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1-10-11 16:39:03  来源:网友投稿

 **市**区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中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国知局、省局和市局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严厉打击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以及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促进商标申请质量提升,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为重点,具体包括:

 (一)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二)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四)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五)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六)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七)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八)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抢注线索摸排工作。知识产权科要密切关注本区域参与的国家级、省级及区域性重大政策落实、重大工程、重大交流赛事等活动情况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针对性地收集本区域可能受到恶意抢注的案件线索,并及时逐级上报。上报案件线索材料应全面完备,充分详尽。

 (二)依法严厉打击抢注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加强恶意抢注行为监控,对舆情反映、上级交办、投诉举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恶意抢注行为线索,及时展开调查,对经查证属于恶意抢注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积极营造打击恶意抢注舆论氛围。知识产权科、各市场监管所要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向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大众提升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工作阶段

 (一)学习阶段(5 月)。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深入学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局《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分工,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6 月至 10 月)。综合执法大队、知识产权科根据上级交办、转办的重大明显涉嫌恶意商标抢注行为的案件线索,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普遍关注紧急事件涉及的相关商标信息,迅速开展执法行动,对违法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知识产权科要全面梳理本辖区涉及商标的指标增量考核、奖补政策等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并推

 动地方进行优化调整,相关情况于 6 月 20 日前报市局知识产权科。

 (三)总结阶段(11 月)。市局将对各区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开展专项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检查业户及相关案件查办情况的数据统计工作,并留存着装执法检查照片,于 11 月 15 日前报知识产权科公务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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