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时间:2021-10-15 11:08:18  来源:网友投稿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市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师训、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或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八)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

 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九)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师德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细化考核方案和办法。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年度考核时,学校要根据师德考核情况准确填写《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表》(附件 1),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单位)要及时将违反“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情况汇总表(附件 2)及师德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师德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将教师个人信用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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