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撤并行政村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5 10:18:55  来源:网友投稿

 x ** 县撤并行政村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三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全县农村的整体快速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撤并行政村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目标,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意见》具体要求,立足全县村级布局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推进行政村撤并工作,适度扩大乡村规模,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党政管理职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以中心村为基础的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 则 1 1 、尊重民意,便民利民。行政村的撤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坚持先易后难,不搞“强迫式”“运动式”撤并。并村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相关村的村民会议通过后方可上报。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的并村方案不得随意变更。要从便于村民日常事务管理和村民参与民主自治的角度,采取行政村就近安置、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插花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灵活安置,合理布局搬迁点和人口规模,不搞“一刀切”,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服务治理水平。

 2 2 、政策对接,统筹规划。要从实现农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考虑,把撤并行政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开发、易地扶贫搬迁、传统村落保护、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村当前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各项改革举措,衔接各类助农惠农政策,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推进,互相促进。

 3 3 、优化布局,促进发展。牢固树立“并村是抓手、发展是目标、富民是根本”的意识,鼓励富村带穷村、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在确保村级管理和服务半径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在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整村撤并方式,对规模过小、“空心化”突出的行政村进行撤并。撤并工作要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村卫生室布局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教育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建设全面发展。

 4 4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撤并方案时,要做好与县城总体

 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深入乡村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掌握翔实资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区域间自然地理条件、交通通讯状况、资源产业优势、人口结构现状、人文风俗习惯、村庄历史沿革等实际因素,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撤并方式和规模。

 5 5 、依法有序 ,确保稳定。各乡镇要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省、市、县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合法规范。被撤并的行政村原有各项经费保持 3 年不变。并后新村的干部职数,根据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原则上按村“两委”干部 3-7 名设置。对撤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民主协商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防止引发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以经济实力强、区域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交通便利、人口较多、具有民俗文化特点的村为基础,原则上 200 人以下的行政村全部撤并;500 人以下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撤并,主要是对自然灾害频发不适宜居住村、空心村、深度贫困村进行撤并、搬迁建立大村或中心村。并村后新村人口规模原则上达到 1000 人以上。全县撤并行政村规模达到现有行政村总数的 5%,各乡镇分解任务见附件。

 三、方法步骤 撤并行政村工作从 5 月上旬开始,9 月 30 日前结束,共分为三个

 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6 6 月底前)

 重点做好调查摸底以及方案制定工作。

 1 1 、组建工作机构。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撤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县级向有撤并任务的乡镇派驻工作队,乡镇要对撤并村派驻工作组,建立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工作队包乡镇、乡镇领导联系村、工作组包村的责任体系。

 2 2 、调查摸底。各乡镇要综合调研撤并村的规模、人口、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交通通信状况、民俗文化、资金资产等情况,全面掌握人口数量、土地面积、经济状况、班子情况、干群关系、矛盾隐患以及群众思想动态,增强撤并行政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3 、制定方案。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摸清规模过小村和“空心化”村数量,科学测定撤并比例,以规模过小、“空心化”严重、村民自愿度高、资产产权明晰的行政村为重点,确定撤并村名单。认真制定乡级行政村撤并工作方案,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 7 月 1 1 日至 8 8 月 1 31 日)。

 重点做好宣传发动、清产核资、实施撤并等工作。

 1 1 、宣传发动。县、乡(镇)分别召开撤并行政村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以广播、会议、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公开栏公示等多种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好并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为并村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2 、清产核资。各乡镇要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晋农经管发〔20**〕7 号)要求,做好撤并村干部经济责任和集体“三资”的专项审计工作,指导被合并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摸清家底、核定权属,做好登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合并调整期间,冻结集体资产处置,杜绝新的债务产生,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需发生的日常运转经费开支,经集体研究报乡镇审批后政府先行垫付。清产核资结束后,所有集体“三资”、财务账目和日常运转支出移交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和代付。宣布冻结村级财务账目后,村“两委”及其他村级组织公章上缴乡镇政府保管。

 3 3 、实施撤并。各乡镇依照县级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公布方案。二是接管集体资产财务。所有财产账目、现金、存款在财务冻结后统一移交所合并村账户。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发〔20**〕39 号)要求,“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承担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严格实行岗位分离”。三是召开新村成立交接会议。由乡(镇)政府领导组织涉及并村的行政村全体干部,宣布新村成立文件,协调做好换届后新老班子及尚未进行工作移交的撤并搬迁村的交接工作,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三资”、财务

