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陆志星:重点市县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座谈会上讲话

时间:2021-10-11 17:14:28  来源:网友投稿

  在重点市县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座谈会上的

 讲

 话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陆志星 (2017 年 11 月 6 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目的是通报全我区有林场改革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如何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刚才,林业厅林场处负责同志通报了全区情况,恭城等 10个县区作了重点发言,其他市县也就有关问题作了补充发言,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社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也就编制、社保有关问题做了很好的解释,大家还进行了互动。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效果。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存在的问题 2016 年 5 月国有林场改革启动以来,各市、县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攻坚克难,积极推进各个改革环节的组织实施,国有林场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到今年 10 月 30 日,已有 108 个市、县、区直林场印发改革实施方案,完成率 98.2%;有 101 个市、县、区直林场印发“三定”文件,完成率 91.8%;有 86 家国有林场完成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录入工作,完成率 58.1%,其中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全部完成职工参保录入;林场办社会职能全部

 剥离,其他改革任务也有序推进。

 但是,改革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今天参会的市、县,问题更突出一些。主要表现为:

 (一)改革组织实施推进缓慢。各市、县改革实施方案6 月份自治区已审定备案回去,要求修改完善后于 7 月 31 日前由同级政府印发,8 月 15 日前印发“三定”文件。但直到10 月 30 日,还有崇左市的市属凤凰山林场、龙州县没有印发改革实施方案;百色市的市属老山林场、凌云县、乐业县,河池市的凤山县、金城江区、天峨县,贺州市的钟山县,来宾市的兴宾区,北海市的市属防护林场共 5 个市的 9 个县(林场)未印发“三定”文件,严重影响职工上岗、社保录入等后续改革环节的组织实施。

 (二)事业编制核定不科学。自治区桂发〔2016〕12 号文件规定:坚持因地制宜、“因养林而养人”的原则,根据生态建设需要科学合理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保持国有林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稳定,但有些地方没有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一是定编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林场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但却没有安排公益二类事业编制,全部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不符合编制方面要求。如河池市天峨县、罗城县,均把县内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但却保持原自收自支编制。二是改革中减编幅度过大,没有考虑林场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建设需要,而是以编制紧张或财政困难为由,纯粹为了减编而减编,造成富余人员难安置,不符合国

 家、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精神。如大新县、永福县、上思县都存在此类情况。三是个别县没有妥善处理好林场原长期在职职工入编和林场原退休职工的身份问题,以致引发种种矛盾。

 (三)职工社保参保录入信息严重滞后。原计划社保参保信息录入工作要求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但一些地方抓得不紧,完成录入工作只有 58.1%,还有 48 家林场正在录入中,特别是桂林市兴安县,柳州市鹿寨县,防城港市上思县,百色市市属百林、老山林场以及田东县、田阳县、德保县、凌云县、西林县,来宾市兴宾区、金秀县,崇左市龙州县、天等县等 14 个县区(林场),至今没有开始社保信息录入工作。

 (四)地方财政预算落实不到位。按国家验收标准,各级要落实改革配套资金,按改革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预算。但到目前为止,除区直林场外,全区仅有 43 个市、县(市、区)55 个国有林场落实了财政预算,仅占全区 95 个市、县(市、区)的 45.3%。还没有落实财政预算资金的有崇左市龙州县、天等县、宁明县;梧州藤县、岑溪市;柳州市柳江区;南宁市只落实了武鸣县、宾阳县和市属丁当林场;桂林只落实了龙胜县、临桂区、荔浦县;河池市只落实了南丹县、环江县两个试点县;百色市只落实了德保县、靖西县;北海市只落实了营盘试点林场;贺州市只落实了八步区黄洞试点林场;来宾市至今没有一个县落实。

 (五)改革存在不稳定因素。少数市、县未吃透国有林场改革精神,工作方法简单,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减编幅度过大、社保政策打折扣、职工安置不稳妥,出现职工越级上访。如上思县,恭城县、昭平县、钟山县、大新县出现林场职工越级上访现象。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有几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重视不够,政治站位不够高,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没有树立起“抓国有林场改革就是保护生态安全”的理念,没有提高到“抓好国有林场改革就是抓好金山银山政绩”的高度,主要领导没有做到亲自抓,主动抓、重点抓,分管领导也没有积极争取、主动汇报、努力协调,特别是没有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问题,或者会议开了很多,但议而不决,不敢决策拍板,甚至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因主要领导在党校培训、外出开会出差而致国有林场改革停滞不前的情况,改革缺乏主动力。二是一些市、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未形成有效合力。改革有机构而无活力,有职责而无履职,有方案而无落实,对上级政策以及本地的实际情况没有做到认真研究和分析,解决改革具体问题和困难办法不多,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甚至在各部门中存在有严重的本位主义,对改革各执一词,各敲其鼓,各打其锣,没有形成合力,严重影响改革推进和政策执行。三是一些市、县林业部门没有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责,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没有积极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没

