有卓越不凡的人才当得了,它真实地存在于我们每个人心中,重要的是你必须相信,你做得到。法官,本就应该是迸发着光芒的两个字眼,身为法官的我们,内心更要住满光明,习惯拥抱梦想,牢记善良与公正,做好自己的事。所以,我们要踮起脚尖,触碰阳光,不要让梦想只是想想而已。

 一盏法治建设道路上的明灯熄灭了,但我相信,会有更多的明灯亮起,久久不熄,也会有千千万万的有志者去接过前人手中的明灯,努力照亮前行的路!

 向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范例五篇【四】

 周春梅,女,苗族,x 龙山县人,1976 年 1 月出生,1999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3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 x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 年1 月 12 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 45 岁。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

 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周春梅同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考察 x 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扬鞭奋蹄、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努力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 x 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

 向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学习心得范例五篇【五】

 “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关于司法的专业性,17 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这么评价。

 从 x 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周春梅在 x 高院工作了 17 年,从纪检监察到案件审判,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从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为了节省排队时间多看一会案卷,周春梅总是选择错峰就餐,或者拜托同事打饭回来。一个粉色的简朴饭盒,陪伴了她无数个争分夺秒的中午。

 在审理一起芦苇场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时,为了确定芦苇虫害损失责任分配,周春梅研读了十余部芦苇科专著,准确归纳出需要向专家证人发问的问题,其专业程度令当地芦苇总场场长为之惊叹。

 “无论繁案简案我们都要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出言而必行。负责审判工作的十余年里,周春梅办理的案子没有因过错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及上访、闹访,撰写的民事判决书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201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大量矛盾在她的手中烟消云散,许多当事人在她的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

 在裁判文书心得《融通法、理、情,倾心谱写裁判乐章》一文中,周春梅写道,“法官具有了法治信仰之初心,司法为民之情怀,则必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 借着《我是花下肥泥巴》观后感《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周春梅曾这样剖白自己的心声: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更应该有着像邓平寿那样高尚的品质,

 真正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 法治进步的征途,像一场拷问人性、挑战弱点、伴随牺牲的大考,没有铺满鲜花的平坦大道,没有永远热烈的友好掌声。但即使遍地荆棘、险象环生,因为有千千万万心怀理想、不忘初心、义无反顾的“周春梅”们,我们仍然相信前景光明。

 2021 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事迹心得体会四 1 月 12 日,x 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不愿为同乡就办案“打招呼”,被行凶报复,不幸遇难,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x 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行凶报复,周春梅法官遇害后,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此进行表态,表达了对坚守司法责任底线的法官的支持即坚定捍卫司法公正的信仰和决心。

 近年来,法官被伤害甚至失去生命的新闻总是让人震惊,比如 x 昌平区法院的马彩云法官、x 陆川县的傅明生法官等等。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官被伤害甚至被杀害,引发全社会的谴责,这就是一种呼声,一种民意,一种选择,一种价值观,一种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和良好道德风尚。正如一句话所言:虽然愤怒和谴责是徒劳的,但这个社会的良心正在于此,即使做恶的人是极少数,大多数人不会无动于衷。试想,如果民众不信仰法治,不尊重司法,司法职业不被人理解,法官被无端伤害和杀害不被人关注,甚至出现群体的沉默,那才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实践中,并非直接承办案件的法官才有风险,本案中,周春梅法官并非案件的直接承办人,她只不过严格执行了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 “三个规定”。但是,本案的行凶者迁怒于不帮其“打招呼”的周春梅进而行凶。私泄愤触碰的是道德底线,

 采取暴力方式迁怒法官、非法伤害并剥夺公民生命触碰的是法律底线。其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以“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阐述了法律与道德的内在联系。法外有德,德中有法,缺少道德滋养的法律必将晦涩生硬、机械僵化。回到本案,暂不谈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姑且不论案件实体和程序,从最起码的道德、良知而言,行凶者处心积虑,手持利刃,潜入小区,不顾情感,残杀同乡,其行为连最起码的做人底线和社会道德都会唾弃,何况约束规范人们言行的法律评价呢? 身处纠纷化解一线的周春梅法官走了,她也曾是父母膝下的乖女儿,是丈夫身边的好妻子,是孩子心中的好妈妈,我相信:她眼中也有万家灯火,心中也有江河奔腾,办公桌上还有卷宗等她阅,家中尚有幼女望母归。我从未与她谋过面,千里之外的西南,艳阳高照,春暖花开,满怀沉沉悲痛和深深遗憾,无以言说,只有默默写下以上痛楚的文字。周春梅法官的逝去,或将成为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或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征途中排除干扰、司法公正的代名词。因为我相信: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不会改变;法官力排干扰、公正司法的决心不会动摇;法治中国的朗朗乾坤不会变色。

 傲骨寒梅绽放日,法治之春已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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