 账簿、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

 4 4 、组建班子。行政村合并后,由乡(镇)党委设立合并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本届内原则上以原有的老村为单位,乡(镇)党委在适当的时机在乡镇村干部中任命村党总支部临时负责人主持合并村全面工作。待换届时,再选举产生新的村级班子。

 5 5 、更牌换印。行政村合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召开成立大会,宣读县级政府批复文件,及时更换新成立行政村的村牌和印章等。

 6 6 、整章建制。做好原村历年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等重点资料和涉及集体资产产权的土地征用、承包和流转等合同协议的移接、收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对行政村合并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处理村级资产及有关遗留问题。建立健全村经济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计生、调解、老协等群团组织,确保合并村正常运转。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 9 月 0 30 日前)

 并村工作结束后,县乡并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并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村民对并村工作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村民和村干部对并村具体问题处理的满意度;各种移交手续的办理办结情况;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各乡镇 9 月 20 日前,上报撤并行政村工作经验总结报告,

 县撤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撤并后,乡镇要指导支持新组建村加强组织建设工作。原则上并入村的村“两委”成员不变,被撤并村的村“两委”成员待遇保持 3 年不变,继续负责原来村庄的各项工作和事务。各乡镇也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把被撤并村作为新组建村的村民小组,以这些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二)实行转移支付资金与并村工作挂钩。按照县“三基建设”工作要求,被撤销的行政村原有各项经费保持 3 年不变。合并后各村的转移支付资金将按照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核算确定。

 (三)合理处置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调整合并后,被合并行政村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在清理核实后原则上一并纳入新设立的行政村统一管理。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财务账目。原村已签订并生效的有关经济合同按原合同执行,合同期满后不得续签,纳入合并后的村统一管理。结余的现金、存款用于新村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不得平衡弥补其他村的村级债务。原则上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按原范围分配不变,原村债权债务由乡级锁定数额,按性质分清类别,分类处理,逐步化解,不得将债务平摊给村民增加群众负担。村民小组和群众的债权债务不变,山林、土地、电力、水利设施等权属不变,如属村级集体所有的,并村后的村委会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并采取严格措施,加强管理,既不得影响群众利益,又不得将资产平分给村民,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对违规处置和变相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保障群众利益不受影响。维护村民利益格局不变,合并后村民的生产生活、财产权属、经济关系均保持不变,各类证件变更费用由政府统筹解决,合并的村“两委”牌匾、公章均由乡(镇)政府统一制作,不增加村级和群众负担。

 (五)做好新设行政村的命名工作。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地域特征、历史沿革、文化渊源,考虑地方知名度和群众认同感,选择新村名。对争议不定的村名,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备选方案后,报县民政局按相关程序认定。

 (六)做好新行政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选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应当选择本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位置,按照方便群众办事和发挥现有资产作用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征求村民代表会议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确定。

 (七)统筹安排村级公共项目设施。村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新增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合并后的新村。合并前的村,已争取的项目资金或已安排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仍由原村享受和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撤并行政村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撤并行政村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将撤并行政村工作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撤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动员、政策细化、风险防控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将任务细化落实到部门、到村、到人。

 (二)加强单位配合。县乡撤并行政村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合理调整设置村党组织,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农村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并村工作中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控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撤并村干部经济责任和集体“三资”专项审计工作,对违规处置和变相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及时纠正;财政部门要切实保证撤并行政村工作所需要的经费;规划部门要搞好并村后新村的规划指导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并村后地籍权属管理的指导工作;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做好汇报,当好参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教育、交通、水利、林业、卫计、扶贫等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参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职责, 给予积极配合,确保撤并行政村工作圆满完成。

 (三)发挥帮扶作用 。撤并行政村是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重大调整,也是农村传统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与农村干部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要切实发挥包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主体作用,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引导,通过各种形式把具体政策向干部群众宣讲到位,把认识统一到改革发展奔小康的大局上来,对于精简的人员积极探索分流渠道和方式,解除后顾之忧,鼓励群众参与撤并,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撤并工作有序推进。

 (四)严明工作纪律。县撤并行政村工作领导组将按照“三基建设”和撤并行政村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撤并工作进展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撤并行政村工作或因工作不力,引发集体上访造成负面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一票否优”。对借并村工作之机浪费、侵吞、损坏国家、集体资产、公民财产、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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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督查指导。撤并行政村工作任务重、时间短、矛盾多,各乡镇要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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