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

时间:2021-10-11 17:25:14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支部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 一、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14 条)

 1.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体责任,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筹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4.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5.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6.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以上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

 7.凡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须经党组(党委)会议作出决策,党组(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不能以局务会代替党组(党委)会。

 8.每年年初,根据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并以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等方式,对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年度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督促抓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9.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县直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县直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10.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11.每年年初,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县委专题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有关工作。

 12.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着力提高本单位(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13.扎实认真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建章立制抓好整改。

 14.根据工作需要,以会议、文件等适当方式,及时对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通报。

 二、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12 条)

 1.自觉履行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第一时间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党建工作统领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3.强化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党性锻炼和党规党纪教育,把班子成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4.每年组织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从严治党工作不少于 2次,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汇报 1 次以上。

 5.带领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八个决不允许”和民主集中制“八个必须”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

 6.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防止出现“灯下黑”。

 7.落实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定期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经常提醒打招呼,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8.每年带队开展从严治党落实情况工作调研不少于 2 次,注重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帮助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每年公开承诺可量化的实事项目不少于 2 个(件)。

 9.带头落实脱贫攻坚帮扶责任,每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 4 次,帮助解决 1 个以上重点难点问题,帮助兴办 1 个以上产业致富项目。加强对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经常性管理,落实有关补助和保障。

 10.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年为基层党组织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4次。

 11.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每年除了向县委或县直机关工委述职抓党建工作情况外,还要听取所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并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12.指导合理设置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创建符合单位实际的“四有四化”党建品牌,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按要求明确专职党务干部,每年将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三、县直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8 条)

 1.党组(党委)专职副书记落实党建工作直接责任,配合党组(党委)书记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3.自觉参加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党性锻炼和党规党纪教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4.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防止出现“灯下黑”。

 5.对党组(党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八个决不允许”和民主集中制“八个必须”规定。

 7.每年听取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汇报不少于 2 次。

 8.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年为分管领域基层党组织党员上党课不少于 1 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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