 有亲自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或者碰壁后存在畏难情绪,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勇于担当精神、锲而不舍的进取精神,改革缺乏韧力。四是一些地方职工思想工作没有做细做实,国有林场改革没有宣传到位,致使职工对改革政策理解不透,认识有偏差;对改革过程中职工出现的疑虑问题,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不敢直面职工,解释不清楚,造成有些国有林场职工对改革存在抵触情绪。

  二、采取坚决措施,按时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契机,从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的高度,提高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落实改革责任,强化改革措施,加快改革进程,确保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压实责任,勇于担当。国有林场改革是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自治区与国家签订了责任状。自治区人民政府己将国有林场改革列入市县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并层层签订了改革责任状,年底即将根据责任状和绩效办法对各市县进行绩效考评。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会议也多次强调,对国有林场改革推进不力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人也将进行问责。近期,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求国有林场改革办将全区工作迟缓、完成改革任务不到位或完不成改革任务的市、县名单上报到自治区党委深改组,由自治区党委深改组约谈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我们希望今天参加座谈

 会的市县,高度重视改革实施工作,认真履行国有林场改革的主体责任,落实好部门职能责任,敢于直面问题,立行立改,加快推进,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二)搞好定编,妥善安置。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已进入冲刺阶段,根据进度安排,要求各市在今年 11 月底完成对各县改革验收并报自治区核验,时间已经非常紧迫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住关键问题,精准发力,全力加快步伐。一些改革进度慢的地方,要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该决策的决策,该拍板的拍板,严防改革“打滑”、“空转”。尚未印发实施方案和“三定”文件的市、县,要马上印发实施,没有进行社保录入的要安排人员录入,其他如职工上岗、富余人员安置、事企分开、森林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绩效考核等改革任务也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倒计时安排。特别是对国有林场改革中事业编制的定编问题,要坚持“因养林而养人”的原则,根据生态建设需要科学合理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保持国有林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稳定,满足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需要,妥善安置好每一位富余职工。

 (三)依法参保,不漏一人。落实职工社保政策,让每一职工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当前改革的一项极为重要和敏感的工作。从目前来看,各地改革中集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就是关于职工参什么样的保险、保险费用怎么缴、什么时候缴等问题,这些问题,同时也是我们改革中收到信访案件反映情况最为集中的问题。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

 要抓紧做好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切实做好国有林场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改革后,林场职工要按政策全部参保,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改革稳定。全面落实社保政策要把握好几点:一是要明确按照《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桂发〔2016〕1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2015〕79 号)文件落实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改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编制内退休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重新定编后的未能入编的原事业编制职,为了不降低退休待遇,可按照机关事业标准交纳保险费用。二是还没有录入职工五险工作的市县,要加快协调好社保、财政、林业部门、国有林场关系,筹集好改革资金,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加快推进国有林场职工五险的参保信息录入工作。三是对社保资金欠缴费用数额太大,一时不能足额缴纳的国有林场社保缴费问题,有关市县政府应积极协调,按照 9 月25 日自治区副**张秀隆和自治区人社厅领导在全区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推进会上讲话要求,采取先录入参保信息参加社保,再分期缴付欠缴费用的办法解决。

 (四)保障资金,力推改革。中央、自治区的改革实施方案很明确,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除国家、自治区补助外,不足部分由本级政府承担。因此,国有林场改革的成本问题不

 能仅仅依靠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来解决,不足部分还需要当地财政安排,林场运行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各部门要算好政治账、长远账、生态账、稳定账,不能只算地方账、部门账、眼前账,要服从改革大局,抓住关键问题,抓实质内容,抓管用举措,要拿出扶贫攻坚那样的决心和举措,咬紧关牙,千方百计,按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保障方式把国有林场经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要因为暂时的困难而不落实,留下后遗症,影响林场稳定 。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市、县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不能因为改革政策不到位影响稳定,也不能为了稳定而不推进改革,更不能因一时的困难而对改革打折扣,搞变通。要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改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及时掌握林场职工思想动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职工对改革政策不理解、存在疑虑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及时依法依规依理解释,让林场职工自觉理解改革、投入改革、支持改革。要注重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同时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国有林场稳定和谐。

 同志们,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已到决胜阶段,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不辱使命,坚决按时高质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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